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村庄规划编制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城乡规划编制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总体方案设计安全相关保障措施踏勘现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服务文件安装调试验收保险相关服务耗材选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规划管理农村空间利用城乡融合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报批成果宣传材料技术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附件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专题报告数据库复印件刻录电子成果公示展板公示微信宣传手册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区位分析图地形分析图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控制线划定图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功能分区图城市道路交通规划道路断面图道路竖向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绿地系统环卫工程综合防灾给水工程雨水工程规划图污水工程规划图电力工程规划图通信工程燃气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总体规划方案编制成果报批公示土地规划技术路线发展思路规划策略产业发展策略经营模式优化方案发展构想规划结构三线管控基础设施规划国土空间整治信息技术服务初步规划方案图册规划编制服务规划编制方案会议纪要谈判记录支付信息规划编制工作总结项目研究论文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报告规划编制成果展览研讨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开发房地产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网络建设系统集成网站建设
金额
1018.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2-001
预算金额1030万元
招标公司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张岐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强0991-3198448
中标公司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1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TSZFCGZBDL-2022-001
二、项目名称: 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为和田市完成2个乡镇、3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 不限 | 项 | 10184000.00 |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6层 | 91110000101132416J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为和田市完成2个乡镇、3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 规划成果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各类规范、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要求。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编制工作。(具体时间结合上位规划审批情况及甲方要求调整) | 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成果、报批成果、宣传材料和其他材料。技术成果内容深度、数据标准格式等应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各类规范、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要求,分析手段和方法要符合技术路线,并采用先进的大数据进行分析。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帕热东·肉孜,戴玉萍,郑桂霞,尹天兰,付启宁,朱良华(采购人代表),刘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按中标金额100万以下1.5%,100万至500万按0.8%计取,500万至1000万按0.45%计取,1000-5000万按0.25%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99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联系方式:0903-2519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市阿恰勒西路马热甫3巷99号
联系方式:0991-319844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敏
监督投诉电话:0903-2512012
附件信息:
招标正文-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2022.4.29.doc招标正文-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2022.4.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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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政府采购
\n招标文件
\n(服务类)
\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n |
\n项目编号:\n | \nHTSZFCGZBDL-2022-001\n |
\n采 购 人:\n | \n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n |
\n采购机构:\n | \n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 \n |
\n日期:\n | \n2022-05-01\n |
目 录
\n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
\n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6
\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n一、总则17
\n二、招标文件20
\n三、投标文件22
\n四、投标保证金26
\n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6
\n六、开标29
\n七、评标步骤和要求29
\n八、履约保证金34
\n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34
\n十、签订、审核合同34
\n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35
\n十二、保密和披露37
\n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39
\n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2
\n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47
\n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53
\n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5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6
\n三、投标保证金58
\n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59
\n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60
\n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62
\n七、投标函63
\n八、开标一览表66
\n九、投标报价明细表67
\n十、服务承诺书68
\n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69
\n十二、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70
\n十三、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71
\n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n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n\n\n\n\n\n项目概况:\n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和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s://hts.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5月25日10: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2-001
\n项目名称: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n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n预算金额:1030.00万元
\n最高限价:1030.00万元
\n采购需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标项序号\n | \n标项名称\n | \n数量\n | \n预算金额(万元)\n | \n单位\n | \n简要规格描述\n | \n备注\n |
\n1\n | \n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n | \n1\n | \n1030.00\n | \n项\n | \n为和田市完成2个乡镇、3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n | \n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n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编制工作。(具体时间结合上位规划审批情况及甲方要求调整)
\n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n(2)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n(3)项目负责人需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n(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核实)。
\n(5)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
\n(6)提供2022年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填报日期的完税证明(2022 年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n(7)法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n(8)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2年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n(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1、时间:2022年05月05日至2022年05月24日00:00-24:00(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n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n4、售价:0元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5日10:30(北京时间)
\n投标地址(网址):投标人应于2022年5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n五、响应文件开启
\n开启时间:2022年5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n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n六、公告期限
\n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n5、投标保证金额及缴纳账号:
\n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伍万元整)
\n开户名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n账号:108281584917
\n注: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至指定账户(必须一次性足额转至以上账户,系统内其他账户概不认可,请投标单位注意,无须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开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电子回单)。
\n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n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n联系方式:0903-6187208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 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
\n地 址:新疆和田市阿恰勒西路马热甫3巷99号
\n联系方式:0991-3198448
\n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n联系人:刘敏
\n监督投诉电话:0903-2512012
\n特别提醒:
\n1、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需一笔汇出,分笔汇出银行系统将不予统计),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投标保证金需在2022年05月25日10:30(北京时间)前到账,超过时间则不予认可。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项目XXX包段(标段)或采购项目编号。该项目不换取保证金收据,由银行出具投标企业保证金缴纳情况。晚于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一切责任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n2、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邮箱:Xjxj01@126.com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企业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企业默认招标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投标企业所提出的质疑。
\n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评标结束后投标企业需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据并注明开户行行号、联系方式(加盖公司鲜红公章)交至或邮寄(EMS)和田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联系电话0903-2943079)。(注:废标项目投保证金在后续项目再次招标时银行系统不做统计,请投标企业及时办理退款)。
\n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
\n1\n | \n分包编号\n | \nHTSZFCGZBDL-2022-001\n | |
\n2\n | \n项目名称\n | \n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n | |
\n3\n | \n采购人\n | \n名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n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n联系人:张岐 \n联系电话:0903-6187208 \n | |
\n4\n | \n采购代理机构\n | \n名称: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 \n地址:新疆和田市阿恰勒西路马热甫3巷99号 \n联系人:杨强 \n联系电话:0991-3198448 \n电子邮件:Xjxj01@126.com \n | |
\n5\n | \n监管部门\n | \n名称:和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n联 系 人:刘敏\n监督投诉电话:0903-2512012\n | |
\n6\n | \n服务内容\n | \n为和田市完成2个乡镇、31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n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n | |
\n7\n | \n投标人资格要求\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n(2)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n(3)项目负责人需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n(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核实)。\n(5)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n(6)提供2022年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填报日期的完税证明(2022 年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n(7)法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n(8)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2年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n(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 | |
\n8\n | \n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 | \n封面\n | \n投标文件封面;\n |
\n8\n | \n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 | \n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n | \n详见评标办法《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n |
\n8\n | \n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 | \n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标准\n | \n详见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标准》\n |
\n8\n | \n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 | \n商务文件\n | \n☆投标函;\n☆开标一览表;\n☆投标报价明细表;\n☆服务承诺书;\n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n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n其他: / \n |
\n8\n | \n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 | \n技\n术\n文\n件\n | \n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n{①针对本项目的综合说明(含服务理念、工作目标、整体设想和策划);\n②简单方案说明或总体方案设计;\n③项目组织和管理;\n④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措施;\n⑤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框图、人员配备方案及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含管理层的设置,主要技术人员的人数和职责,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拟安排的人数);\n⑥完成服务所需的工具、设备等资源配置;\n⑦技术规范偏离表;}\n其他: / \n |
\n8\n | \n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 | \n服务文件\n | \n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n{①后续服务:\n<1>后续服务的程序、内容、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n<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n<3>培训方案及内容;\n②后续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及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n③服务项目偏离表。}\n其他: / \n |
\n9\n | \n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n | \n☑ 不接受\n | |
\n10\n | \n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n | \n☑ 否 \n | |
\n11\n | \n踏勘现场\n | \n☑ 自行踏勘\n | |
\n12\n | \n答疑接受时间\n | \n2022年5月10日10:30分 (北京时间)前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n联系人:杨强\n联系电话:0991-3198448 \n提交方式:将PDF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Xjxj01@126.com邮箱。\n注: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n | |
\n13\n | \n询问和质疑\n | \n联系人:杨强 联系电话:0991-3198448 \n邮箱地址:Xjxj01@126.com\n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n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过程及公开招标结果的范围及时效限制。\n | |
\n14\n | \n信用情况\n | \n1、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及方式:\n(1)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至开标日期止,超出此时间范围将被视为无效投标。\n(2)查询方式: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材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n(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n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n | |
\n15\n | \n信息公告媒体\n | \n和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s://hts.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n | |
\n16\n | \n投标文件发放\n | \n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n | |
\n17\n | \n确定参加招标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n | \n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n | |
\n18\n | \n投标有效期\n | \n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n | |
\n19\n | \n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n | \n截止时间: 2022年5月25日10:30(北京时间)\n | |
\n20\n | \n投标人在投标截止\n时间前提交的文件\n | \n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21项)\n | |
\n21\n | \n标前准备\n | \n1、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n | |
\n22\n | \n开标时间及地点\n | \n☑采用不见面开标:\n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2年05月25日10:3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n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 78 号)\n | |
\n23\n | \n招标文件解密时间\n | \n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2022年05月25日上午10:30-11: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05月25日上午11:3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n | |
\n24\n | \n评审小组的组建及评\n审专家的确定方式\n | \n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共 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评委6人。小组确定方式:\n☑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n□其他方式:\n | |
\n25\n | \n投标保证金\n | \n金额(小写):50000.00 元 \n金额(大写):伍万元整 \n递交方式:电汇、转账等(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无效) \n账户名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账 户:108281584917\n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支行\n备注:本项目无需换取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须持能够证明其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转出且已交存的有效凭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汇款备注需注明项目名称),逾期到账或未备注,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敬请投标人注意!\n | |
\n26\n | \n中小微型企业\n有关政策\n | \n(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执行;\n(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 %的扣除。\n(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 |
\n27\n | \n评审方法\n | \n☑综合评分法 \n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n | |
\n28\n | \n合同签订\n | \n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n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邮箱地址:Xjxj01@126.com\n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予以公告。\n | |
\n29\n | \n质保金\n | \n以合同签订为准\n | |
\n30\n | \n履约保证金\n | \n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n交纳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n交纳金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n收款单位: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玉都支行\n银行账号:65050172864100001208 \n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n | |
\n31\n | \n付款方式\n | \n以合同签订为准\n | |
\n32\n | \n服务期限\n | \n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编制工作。(具体时间结合上位规划审批情况及甲方要求调整)\n | |
\n33\n | \n质量要求\n | \n规划成果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各类规范、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要求。\n | |
\n34\n | \n代理服务费\n | \n中标服务费: \n按中标金额100万以下1.5%,100万至500万按0.8%计取,500万至1000万按0.45%计取,1000-5000万按0.25%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n支付形式:网银汇款、支票 \n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n单位名称: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 \n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河北东路支行\n账 号:3002030509100082771\n(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如有),并注明是代理费) 财务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先生 0991-3198448\n | |
\n35\n | \n场地服务费\n | \n☑不缴纳\n | |
\n36\n | \n合同公证费\n | \n☑不缴纳\n | |
\n37\n | \n现场陈述\n | \n☑不需要\n | |
\n38\n | \n项目预算\n | \n本2022年和田市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预算为1030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n | |
\n28\n | \n其他\n | \n1、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包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n2、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n | |
\n29\n | \n低于成本价不正当\n竞争预防措施\n | \n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n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n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n | |
\n注意事项\n | \n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n |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n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n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n一、总则
\n1.说明
\n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n2.定义
\n2.1 “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3 “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n2.5 “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n2.6 “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
\n2.7 “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n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n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n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n3.3 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n3.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n3.3.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n3.3.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n3.3.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3.4 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3.5 投标人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
\n(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包段),申请获取(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n3.6 投标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n3.7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n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n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n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n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n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n3.7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n4.投标费用
\n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n5.纪律
\n5.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n5.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n5.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n5.2.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5.2.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5.2.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n5.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n5.2.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n5.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n5.2.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5.2.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n5.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n5.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n5.2.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6.通知
\n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n二、招标文件
\n7.招标文件组成
\n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n8.踏勘现场
\n8.1 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n8.2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n8.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n8.4 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n 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踏勘现场的,自行踏勘。
\n9.知识产权
\n9.1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n9.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n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10.1 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n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n10.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n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n10.3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n10.4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n上述澄清、修改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同时,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n10.5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n三、投标文件
\n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n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1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11.3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11.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n11.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n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n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
\n商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n12.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的规定。
\n12.2.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n12.2.1.1 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客户端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n12.2.1.2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n12.2.1.3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n注: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建议根据招标文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内容一一关联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
\n13.投标报价
\n13.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13.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n13.3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n13.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n13.5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n13.6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n13.7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n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n13.8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n13.9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n14.投标有效期
\n14.1 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8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n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n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n15.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n15.2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n15.3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n15.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n15.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5.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n四、投标保证金
\n16.投标保证金
\n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5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确认。
\n16.2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n16.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n16.4 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
\n16.5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n16.6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n五、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准备和解密时间要求
\n1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递交
\n17.1 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n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n17.2 投标人应于2022年5月25日10:30时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n17.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n17.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n17.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需在开标结束后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份、纸质投标文件2份加盖公章。
\n18.投标文件的递交
\n18.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n18.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8.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n18.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s://www.xjca.com.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n18.5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2022年05月25日上午10:30- 11: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05月25日上午11:3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n18.6因系统(非投标供应商行为)的原因,造成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新疆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进行联系。
\n18.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
\n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n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n19.2 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未能解密的,也将被视为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撤回。
\n六、开标
\n20.开标
\n20.1 本次采用不见面方式网上开标。
\n20.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n20.3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n20.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n20.5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n20.6开标时,投标报价以系统显示投标报价为准。
\n20.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n20.8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过程中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次开标及开标过程的全部事宜。
\n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n21.组建评标委员会
\n2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n21.2 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n22、资格审查
\n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n23.初步评审
\n23.1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n23.2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n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n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nA、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n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nC、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nD、招标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nE、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
\nF、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n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n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nI、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nJ、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nK、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nL、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n23.3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n23.4 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n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n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n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n23.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n24.投标的澄清
\n24.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n24.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n24.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n24.4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n25.详细评审
\n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7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
\n25.2 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n26.确定中标人
\n26.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n26.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n27.评标过程要求
\n27.1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n27.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n27.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n27.3.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n(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n(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n(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n(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n(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n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n27.3.2 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n28.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28.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n29.采购项目废标
\n29.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n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n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废标后,如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n29.2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废标时,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组织采购。
\n29.2.1 转为谈判后,若供应商未能在评标委员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作废标处理。
\n29.2.2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内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n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n29.2.3 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谈判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超过两轮的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29.2.4 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将视为重大偏离并导致报价被拒绝。
\n八、履约保证金
\n30.履约保证金
\n30.1 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0项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n30.2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n九、代理服务费
\n31. 代理服务费
\n31.1 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4项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n十、签订、审核合同
\n32.中标通知
\n32.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按照上述第30、31条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2.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n3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33.签订合同
\n33.1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n33.2 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n33.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和田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n33.4 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n33.5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n33.6 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n34.审核合同
\n34.1 中标人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留存。
\n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n35.处罚
\n35.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n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n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n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n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n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n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n36.询问
\n36.1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n37.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n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n37.2 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n37.3 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n37.4 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n37.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n37.6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n37.7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
\n质疑函范本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n……
\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质疑函制作说明:
\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n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n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投诉书范本
\n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n投诉人:
\n地 址: 邮编:
\n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n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n地 址: 邮编:
\n被投诉人1:
\n地 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被投诉人2
\n……
\n相关供应商:
\n地 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n采购项目名称:
\n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代理机构名称:
\n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n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n三、质疑基本情况
\n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n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n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n投诉事项 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投诉事项2
\n……
\n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投诉书制作说明:
\n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n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n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n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n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十二、保密和披露
\n38.保密和披露
\n38.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n38.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n38.3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十三、特别提示
\n39、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充分考虑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后编制投标文件。
\n40、如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各类表格样式,投标人可另行设计表格样式,但力求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准确。
\n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n4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4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n 4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n45、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
\n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n一、规划编制要求
\n为进一步加快和田市新型城镇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并统筹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生态建设、生产需要和生活品质提升,优化空间布局,为作好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工程建设等提供法定依据。根据工作安排,现对两个乡镇的乡村集聚区域进行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两个乡镇所属的31个村庄进行规划编制。
\n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侧重对全域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和结构性控制,确定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为基础,确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其准入规则,统筹、优化和确定“三条控制线”等空间控制线,明确管控要求,合理控制整体开发强度;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地区的功能布局。突出上下传导和统筹协调等。
\n村庄规划方面,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深刻把握当前城乡关系变化特征,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项目规划管理、规范农村空间利用为目标,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促进和田市城乡融合,推动和田市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n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 18号)、《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 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村庄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 35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发(2020) 5号)。
\n二、规划内容及期限
\n两个乡镇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两个乡镇所属的31个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
\n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
\n三、规划成果
\n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成果、报批成果、宣传材料和其他材料。技术成果内容深度、数据标准格式等应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各类规范、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要求,分析手段和方法要符合技术路线,并采用先进的大数据进行分析。
\n(一)技术成果
\n1、技术成果
\n(1)规划文本
\n(2)规划图件
\n(3)规划附件(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专题报告)
\n(4)数据库
\n2、成果数量
\n最终成果不少于12套,复印件不少于20套,刻录电子成果不少于3套,电子数据需与纸质版数据完全对应。评审阶段所需成果资料根据需要打印,不计入最终提交成果数量中。
\n(二)报批成果
\n以技术成果为基础,按“管什么就批什么”原则进行提炼,形成上报自治区或自然资源部审查的报批成果,应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或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
\n(三)宣传材料
\n包括公示展板、公示微信、宣传手册等。
\n(四)其他材料
\n包括人大审议意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n四、成果要求
\n规划文本以法条化的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表格,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
\n规划图件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其中,必备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土地利用规划图(1:1000)等。图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区位分析图、地形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国土空间重要控制线划定图 、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功能分区图、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断面图、道路竖向规划图、公共设施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环卫工程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给水工程规划图、雨水工程规划图、污水工程规划图、电力工程规划图、通信工程规划图、燃气工程规划图。
\n五、工作流程与工作进度安排
\n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总体规划方案编制、成果报批公示。
\n六、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
\n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n本项目评审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的规定。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分因素\n | \n评分点\n | \n评分标准\n | \n评审意见\n | ||
\n评分因素\n | \n评分点\n | \n评分点\n | \n是\n | \n否\n | |
\n初步评审\n | \n资格检查\n | \n营业执照\n | \n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资格检查\n | \n资质证书\n | \n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资格检查\n | \n项目负责人证书\n | \n项目负责人需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资格检查\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资格检查\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 | \n提供2022年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填报日期的完税证明(2021年9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资格检查\n | \n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2年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资格检查\n | \n法人和授权代表资格\n | \n法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开标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资格检查\n | \n信用要求\n | \n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资格检查\n | \n投标保证金\n | \n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按时缴纳\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资格检查\n | \n疆外企业\n | \n如是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册。\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符合性检查\n | \n签章\n | \n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公章;\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符合性检查\n | \n投标报价\n | \n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符合性检查\n | \n投标文件的真实性\n | \n投标文件是否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符合性检查\n | \n服务期限\n | \n规划编制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符合性检查\n | \n成果期限\n | \n投标人交付规划编制成果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符合性检查\n | \n编制要求\n | \n规划编制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符合性检查\n | \n报价的唯一性\n | \n投标人是否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符合性检查\n | \n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 | \n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 | \n | \n |
\n初步评审\n | \n符合性检查\n | \n实质性条款的响应\n | \n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n | \n | \n |
\n评分因素\n | \n评分点\n | \n评分标准\n | \n权重分配\n | ||
\n详细评审\n | \n商务标评审(40分)\n | \n报价得分\n | \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0.1)\n | \n10分\n | |
\n详细评审\n | \n商务标评审(40分)\n | \n项目负责人\n | \n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得5分,其余不得分。注:提交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近半年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5分\n | |
\n详细评审\n | \n商务标评审(40分)\n | \n项目组成员\n | \n拟派项目组人员≥10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各专业配备齐全,每专业配备一个高级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4分,各专业不重复计分;\n项目组成员每有一个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及高级工程师(不含项目负责人)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交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近半年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9分\n | |
\n详细评审\n | \n商务标评审(40分)\n | \n类似业绩\n | \n按以下标准累计计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类似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五级三类”规划项目且项目类型不少于三级两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每有一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5分。\n | \n5分\n | |
\n详细评审\n | \n商务标评审(40分)\n | \n其他加分项\n | \n按以下标准累计计分:(1)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村庄规划及相关规划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否则不得分。(2)企业具有三体系认证得1分,其余不得分。\n(3)具备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n | \n11分\n | |
\n详细评审\n | \n技术标评审(60分)\n | \n对项目的了解和熟悉程度\n | \n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背景、区域位置、现状情况(土地、产业、人口、人居环境等)、存在问题等内容的分析进行综合评审∶对情况了解充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对情况了解比较充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8分;对情况了解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对情况不了解,不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n | \n10分\n | |
\n详细评审\n | \n技术标评审(60分)\n | \n实施本项目的技术路线\n | \n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拟定的技术路线、发展思路、规划策略、产业发展策略及经营模式等工作内容对用户需求书(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的响应是否全面准确,工作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和采购人的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总体清晰、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技术方案的基本内容、技术路线、方式方法和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并对现状特征问题有预判,有针对性,且提供合理化建议和优化方案,得10分;总体较清晰、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基本合理可行,技术方案的基本内容、技术路线、方式方法和进度安排比较详细,按采购需求进行了多项的分析描述,得6分;总体基本清晰,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一般,技术方案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安排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总体模糊、不够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不合理,技术方案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安排不合理得0分\n | \n10分\n | |
\n详细评审\n | \n技术标评审(60分)\n | \n实施本项目的设计方案\n | \n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的乡镇内选取两个及以上村庄,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针对选取村庄的实际发展现状及需求分析村庄的发展构想、规划结构、三线管控、空间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内容,根据投标人对以上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工作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和采购人的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n(1)发展构想、规划结构:0~5分\n(2)三线管控:0~5分\n(3)空间规划:0~5分\n(4)基础设施规划:0~5分\n(5)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0~5分\n(6)图纸文字相结合,表达清晰明了:0~5分每项分析充分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满分;每项分析比较充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2~3分;每项分析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n每项分析较差,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n | \n30分\n | |
\n详细评审\n | \n技术标评审(60分)\n | \n实施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n | \n严格把握提交时限,根据本项目工作的关键时间点有序推进,项目进度控制科学,时间节点清晰合理,并附有详细的确保完成工作措施,得5分;\n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期限要求,各阶段时间节点较为明确,并附有较详细的确保完成工作措施,得3分;\n只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期限以内完成的,时间节点划分照搬招标文件或较为简单,得1分;\n未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期限以内完成的,时间节点划分照搬招标文件,得0分。\n | \n5分\n | |
\n详细评审\n | \n技术标评审(60分)\n | \n保障措施和服务承诺\n | \n保障措施和服务承诺:\n对整个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保密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有具体的承诺和措施,针对性强,能很好的保证项目质量,得5分;\n提供有较合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及质量承诺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n提供相对简单的质量保证措施,没有针对性,得1分;\n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n | \n5分\n | |
\n | \n合计\n | \n | \n | \n100分\n | |
\n | \n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n | ||||
\n | \n |
\n废标条款\n | \n(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n(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n(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n(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n(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 |
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小、微企业产品和产品报价后,投标人相应产品政策计算公式如下:
\n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总报价-中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以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n2、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n3、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n4、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n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n项目委托合同
\n项目名称:
\n工程地点:
\n证书等级:
\n委托方(甲方):
\n受托方(乙方):
\n签订日期:
\n甲方: ;
\n乙方: ;
\n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技术服务 ,工程地点为 。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之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n第一条 项目概况
\n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n2.1 工作内容:
\n2.2 成果格式和数量:
\n2.3 时间要求:
\n项目编制工作不包括因向甲方汇报、成果讨论、成果审议、成果报批而发生的时间。工作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提供齐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相关资料后开始计算。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的工作时间顺延。
\n2.4 项目工作进度:
\n第一阶段: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完成项目初步编制方案;
\n第二阶段:初步规划方案通过,开展文本、说明书、图册的编制工作;
\n第三阶段:提交规划成果,甲方组织项目成果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n第四阶段: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
\n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n3.1 提供技术资料:
\n3.2 提供工作条件:
\n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编制服务费与支付方式为:
\n4.1 编制服务费
\n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编制服务,向乙方支付编制服务费合计为¥ 元(大写: 元整)。
\n4.2 支付方式
\n编制服务费支付方式参照下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付费阶段\n | \n占编制服务费比例\n | \n付费金额\n | \n付费时间节点\n |
\n第一次付费\n | \n | \n | \n |
\n第二次付费\n | \n | \n | \n |
\n第三次付费\n | \n | \n | \n |
\n第四次付费\n | \n | \n | \n |
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n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n5.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因此造成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的规划编制服务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n(1)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n(2)拒不配合合同约定的成果汇报、审查、修改、提交等项目实施要求,并由甲方出具通知书达2次以上的;
\n(3)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达2次以上的;
\n(4)擅自分包或转包的。
\n5.2乙方仅因其自身技术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n5.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该阶段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最高额为本合同额;逾期30天以上(含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规划编制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n5.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赔偿最高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逾期30天以上(含30天)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行使此单方解除权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但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付款除外。
\n5.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n5.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合同总金额的10%为限。
\n第六条 不可抗力与项目终止
\n6.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出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事件,诸如:地震、风灾、水灾、战争,而且该事件是双方不能、无法预料或不能克服的。
\n6.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发生不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可能持续的时间。
\n6.3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
\n6.4 在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未决定解除或部分免除双方在本合同的责任前,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继续履行责任。
\n6.5 双方应承担各自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n6.6 若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或政策等非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暂停所有工作,并向甲方移交已完成的成果资料。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进展程度支付乙方相应的合同价款。
\n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n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第八条 保密
\n8.1除为完成本项目使用外,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收集的、整理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本规定不影响已经公开发布的任何项目信息。
\n8.2除为完成本项目使用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中间成果,如会议纪要,谈判记录,政府不予公开的文件指示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n8.3除为完成本项目使用外,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包括规划编制服务费用及支付信息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n8.4 关于保密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仍然有效。
\n第九条 其他
\n9.1 甲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乙方各阶段的报酬后,本合同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署名权。乙方可以以下列方式和实际需要的网络传播等方法使用项目规划编制成果: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规划编制工作总结;2)撰写项目研究论文、报告或参加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报告;3)将项目研究论文或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报告编辑出版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4)在国内外举办的规划编制成果展览中宣传和展示;5)参加国内外规划编制成果交流、研讨和评优评奖活动。
\n9.2 本合同一式 12 份,甲方 3 份,乙方 9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n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n9.4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n9.5 为了双方更加有效的沟通,双方指定本项目的联系人如下,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的通知、要求、请求、文件发送与交接、事务联络等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政邮件联系方式给对方即视为送达,如果联系人有变更或者联系方式有变更,需书面通知对方。
\n甲方指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n乙方指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甲\n方\n | \n名称\n | \n(盖章)\n |
\n甲\n方\n | \n法定代表人\n | \n(签章)\n |
\n甲\n方\n | \n委托代理人\n | \n(签字)\n |
\n甲\n方\n | \n签订时间\n | \n 年 月 日\n |
\n甲\n方\n | \n住 所\n | \n |
\n甲\n方\n | \n邮政编码\n | \n |
\n甲\n方\n | \n电 话\n | \n |
\n甲\n方\n | \n传 真\n | \n |
\n甲\n方\n | \n机构代码证号\n | \n |
\n甲\n方\n | \n开户银行\n | \n |
\n甲\n方\n | \n银行帐号\n | \n |
\n甲\n方\n | \n财务联系人\n | \n |
\n | \n | \n |
\n乙\n方\n | \n名称\n | \n |
\n乙\n方\n | \n法定代表人\n | \n |
\n乙\n方\n | \n委托代理人\n | \n |
\n乙\n方\n | \n签订时间\n | \n |
\n乙\n方\n | \n住 所\n | \n |
\n乙\n方\n | \n邮政编码\n | \n |
\n乙\n方\n | \n电 话\n | \n |
\n乙\n方\n | \n传 真\n | \n |
\n乙\n方\n | \n税务登记证号码\n | \n |
\n乙\n方\n | \n开户银行\n | \n |
\n乙\n方\n | \n银行帐号\n | \n |
\n乙\n方\n | \n财务联系人\n | \n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n (项目名称)
\n (项目编号)
\n (分包编号)
\n投标文件
\n投标人 (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n日期 (年/月/日)
\n目 录
\n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n三、投标保证金
\n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n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n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n七、投标函
\n八、开标一览表
\n九、投标报价明细表
\n十、服务承诺书
\n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n十二、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n十三、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n注:1、投标文件必须制作有目录和页码2、只接受A4纸张大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严格按要求制作
\n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n☆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n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n致: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n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第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关于“项目名称”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n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
\n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授权人姓名
\n传真:
\n邮编: 电话:
\n(单位公章)
\n20年 月 日
\n附件: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n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n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n项目负责人需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n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
\n提供2022年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填报日期的完税证明(2021 年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n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2年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n(代理机构名称):
\n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n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n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n身份证号码:
\n通讯地址:
\n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n\n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n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
\n日期: 年 月 日
\n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n(代理机构名称):
\n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n投标人(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n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n附:
\n代理人工作单位:
\n职务: 性别:
\n身份证号码:
\n\n\n\n\n\n粘贴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n |
三、投标保证金
\n☆投标保证金
\n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n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n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参与标项1名称) ,属于 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选择一项) 行业;
\n(参与标项2名称) ,属于 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选择一项) 行业;
\n……
\n参与上述标项的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n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n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
\n类似项目业绩表;
\n附:类似项目业绩表
\n采购项目编号:
\n采购项目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单位名称\n | \n |
\n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n | \n |
\n合同金额\n | \n |
\n项目负责人\n姓名\n | \n |
\n项目实施时间\n | \n |
\n项目内容说明\n | \n |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
\n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如:网络建设、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等;
\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n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本项目管理技术人员配置
\n(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n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 | \n性别\n | \n | \n年龄\n | \n | |||||
\n职务\n | \n | \n职称\n | \n | \n学历\n | \n | |||||
\n参加工作时间\n | \n | \n从事项目经理年限\n | \n | |||||||
\n具有认证资质\n | \n | |||||||||
\n已完成项目情况\n | ||||||||||
\n服务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服务内容\n | \n完成日期\n | \n质量情况\n |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注:(1)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
\n(2)本项目实施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n参加本项目的实施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姓名\n | \n部门\n | \n职务\n | \n本项目岗位及职责\n | \n主要资历、项目经验\n |
\n1\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备注:(1)提供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的相应毕业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n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n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n本人作为(单位名称) 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n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n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n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n项目编号:
\n标段号:
\n供应商单位名称:
\n供应商法人签名:
\n 盖 章
\n 年 月 日
\n七、投标函
\n☆投标函
\n :
\n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提交开标后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有效U盘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2份。
\n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n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
\n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规划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n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n11、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政采云平台申报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n14、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n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n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 17、
\n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n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邮编:____________
\n电话:____________
\n传真:____________
\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e-mail:
\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n投标人公章:
\n 日 期:
\n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n八、开标一览表
\n☆开标一览表
\n开标一览表
\n项目编号:
\n项目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标题\n | \n内容\n |
\n备注\n | \n |
\n投标总价\n | \n 元\n |
\n项目负责人\n | \n |
\n服务期限\n | \n 年\n |
说明:1、投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
\n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总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n九、投标报价明细表
\n☆投标报价明细表
\n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报价项目\n | \n内容\n | \n总价\n | \n取费标准\n说明\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总计\n | \n | ||||
\n投标总价\n | \n(大写) 元。\n \n(小写) 元。\n 年 月 日\n | ||||
\n备注\n | \n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n2、报价分析表中的“投标总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
\n3、报价项目填报不下的,可自行扩展。
\n年 月 日
\n十、服务承诺书
\n☆服务承诺书
\n说明:此处上传服务承诺书;
\n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n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n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n采购项目编号:
\n采购项目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招标文件要求部分\n | \n投标服务\n响应部分\n | \n偏离说明\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8\n | \n | \n | \n |
\n9\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n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十二、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n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n①针对本项目的综合说明(含服务理念、工作目标、整体设想和策划);
\n②简单方案说明或总体规划编制方案;
\n③项目组织和管理;
\n④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措施;
\n⑤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框图、人员配备方案及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含管理层的设置,主要技术人员的人数和职责,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拟安排的人数);
\n⑥完成服务所需的工具、设备等资源配置;
\n⑦技术规范偏离表;
\n项目编号、包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名称及编号\n | \n数量\n | \n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n | \n投标文件对应规范\n | \n偏差\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说明:如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技术规范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n年 月 日
\n十三、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n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n①后续服务:
\n<1>后续服务的程序、内容、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
\n<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
\n<3>培训方案及内容;
\n②后续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及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n附本地化服务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人名称\n | \n | ||
\n本地化服务形式\n | \n□ 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n□ 在本地注册成立\n | ||
\n以下本地注册的公司无需填写\n | |||
\n本地化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n | \n | \n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n | \n |
\n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n | |||
\n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说明(如营业执照等):\n | |||
\n备注:1、具有合作伙伴的应填写合作伙伴的相关资料,并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伙伴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n2、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可不填报。\n |
③服务项目偏离表
\n项目编号、包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招标文件\n条款号\n | \n招标文件的服务条款\n | \n投标文件的服务条款\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说明:如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服务项目偏离表》。
\n 年 月 日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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