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晓瑞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交易公告】DGZC-2023-139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商服中心房屋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日期:2023-12-19
浏览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商服中心房屋出租公告

DGZC-2023-139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明细表》

项目编号

房屋地址

出租面积(m²

年评估价值 (万元)

租期(年)

年租金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底价

(万元)

竞价

阶梯

(万元)

备注

名称

地址

标的1

商服中心一层1

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内

38.77

1.36

3

9.84

4

29.52

0.1

水果店

标的2

商服中心一层1号外

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内

46.91

1.64

3

3.53

2

10.59

0.1

通讯营业厅

标的3

商服中心一层2

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内

85.68

3.00

3

6.63

3

19.89

0.1

发艺美甲

标的4

商服中心一层3

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内

85.68

3.00

3

6.03

3

18.09

0.1

干洗、鞋吧

标的5

商服中心一层4

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内

85.68

3.00

3

6.53

3

19.59

0.1

发艺美甲

标的6

商服中心一层5

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内

85.68

3.00

3

5.00

3

15.00

0.1

知名饮品

标的7

商服中心一层6

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内

128.17

4.49

3

7.00

4

21.00

0.1

知名简餐

标的8

商服中心一层7

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内

77.07

2.70

3

5.53

3

16.59

0.1

复印打印

标的9

商服中心一层8

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内

140.74

4.93

3

14.70

5

44.1

0.1

网红零食超市

标的10

商服中心一层外1

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内

486.12

17.01

3

60.17

20

180.51

0.1

大型品牌超市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权益方: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房屋出租经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会议决策批准,已经 黑龙江省财政厅 批准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 大庆市龙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龙兴评报字(2023)第3963 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 6 20 日和2023 11 2 日为评估基准日,年租金评估价值为 44.13 万元。

4、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5、本次交易项目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人(原租户)需按照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网络竞价,否则不享受优先承租权。

具体行权规则如下:优先承租人(原承租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可以“跟价”或“加价”,即报价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次出价(非优先权人报价只能高于最近一次出价)。如果最终报价相同则原承租户为本项目竞得人;如原承租户未取得本项目租赁权,出租方应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资产交予新承租人。(如无原承租人需要享受优先权,此条款可以不用)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xspx/014001/about.html线上培训中自行学习《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

202312199时至20241917

(二)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1-2天内由权益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202419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4110930分至2024112930分;

(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20241129 30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2411716时前将电子版《成交结果确认书》发送到交易双方邮箱指定处。《成交结果确认书》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由中心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权益方向中心申请后,由中心向省平台提交退还竞买保证金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

(一)租期 3 年,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 1 1付。

(二) 承租方 承担租赁期间内的物业费、取暖费。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各种税费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租方需保证安全用电、安全防火。

(三)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作要求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模板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权益方指定账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2.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出租涉及的税费由 承租方 负责承担。

(六)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王晓瑞

联系电话:15776596999

标的物查看地点: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院内

(二)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冉

联系电话:0459-6981693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咨询:4009980000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

0451-859756348597573685975750

十、质疑相关事项

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租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附件1

承诺书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方(人)资源要求报名竟租贵中心公开租赁的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原指挥部两处场地房屋出租项目。我方已全部具备该标的租赁文本中关于竟租人资格的所有条件,现就本方(人)参与该标的的租赁活动,承诺如下:

1.本方(人)在本书签字或盖章之前,已专心、细心阅读过该标的租赁文件。本方(人)经过对标的的现状审慎查验后,确认该租赁标的范围界定明确,标的描述及透露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力状况与本方(人)的独立判断相一致,完全知悉并采纳租赁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点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力和承受的义务明了明白,对租赁文件及合同已充分的理解且无异议,同意并采纳标的租赁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约束。

3.采纳出租方提出的全部承租条件,且本方(人)所提交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我方确保本方(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能符合出租方、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承租方的要求。

4.贵中心及出租方已提请本方(人)留神对该标的的租赁文件及合同中各条款和文句作全面、确切的理解,并告知本方(人)可以向出租方征询。出租方亦应本方(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和文句说明。

5.本方(人)对租赁文件的含义认识与承租方一致且无异议。明了并乐意遵守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矩,标的租赁公告期满后,如有多名竟租人报名租赁该标的,本方(人)愿通过租金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6.本方(人)系独立判断标的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标的租赁文件的相关判断或说明,不作为本方(人)法律上或商业上判断的依据。本方(人)若成为实际承租人,乐意采纳标的的现状,严格按前述文件的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按约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该标的的交易规矩及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7.本方(人)同意:

1)如截至该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仅有本方(人)报名竟租,本方(人)不得退出竞价。如因本方(人)理由而退出竞价(包括但不限于本方(人)不加入竞价或本方(人)加入竞价但对该项目租金底价不应价)的,本方(人)承担违约责任,除本方(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由出租方予以全额没收外,本方(人)还将承受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2)如截至该公告报名截止时间,该标的有包括本方(人)在内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竟租人参与。则在租金竞价阶段,本方(人)作为其中一家竟租人不得退出竞价。如因本方(人)理由而退出竞价(包括但不限于本方(人)不加入竞价或本方(人)加入竞价但包括本方(人)在内的全部参与竟租人均对该项目租金底价不应价)的,本方(人)承受违约责任,除本方(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由出租方予以全额没收外,本方(人)还将承受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3)本方(人)如按标的交易规矩确定为竞得人,本方(人)将按交易规矩按时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交纳应付款项、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本方(人)违反租赁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本方(人)承担违约责任,除本方(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由出租方予以全额没收外,本方(人)还将承受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8.本方(人)已充分留神到下述可能:出租方有权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依法撤回租赁标的,并要求中心取消本次交易,若因标的租赁终止导致本方(人)未能租赁成功的,本方(人)采纳该事实,乐意协同贵中心办理竟租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不再向出租方及贵中心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9.本方(人)理解和承认,贵中心已披露的文件的概括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确切性均由出租方承受,贵中心无需为此承受任何责任,如在交易的过程中发生争议需提起诉讼或仲裁,除贵中心、出租方存在重大过错、有意行为之外,本方(人)承诺不将贵中心及出租方列为相关诉讼、仲裁的被告,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10.假如本方(人)违反或未遵守上述承诺,则由本方(人)完全承受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本方(人)竟租报名所交全部保证金由出租方予以没收,本方(人)不再向出租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追索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竟租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单位名称和住址

承租人(乙方)

(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规定,对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国有资产(以下称租赁物)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了招租,乙方获得承租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状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位于 ,该租赁物包括:房屋参考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上述租赁物系国有资产,登记在甲方名下,经依法批准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具体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作为甲方移交给乙方租赁物的依据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租赁物验收的依据。

2、乙方在参加招租前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出租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不得在取得承租权后以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以上述原因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不退还招租保证金,已退还招租保证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与招租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物使用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的用途为 ,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的用途为

2、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承租用途和使用方法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毁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对租赁物有转租、分租、转包、转让、出借、入股、抵押等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4、乙方须按照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经营,经营期间同类同质货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超市价格。如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可以按乙方违约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租金。

三、租赁期限

1、甲方出租给乙方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为 3 年,自 日开始至 日为止。

2、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之日起 5 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四、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赁期限内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租金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日内将第一年租金 元(大写: 元)一次性交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采取逐年交付租金方式,在下一年度开始前 30 日内交付下一年度租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分别为:

户名: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银行账号:086001010400126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应当按所欠租金 1 %向甲方交付滞纳金。经甲方追索,乙方超过 20 日仍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滞纳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

4、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前 7 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经甲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热等乙方应付费用,且乙方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银行账号:086001010400126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租金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价70%时,甲方有权提高租金,提高后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具体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租赁物交付

1、甲方应当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将租赁物交给乙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甲方按日退还租金。甲方超过 1 月未交付租赁物,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甲方应当在交付租赁物前,将欠缴的水、电、热、物业等甲方应付的费用结清。

3.租赁物交付时,双方共同在交付清单上签字确认,交付清单包含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等具体信息及照片。

六、租赁物安全维护

1、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正常经营前,乙方要对租赁物进行修缮,主要包括地面的修复,间墙拆除,门窗、吊顶安装,水、电、暖的接通,此费用由乙方承担,修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租赁期满后,乙方将以上修缮无偿赠送甲方,不得索要相关费用。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安全使用租赁物,并加强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使租赁物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内,房屋日常维护、修缮由乙方负责。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屋面、墙面漏水及给水、采暖、消防、排水管线漏水等,均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由此产生全部损失(包括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将租赁物中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保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受损毁。在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室内改建、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房屋损毁,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更换、维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房屋期间,乙方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接乱拉用电线路,同时房屋电器总负荷不得超过房屋电路设计的负荷。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租赁物获得的收益进行追索。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的租赁物发生的丢失、损毁、转让等情况进行追索。

4)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属于国有资产,其租赁行为已经依法批准。

5)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产权无争议,产权出现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6)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7)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补偿的主体为甲方。

8)甲方有权利对经营范围、物价及安全管理进行监管。经营范围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物价不得高于校园周边物价水平;安全方面要符合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如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约定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其停业整顿或按照乙方违约直接解除合同。

9)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中的房屋内住宿、做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利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义务

1)乙方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做到尊敬老师,爱护同学,禁止与师生发生冲突,树立良好的从业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标准交纳水、电、暖、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甲方负责水、电、燃气计量仪表的抄写。计量仪表由甲方统一安装管理,水、电由甲方每半年收取一次。供热费和物业费由甲方按年收取。交纳租金的同时缴纳供热费和物业管理费。

3 乙方对租赁物的安全、防火、防盗等事故负全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如因乙方的过失,使甲方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防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变租赁物房屋的建筑结构,不得私接乱拉电线、电源、开关、插座及加大漏电保护设备等。不得私自改动消防和供水等设施。乙方需要安装设备、电器时,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私自操作,除负责修复外,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

5)乙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管理好所有工作人员,对因触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均由当事人及乙方承担。合同期内,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区域聘任人员的工资、保险等一切费用,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人员伤亡及意外事件,乙方聘用人员与乙方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经营项目正式开业前,须向甲方提交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书,提供员工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合同期间,如人员变动,乙方应及时将新补充上岗人员的上述证明材料送甲方备案,新补充人员方可上岗;乙方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从业人员进入租赁物房屋

8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及时将租赁物内的物品搬离,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9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是所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学校)无关。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内火灾、水、电、供热、设备等使用不当及租赁房屋内货物倾倒或人员摔伤给承租人及其他人员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其他损失,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行为及责任

1、甲方除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外,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的,乙方有权利申请合同期延期或要求赔付相应时间的房屋租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约定的租赁时间减少的(甲方正常寒暑假及法定假期除外),乙方有权利申请延期或要求退还相应时间的房屋租金。

(二)乙方违约行为及责任

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追偿有关损失。

1.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黄赌毒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活动的,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使用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经营货物或服务应该明码标价,出现物价高于周边物价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与校内师生发生肢体冲突并报警处理的,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4.方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是所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学校)无关。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内火灾、水、电、供热、设备等使用不当及租赁房屋内货物倾倒或人员摔伤给承租人及其他人员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其他损失,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租赁人应与营业执照法人为同一人,乙方对租赁物有转租、分租、转包、转让、出借、入股、抵押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6.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等事件,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7.乙方在有关管理部门检查中,被责令整改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8.因乙方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媒体和自媒体),或使甲方被上级部门通报的,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9.乙方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未按约定为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的,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10.乙方未按约定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的,且拒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11.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中的房屋内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自制食品和自制饮料,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不得经营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烟酒类产品等,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利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12.甲方接到师生对乙方的服务态度、产品质量或价格等投诉三次以上,经查情况属实,甲方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

13.乙方除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违约还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保管不善致使租赁物丢失、损毁或者擅自转让租赁物的,应当按照事件发生时租赁物的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甲方。

3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之日起 5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乙方每延迟一日交还租赁物,按年租金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6 个月租金额的赔偿金。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违约金的,甲方可以另行要求乙方给付。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回租赁房屋,则视为乙方放弃相应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相应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将乙方室内设备强行搬出并进行处置,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库使用费、保管费、搬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租赁期间欠缴的费用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欠缴的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索。

九、免责条款

1、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原因使合同提前终止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需应提前20日书面告知乙方。

十、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经依法批准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中央国家机关颁布新的文件规定应当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甲方可以停业整顿直至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法或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从事上述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8解除本合同异议期为5日,解除合同及送达通知以甲方向如下通讯电话(手机)发送信息后即视为送达,解除本合同异议期从解除合同通知发送之日起计算。乙方通讯电话有变化,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通讯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依法批准,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出租物的实际状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通过大庆市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依法批准之日起生效。

5、本租赁合同书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交易中心、国资监管机构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签订

附件: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