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金额
668.7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21150012669627
预算金额668.72万元
招标联系人罗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洪林024-5861980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8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321150012669627 招标公告
园县郭绊徘绊跸易与卫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2023 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项目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域内招标人抚顺经济开发区公路养护站
项目名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3年农村公路 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编号202321150012669627
资金来源及比例市本级预算资金 100.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834.42 万元标段(包)数量1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改建危桥4座,具体内容如 下: (1)上伯官东桥拟拆除重建。重建桥面宽度9.5米,设计荷载公路一级,4*16米先简 支后结构连续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柱式墩、柱式台、桩基础,10cm沥青混凝土+10cm水泥 混凝土桥面铺装,2道80型伸缩缝。 (2)杨家大桥拟拆除重建。重建桥面宽度10米,设 计荷载公路一级,2*22米先简支后结构连续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柱式墩、柱式台、桩基 础,10cm沥青混凝土+10cm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1道80型伸缩缝。 (3)三家子小桥拟拆 除重建。重建桥面宽度7米,设计荷载公路二级,1*8米现浇钢筋混凝土实心板,薄壁台、桩基础,10cm沥青混凝土+10cm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 (4)石庙子大桥未出现结构性裂 缝,进行耐久性维修,同时新增轮廓标、路灯等设施。
标段(包)名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3年农村公路 危桥改造工程标段(包)编号202321150012669627001
标段(包)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段(包)内容施工
标段(包)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 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或。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包)质量 要求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2023 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改建危桥 4 座,具体内容 如下: (1)上伯官东桥拟拆除重建。重建桥面宽度 9.5 米,设计荷载公路一级,4*16 米 先简支后结构连续预应力混凝土矮 T 梁,柱式墩、柱式台、桩基础,10cm 沥青混凝土 +10cm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2 道 80 型伸缩缝。 (2)杨家大桥拟拆除重建。重建桥面宽 度 10 米,设计荷载公路一级,2*22 米先简支后结构连续预应力混凝土矮 T 梁,柱式墩、柱式台、桩基础,10cm 沥青混凝土+10cm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1 道 80 型伸缩缝。 (3)三家子小桥拟拆除重建。重建桥面宽度 7 米,设计荷载公路二级,1*8 米现浇钢筋混凝土 实心板,薄壁台、桩基础,10cm 沥青混凝土+10cm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 (4)石庙子大 桥未出现结构性裂缝,进行耐久性维修,同时新增轮廓标、路灯等设施。
投标保证金7 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3-07-25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3-11-22
标段(包)项目 经理(负责人)资格条件<1.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 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 1 名:公路

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 5 年(任职时段 截止日在“2018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 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 于 800 万元(含)的“新建或改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 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在近 5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 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800 万元(含)的“新建或改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 工。 注:(1)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项目经理及项 目总工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标段(包)合同估算价668.7247 万元标段(包)文件售价0 元
标段(包)开标地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 89 号建科大厦)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3-06-27 08:30至 2023-07-08 17:00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 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7 月 8 日 17 时 00 分,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ZdMJYiF6bAkBDxcv2CioA,提取码: fm9p)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 10 日前。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 公告第 4.1 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2023-07-18 10:00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现场纸质递交
递交地址沈抚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抚示范区建科大厦一楼)
开标时间2023-07-18 10:00开标方式纸质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 7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 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抚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抚示范区建科大厦一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不予受理。4、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标书,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社保系 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参加开标会议。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一、资质等级: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或;3.投标 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财务能力:投标人在近三 年(2019年-2021年)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三、企业业绩:1.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不少于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含)的“新建或改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或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四、企业信誉: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 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 定为C级及以上。 五、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 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 内。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 经理在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含)的“新建或改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或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在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 日在“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含)的“新建或改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 目总工。 注:(1)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项目经理及 项目总工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 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 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 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监督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 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陈爽监督部门电话024-67980116
招标人抚顺经济开发区公路养护站邮箱lngljzb_hj@163.com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文曲街与顺通路交叉口
联系人罗工电话024-5659588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邮箱527183876@qq.com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 75-1 号 1402
联系人王洪林电话024-5861980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 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号),本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提供两种评标办法,分别为双信封合理低价法和双信封技术评 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从上述两种 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被抽中的评标办法不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制定依据交通运输部2018版《公路工程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 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号)相关规定。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 2018 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数据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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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一: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 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复印 件;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 函的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 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 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 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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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 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 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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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 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 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 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 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 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 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 审项不合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评标价100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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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采用两种方式,由 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从1-2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 数字,抽取为单数是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1,双数为 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2。 计算方法1:除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价平均值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①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 或低于5个时,则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所有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②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在6(含)个以上时,则去掉最高20%家和最低20%家(小数 点后不保留有效数字,个位数向下取整)投标人后,将 剩余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价平 均值(B); 计算方法2:除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价 平均值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①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大于5家时,先去掉最高20%家和最低20%家(小数点后 不保留有效数字,个位数向下取整)投标人后,将剩余 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到第一个算数平 均价B1。 ②将第一个算数平均价B1和最高投标限价进行算 术平均后作为评标价平均值(B)。 B=(B1+最高投标限价)/2 ③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 或低于5个时,则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所有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从+1%、+0.5%、0、-1%、-2%五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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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K,对评标价平均值B进行浮动后确定评标基准价D。评标基准价D=B×(1+K)。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 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 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 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评标价评标价得分(10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 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 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 100E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0 F1=评标价得分(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若D1  D,则E=2;若D1 < D,则E=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1.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 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 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其第二个信 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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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未通过 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若所有投标文件均 未通过第二个信封的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 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 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 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1.3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 次按照以下因素及原则推荐排序(序号在前的因素优先): (1)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则先对各 投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 为串标,均以废标处理。 (3)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同时,则以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 级交通主管部门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若信用等级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 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4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 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 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 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 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 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 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 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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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 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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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 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1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 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 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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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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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 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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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复印件;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 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 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 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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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 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 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 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 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 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 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 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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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第一信封评 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2)主要人员(30 分) (3)企业业绩(15 分) (4)企业信誉(15 分)
2.2.3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 准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 的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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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 计(40 分)总体施工组织、施工 计划、工期保证体系 及保证措施(8 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施工计 划、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优劣程 度。满分 8 分,其他酌情减分。4.8~8 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 工方案、方法与技术 措施(8 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 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优劣程 度。满分 8 分,其他酌情减分。4.8~8 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施(8 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 证措施优劣程度。满分 8 分,其他酌 情减分。4.8~8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施(8 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 证措施优劣程度。满分 8 分,其他酌 情减分。4.8~8 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 持、文明施工、文物 保护保证体系及保 证措施(4 分)针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 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优劣程度。满分 4 分,其他酌情减分。2.4~4 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 范,事故应急预案(4 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 故应急预案优劣程度。满分 4 分,其他 酌情减分。2.4~4 分
2.2.2(2)主要人员(30 分)1.项目经理(15 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9 分;(2)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近 5 年(2018 年 5 月 1 日至 投标截止日)内每增加 1 个不少于 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800 万元(含)的“新建或改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危桥改造 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加 3 分,最多 加 6 分。15 分
2.项目总工(15 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9 分。 (2)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近 5 年(2018 年 5 月 1 日至 投标截止日)内每增加 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800 万元(含)的“新建或改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或公路 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 3 分,最多加 6 分。15 分
2.2.2(3)企业业绩(15分)(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9 分。 (2)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近 5 年(2018 年 5 月 1 日至 投标截止日)内每增加 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800 万元(含)的“新建或改建或拆除重建”的“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或公路 桥梁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6 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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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企业信誉(15 分)(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9 分。 (2)在 2021 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 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 评定为 B 级的得 1 分;在 2021 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 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 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 A 级的得 3 分;在 2021 年度辽宁 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 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 AA 级的得 6 分。15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条款号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 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信封详细量化评审,所有投标人的 第二信封由招标人统一负责保存。 (2)第一信封评审综合得分排列前 3 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信封在 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其他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原封退回投标人。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综合得分均相同时,以被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较高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优先。 (3)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形式和响 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将详细评审相同评标价的投标人文件,确 认无雷同后,则以第一信封得分高者优先;若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则依次以被项目所在 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企业业绩、项目管理机构、履约信誉、施工 组织设计各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5)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为 3 个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 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 候选人。 (6)若通过第一信封形式性与响应性及资格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仅为三家时,不 再进行打分,第一信封评审采用通过制。

16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 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 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 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3.5.6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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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 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 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 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 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3.4.1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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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 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 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 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 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 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 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 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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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 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 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 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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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 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 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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