招标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沁春园一层西校区面包房房屋公开招租
金额
3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17fczz220669
预算金额31万元
招标联系人田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沁春园一层西校区面包房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117FCZZ220669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2-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1-1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1
租赁面积约(㎡) 70.00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5万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在租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该房屋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9号,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分为东、西校区,两个校区紧靠且互联互通。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时应谨慎考虑。服务对象情况:主要为我校在校师生,其中西校区学生约10000人,东校区约5000人,教职工800人左右。每年会因为实习等原因引起学生人数发生变化(校方不保证在面包房消费人数,因人数变化引起的消费额变化与校方无关,承租方自负盈亏,校方也不承诺对学校封闭式管理)校方仅提供现有门面房,水电到户,分割、装饰其它所需均由承包经营期承包人自行解决。校内已有商业网点现状:2家校园超市(有售卖面包)、文体超市、牛奶自助售卖机、自助售卖机、水果店、奶茶店、炸鸡汉堡店等等。
其他情况 通过本次公开招租,如原承租方未被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确认为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书面规定日期内搬离上述房屋。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100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2-12-09
评估机构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310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13348F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交易所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面包房,经营范围:中西式烘焙产品、牛奶、自制奶茶,咖啡,不得超范围经营。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学校不承诺承租单位为独家经营,后期会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新增一部同类型或同品种商业网点项目。内已有关商业网项目:2家园超市(有面包销售)自动售卖机、牛奶售卖机、文体超市、奶茶店、炸鸡汉堡店等等。承租充分考虑此风险因素。

十、面包房的日常管理参照扬工院学生食堂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站截图)。个体工商户须提供经营者个人征信报告。
(三)意向承租方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如:食品安全事故、失火等(须提供原经营单位证明或提供承诺书)。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无因自身问题导致的经营纠纷;
(三)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依法诚信经营,不存在违法被处罚的记录或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未依法履行与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面房租赁合同义务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二、与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诉讼中被生效判决判为败诉的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三、意向承租方熟悉并能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卫生防疫法”。

四、本次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五、承租方仅限经营面包房,不得超经营范围;

六、租赁期间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做任何补偿;

七、承租方须合法经营,明码标价,所销售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牌同质量产品价格;

八、承租方装修须符合消防、环保、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原建筑结构,承租期间遵守出租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九、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应将装修方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所需费用承租方自理,承租方营业后,装修部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校方所有,自行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带走。

十、必须接受师生校园一卡通刷卡方式支付价款,营业款按月结算。

十一、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d28532d-0ae8-43f8-a482-2497e6f7f9f6]《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b74cf4d8-845e-42c0-9ed5-0720ab0d086e]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18252710943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2-30 08:30:00 至 2023-01-13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材料:
(一)承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企业决定(同意)承租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适用于法人自行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承租承诺函原件(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截图(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六)个人征信报告(个体工商户提供);
(七)意向承租方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如:食品安全事故、失火等(须提供原经营单位证明或提供承诺书);
(八)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必须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4、(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201507/t20150721_20699.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1、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出租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范本条款及管理细则(范本供参考).pdf[https://cqjy.ejy365.com//upload/doc/2022/12/29/3e3e0176f10f401384167f878f4bebbd.pdf]
承租承诺函.doc[https://cqjy.ejy365.com//upload/doc/2022/12/29/7bebd2d2749a40249035f9f38e225eb7.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郜先生
咨询电话 025-83163361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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