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42.27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永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松1890521950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1
公告正文

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欢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 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欢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 已由 丰县经济发展局 丰经发许可[2023] 2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 ,代理机构为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上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欢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地点:丰县复新河下游欢口镇西部片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在复新河下游欢口镇西部片区的苏北堤河、周堂中沟、老复新河、和事楼中沟、王海中沟、西支河段实施清淤工程约38800m³,栽植挺水植物约47831㎡,构建沉水植物约382053㎡,种植护坡植物约214322㎡,投放鱼类约1500千克、虾类约800千克、河蚌约2000千克,同时新建闸站7座、水循环泵站7座,设置生态堰2处,建设生态飘带长度约1千米。

2.1.3 本工程共 个标段。

2.1.4 合同估算价:约 2942.27 万元。

2.1.5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施工工期:18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及货物采购、工程施工,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交钥匙工程)。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 资质证书: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00万元的水环境整治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00万元的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元的水环境整治工程设计业绩;

注:(一)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 (或竣工) 鉴定书 (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二)设计业绩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额,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三)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四)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业绩内容应包含河道清淤或新建闸站或新建水循环泵站或生态堰或护坡植物种植或河道生态岸线挺水植物栽植及河道沉水植物构建等相关内容。

(3)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5)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其他人员要求:见评标办法。

(7)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 三类)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

(8)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7.2 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3573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9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原件复印件)放至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67019013。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4.7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4日;

5.2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期限内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至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E2号楼1124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3 未按招标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 3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详见 7.5。

7.4 分值构成: 详见招标文件。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招标人: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中阳大道322号

联系人:朱永攀

电话: 0516-89225827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E2号楼1124室

联系人:赵松

电话:18905219506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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