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十四届国际投洽会多式联运经济发展论坛会议策划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3.6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68万元
招标公司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联系人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先生0371-65962112
中标公司河南山海与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3.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十四届国际投洽会多式联运经济发展论坛会议策划服务项目成交公告(招标编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十四届国际投洽会多式联运经济发展论坛会议策划服务项目: 中标人:河南山海与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3.6800万元
二、其他:
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处。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100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电 话:0371-87166705
电子邮件: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汇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7号楼1单元3204室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 话: 0371-65962112
电子邮件: huijindailibu@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十四届国际投洽会多式联运经济发展论坛会议策划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第十四届国际投洽会多式联运经济发展论坛会议策划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邀请书发布日期:2023年9月11日
4、评审日期:2023年9月21日
二、成交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中标金额(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质量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1 | 河南山海与星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 | 1368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 同约定全部服务内容完 成后结束。 | 合格,满足采 购人需求。 | 自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 间起90日历天 |
2 | 采购内容 | 拟通过采购,选取一家成交供应商承担第十四届国际投洽会多式联运经济发 展论会议的内场设计、场地布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计制作物料、布设屏 幕操作系统、灯光音响操作系统、摄录系统以及安排礼仪、速记人员;负责 中英文同声传译,中德翻译(文字形式翻译)等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白思中、贾世杰、王晓静。
四、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 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100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71-87166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汇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7号楼1单元3204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62112
邮 箱:huijindailibu@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71-87166705
3.1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单位的第十四届国际投洽会多式联运经济发展
论坛会策划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河南山海与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黍托代理人:邓啥认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3`49归 20日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
2.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最
低比例6%扣除。供应商须在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中如实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
不享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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