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福建农林大学多功能酶标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3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22116
项目名称:福建农林大学多功能酶标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8.62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8.62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 |
多功能酶标仪 |
1(台)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 |
450000 |
工业 |
1-2 |
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 |
碳氮分析仪 |
1(台)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 |
530000 |
工业 |
1-3 |
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 |
光合仪 |
1(台)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0 |
工业 |
1-4 |
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 |
超景深荧光成像系统 |
1(套)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 |
660000 |
工业 |
1-5 |
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 |
超薄切片机 |
1(台)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0 |
工业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 |
复消色差平行光体视显微镜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70000 |
工业 |
2-2 |
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 |
组织培养室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950000 |
工业 |
2-3 |
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 |
生理生化实验台、柜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52624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货至用户指 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明细:投标保证金 描述: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4)明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描述: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至2022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3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 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K-NLU-GK-202212-B2661-FJGC;
2、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06)、负责人(吴晓君、李水肖/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农林大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联系方式:0591-83720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 0591-8339330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农林大学多功能酶标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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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09日 04: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12月09日至2022年12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00 至 11:59:59下午: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 08:3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 1号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78.624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393306 | ||
采购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837206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云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多功能酶仪等)12.0911.docx招标文件(多功能酶仪等)12.0911.docx |
明细 | 描述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
明细 | 描述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
1 | 1-1多功能酶标仪是1(台)450,000.0000工业1-2碳氮分析仪是1(台)530,000.0000工业1-3光合仪是1(台)800,000.0000工业1-4超景深荧光成像系统是1(套)660,000.0000工业1-5超薄切片机是1(台)800,000.0000工业 | 1-1 | 多功能酶标仪 | 是 | 1(台) | 450,000.0000 | 工业 | 1-2 | 碳氮分析仪 | 是 | 1(台) | 530,000.0000 | 工业 | 1-3 | 光合仪 | 是 | 1(台) | 800,000.0000 | 工业 | 1-4 | 超景深荧光成像系统 | 是 | 1(套) | 660,000.0000 | 工业 | 1-5 | 超薄切片机 | 是 | 1(台) | 800,000.0000 | 工业 | 3240000 | 3240000 | 32400 | |||||
1-1 | 多功能酶标仪 | 是 | 1(台) | 450,000.0000 | 工业 | ||||||||||||||||||||||||||||||||||
1-2 | 碳氮分析仪 | 是 | 1(台) | 530,000.0000 | 工业 | ||||||||||||||||||||||||||||||||||
1-3 | 光合仪 | 是 | 1(台) | 800,000.0000 | 工业 | ||||||||||||||||||||||||||||||||||
1-4 | 超景深荧光成像系统 | 是 | 1(套) | 660,000.0000 | 工业 | ||||||||||||||||||||||||||||||||||
1-5 | 超薄切片机 | 是 | 1(台) | 800,000.0000 | 工业 | ||||||||||||||||||||||||||||||||||
2 | 2-1复消色差平行光体视显微镜否1(台)70,000.0000工业2-2组织培养室设备否1(批)950,000.0000工业2-3生理生化实验台、柜否1(批)526,240.0000工业 | 2-1 | 复消色差平行光体视显微镜 | 否 | 1(台) | 70,000.0000 | 工业 | 2-2 | 组织培养室设备 | 否 | 1(批) | 950,000.0000 | 工业 | 2-3 | 生理生化实验台、柜 | 否 | 1(批) | 526,240.0000 | 工业 | 1546240 | 1546240 | 15462 | |||||||||||||||||
2-1 | 复消色差平行光体视显微镜 | 否 | 1(台) | 70,000.0000 | 工业 | ||||||||||||||||||||||||||||||||||
2-2 | 组织培养室设备 | 否 | 1(批) | 950,000.0000 | 工业 | ||||||||||||||||||||||||||||||||||
2-3 | 生理生化实验台、柜 | 否 | 1(批) | 526,240.0000 | 工业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人数为1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其他:19.1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各合同包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19.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9.2.1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并同时提供所投货物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否则投标无效。 19.2.2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19.2.3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审查中将被资格审查小组视为资格不通过: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的。 19.2.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19.2.5(1)本项目合同包一多功能酶标仪、碳氮分析仪、光合仪、超景深荧光成像系统、超薄切片机已经过进口产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进口产品,也接受国内产品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2)本项目合同包二复消色差平行光体视显微镜、组织培养室设备、生理生化实验台、柜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国内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19.2.6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1)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19.1条款规定的。(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19.2条款规定的。(3)出现“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效投标规定的。(4)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5)出现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无效投标规定的。(6)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7)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8)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应。(9)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19.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 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4质疑与投诉 19.4.1质疑 19.4.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 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 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4.1.2供 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4.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19.4.2投诉 19.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 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 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9.5招标代理服务费 19.5.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注:中标价不足50万元的不下浮,中标价50万元以上的下浮40%。 19.5.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帐号:35001610007052530977。 19.6无供 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 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关于“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b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b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a、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为准。 |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明细 | 描述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
明细 | 描述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的。 |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的。 |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 |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3、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6、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7、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明细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6、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9、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 |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3、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6、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7、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明细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6、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9、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 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响应情况 | 58.6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结合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8.6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有任一项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技术参数若出现负偏离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扣分: 1、标注“▲”技术参数(合计11项),全部满足的得33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正偏离不加分; 2、余下未标注 “▲”或“★”号的技术参数(合计16项),全部满足的得分25.6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6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1、多个技术指标标有同一项号的或者同一项号有多个技术指标的,无论负偏离几个,均按照一项负偏离对应分值进行扣分。2、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2.实施方案 | 1.4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计划书、②项目进度计划表、③货物进场计划、④货物安装组织计划等方案,每涵盖1个内容的得0.35分。满分1.4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业绩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与本项目同类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为2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2.服务 | 2 | (1)为保障整个项目运维和售 后服 务支撑,由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名单每提供1人的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
2 | (2)售后服务、维护响应计划等(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方案进行打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1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排除故障的得2分;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排除故障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2 | (3)根据投标人所承诺的质保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质保期要求但不延长的不得分;在响应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未承诺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本项不得分。 | |
2 | (4)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涵:①技术培训方案、②技术人员的配备、③技术培训工程师资质证明④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情况每涵盖1个内容的得0.5分,满分2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7.2 |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 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响应情况 | 60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结合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60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有任一项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技术参数若出现负偏离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扣分:1、标注“▲”技术参数(合计13项),全部满足要求的得26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正偏离不加分;2、除标注“▲”或“★”号的技术参数外(共25项,小计3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36分,正偏离不加分。【注:1、多个技术指标标有同一项号的或者同一项号有多个技术指标的,无论负偏离几个,均按照一项负偏离对应分值进行扣分。2、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业绩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与本项目同类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为2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2.服务 | 2 | (1)为保障整个项目运维和售 后服 务支撑,由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名单每提供1人的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
2 | (2)售后服务、维护响应计划等(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方案进行打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1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排除故障的得2分;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排除故障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2 | (3)根据投标人所承诺的质保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质保期要求但不延长的不得分;在响应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未承诺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本项不得分。 | |
2 | (4)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涵:①技术培训方案、②技术人员的配备、③技术培训工程师资质证明④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情况每涵盖1个内容的得0.5分,满分2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7.2 |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生理生化实验台、柜采购需求表 |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说 明 | ||
L | D | H | |||||
1 | 边台1 | 46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6个电源 |
2 | 边台2 | 49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6个电源 |
3 | 边台3 | 21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2个电源 |
4 | 边台4 | 365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4个电源 |
5 | 边台5 | 24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PP中水盆、三联水龙头、滴水架、2个电源 |
6 | 边台6 | 465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4个电源 |
7 | 边台7 | 115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 |
8 | 边台8 | 26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PP中水盆、三联水龙头、滴水架、2个电源 |
9 | 边台9 | 2400 | 750 | 850 | 2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4个电源 |
10 | 边台10 | 135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2个电源 |
11 | 边台11 | 39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4个电源 |
12 | 边台12 | 26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4个电源 |
13 | 边台13 | 3000 | 750 | 850 | 2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PP中水盆、三联水龙头、滴水架、4个电源 |
14 | 边台14 | 10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PP中水盆、三联水龙头、滴水架 |
15 | 边台15 | 14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2个电源 |
16 | 边台16 | 35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PP中水盆、三联水龙头、滴水架、4个电源 |
17 | 边台17 | 560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6个电源 |
18 | 边台18 | 4350 | 75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6个电源 |
19 | 仪器台 | 4350 | 120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12个电源 |
20 | 转角台1 | 1000 | 1000 | 850 | 6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 |
21 | 转角台2 | 1000 | 1000 | 850 | 2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PP中水盆、三联水龙头、滴水架 |
22 | 讲台 | 1100 | 780 | 1000 | 2 | 台 | 优质冷轧钢板,表面光滑不易变形。采用木制桌面,实木扶手;配置智能多媒体中控系统控制面板。 |
23 | 中央台1 | 3750 | 1500 | 850 | 5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3000mm长双层铝玻试剂架、PP中水盆2个、三联水龙头2个、滴水架2个、8个实验室专用电源 |
24 | 中央台2 | 3150 | 1500 | 850 | 2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2400mm长双层铝玻试剂架、PP中水盆、三联水龙头、滴水架、8个实验室专用电源 |
25 | 中央台3 | 3000 | 1500 | 850 | 3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2250mm长双层铝玻试剂架、PP中水盆2个、三联水龙头2个、滴水架2个、8个实验室专用电源 |
26 | 中央台4 | 3600 | 1500 | 850 | 1 | 台 | 钢木结构,12.7mm实芯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加厚至25.4mm.配套8个实验室专用电源 |
27 | 全钢通风柜 | 1500 | 850 | 2350 | 2 | 台 | 全钢结构,采用20mm厚陶瓷台面,带PP小水杯、单口水龙头及电源插座。配套直排通风系统 |
28 | 全钢高柜(药品柜、储物柜) | 900 | 450 | 1800 | 23 | 台 | 全钢结构,上下全门,内带两层活动可调层板 |
29 | PP药品柜 | 900 | 450 | 1800 | 6 | 台 | 全PP材质,上下全门,上柜两块内置层板,下柜一块内置层板。柜体采用≥8mmPP瓷白板制作,脚链及把手均PP材质。上下含PP双锁 |
30 | 全钢器皿柜 | 900 | 450 | 1800 | 1 | 台 | 全钢结构,上开门带可视玻璃窗,下全门,内置冲孔层板,带不锈钢接水盘 |
31 | 标本柜 | 1000 | 500 | 3800 | 16 | 台 | 全钢结构,上下双开门,上下各五层层板,每层分割成两格 |
32 | 化学安全柜 | 1090 | 460 | 1650 | 7 | 台 | 全钢结构,带锁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及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合同金额的100%。(中标人须提供全额发票,若采购的产品为国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温馨提醒:专用设备发票报销期限原则上为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详见标书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及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合同金额的100%。(中标人须提供全额发票,若采购的产品为国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温馨提醒:专用设备发票报销期限原则上为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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