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快速响应交通综治工程(2023年)(EPC)招标公告
金额
17350.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3832023003
预算金额17350.15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郭工0755-82787105
招标代理机构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东方0755-838819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5
公告正文
深圳市快速响应交通综治工程(2023年)(EPC)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标段信息1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快速响应交通综治工程(2023年) | 项目编号: | 4403832023003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项目名称: | 深圳市快速响应交通综治工程(2023年)(EPC) | 招标项目编号: | 4403832023003002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是否场外工程: | 否 | 行政监督部门: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年06月15日14: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19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21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无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 经办人: | 郭工 |
办公电话: | 0755-82787105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13723492767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交通枢纽四楼 | ||
招标代理机构: |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王东方 |
办公电话: | 0755-83881986 |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 4403832023003002001 | ||
标段名称: | 深圳市快速响应交通综治工程(2023年)(EPC)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06-25 18:00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7350.15 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200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①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大于4家;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如由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共同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须由母公司担任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各成员单位负有统筹管理与协调职责;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如联合体牵头单位不承担具体施工或设计任务,则无需具备施工或设计资质,除牵头单位以外,联合体各成员应至少具备一项投标资格要求的资质。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需设置项目总负责人(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路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路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的任一单位委派)。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1名,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的任一单位委派)。 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且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否则视为其投标资格不满足资格要求。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附件信息
序号 | 文件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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