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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小型工程施工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青田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一批),已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青发改审〔2022〕192号)及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丽青交许〔2022〕5000015 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本项目青田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一批)主要为G330国道、S333省道公路上的安全隐患进行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设施进行整治。其主要建设内容为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公交站路面及道口标柱、立面标记、爆闪灯和凸面镜等工程建设。
本项目发包范围为青田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一批)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施工发包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入围2022年度青田县政府性投资小型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单。
4.发包文件的获取
发包文件将于2022年10月0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
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5. 投标 资信 文件的递交5.1 投标资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3日15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资信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开标室(二))。
5.2 投标人不能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得参加该项目及其后连续两个项目的发包开标会议。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发包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发包相关的文件,发包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8号 地址:青田县塔山小区29幢7单元201室
邮编:323900 邮编:323900
联系人:邱洋杰 联系人:周陈瑜
电话:15067143572 电话:13967095698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09日
附件- 青田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一批)小型发包文件(发布).doc青田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一批)小型发包文件(发布).doc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发包人 | 名 称: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8号 邮 编:323900联系人:邱洋杰 电 话:15067143572 |
1.1.3 | 代理机构 | 名 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地 址:青田县塔山小区29幢7单元102室邮 编:323000联系人:周陈瑜电 话:13967095698 |
1.1.4 | 项目名称 | 青田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一批) |
1.1.5 | 建设地点 | 位于G330国道和S333省道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解决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发包范围 | 详见发包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2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合 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条件:见附录1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2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2.1 | 构成的其他材料 | 发包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对发包文件予以澄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3日15时 3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澄清的时间 | 发包文件的澄清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无需确认收到发包文件的澄清时间。 |
2.3.1 | 发包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发包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发包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包人应当在提交投标资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上发布补遗书(紧急公告等),否则,发包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资信文件的截止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修改的时间 | 发包文件的修改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无需确认收到发包文件的修改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资信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资信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第3.4款小型工程施工预中标人提交的银行保函覆盖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和履约担保。小型工程发包人不再要求预中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小型工程施工项目发包时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小型工程发包人向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协助申请支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资信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 |
3.7.4 | 投标资信文件副本份数 | 2 份 |
3.7.5 | 装订要求 | 其他装订要求: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发包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送达投标资信文件地址: 发包人名称: (项目名称) 施工发包投标资信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资信文件地点 |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开标室(二))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资信文件 | 否 |
4.2.6 | 发包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第5.1款细化为: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开标室(二))。 |
5.2.1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第一位递交投标资信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检查各投标资信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投标资信文件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根据青田县小型工程施工发包有关规定执行。 |
7.1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 按抽签方法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 |
7.4.3 | 签订合同 |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相应的廉政协议、安全生产协议、工程质量责任协议。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1 | 投标资信文件的组成 | 第3.1.1项细化为:3.1.1投标资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 (4)承诺函;(5)其他资料。以上内容必须使用发包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投标人不得修改。 |
3.2 | 中 标 价 | 第3.2 款中标价等于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为基数再乘以(1-固定下浮率)来确定。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零伍佰零伍元整(¥:1590505. 00元)。(2)固定下浮率根据2022年度青田县政府性投资小型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固定下浮率中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对照分档确定。即:小型公路养护工程固定下浮率分为二档,第一档造价在60至200(含)万元间的固定下浮率为2.15%;第二档造价在200至400(含)万元间的固定下浮率为3.85%。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根据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乘以(1-固定下浮率)来确定。 |
3.3 | 投标有效期 | 第3.3.2项细化为: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资信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
3.4 | 投标保证金 | 第3.4.4(2)目细化为:(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1 | 定标方式 | 第7.1款细化为:发包人公示期满后中标候选人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
7.2 | 中标通知 | 第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上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1项细化为:7.4.1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发包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资信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7.4.2项细化为: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协议、安全生产协议、工程质量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8.1 | 重新招标 | 第8.1款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将重新发包:(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人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4)第7.4.5项规定的情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9.5 | 投诉 | 第 9.5款细化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之前,发包人应暂停发包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发包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对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 2004年第 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以及《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投诉不予受理。监督部门: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78-6819503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59号 邮 编:323900监督机构:青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 话:0578-6036106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 邮 编:323900 |
10.1 | 防疫要求 | 补充第10.1款:10.1防疫要求1.严格执行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按浙江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浙江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投标;2.投标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在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江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3.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投标人员不得超过2人。4.疫情未结束之前,开标情况、防疫要求可能会有改变,具体请各投标人关注相关公告。5.项目公告及开标时,如有新的疫情防控防疫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标段 |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入围2022年度青田县政府性投资小型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单。 |
标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本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必须具有公路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2、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项目或符合市、县关于项目经理承接业务的相关规定。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8号邮 编:323900 |
2 | 1.1.2.6 | 监理人:签订合同后,通知承包人地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变更权利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程变更。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无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无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无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4 | 16.1 | 本项目材料价格不调差。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本项目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 。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万元 。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5% 。 |
21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
22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
23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 。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
26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12个月 。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5‰ 。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机构名称:丽水仲裁委员会。 |
标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本标段 | 质检负责人 | 1 | 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质检员岗位证书或质检工程师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以下。 |
本标段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 |
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容量 | 最低数量要求 |
本标段 | 15T汽车吊车 | 1套 | |
本标段 | 250水泥砼拌和机 | 250L | 1台 |
本标段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1辆 | |
本标段 | 混凝土振捣器 | 3台 | |
本标段 | 小型运输车 | 满足施工要求 | 2辆 |
工程量清单表 | |||||
项目名称:青田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一批) | |||||
第100章 总 则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1 | 通则 | ||||
101-1 | 保险费 | ||||
-a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1.00 | ||
-b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1.00 | ||
102 | 工程管理 | ||||
102-1 | 竣工文件 | 总额 | 1.00 | ||
102-2 | 施工环保费 | 总额 | 1.00 |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00 | ||
103 | 临时工程与设施 | ||||
103-3 |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 总额 | 1.00 | ||
104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
104-1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总额 | 1.00 | ||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工程量清单表 | |||||
项目名称:青田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一批) | |||||
第300章 路面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304 |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 ||||
304-1 |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 | ||||
-a | 厚200mm3.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 m2 | 114.00 | ||
304-3 | 水泥稳定土基层 | ||||
-a | 厚200mm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m2 | 114.00 | ||
308 | 透层和黏层 | ||||
308-1 | 封层 | m2 | 114.00 | ||
308-2 | 黏层 | m2 | 114.00 | ||
309 |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
309-1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
-a | 5cm厚细粒式沥青砼AC-13 | m2 | 114.00 | ||
309-3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
-a | 7cm厚中粒式沥青砼AC-20 | m2 | 114.00 | ||
309-4 | 人行道 | ||||
-a | 铺设预制彩色人行道砖 | m2 | 72.00 | ||
309-5 | 钢丝格栅 | m2 | 136.80 | ||
第3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工程量清单表 | |||||
项目名称:青田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一批) | |||||
第600章 安全设施与预埋管线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602 | 护栏 | ||||
602-5 | 中央分隔带护栏 | ||||
-d | 机非隔离护栏(含安装等一切费用) | m | 350.00 | ||
602-6 | 道口标柱 | 个 | 104 | ||
602-7 | 护栏端头立面标志 | m2 | 30.00 | ||
604 | 道路交通标志 | ||||
604-1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
-a | φ89(φ800)标志牌(仅更换面版) | 个 | 1 | ||
-b | φ89(●800)标志牌(包括基础,立柱,安装等一切费用) | 个 | 14 | ||
-c | φ89(△900)标志牌(包括基础,立柱,安装等一切费用) | 个 | 2 | ||
-d | φ89(800*800)标志牌(包括基础,立柱,安装等一切费用) | 个 | 6 | ||
-e | φ89(600*400)标志牌(包括基础,立柱,安装等一切费用) | 个 | 42 | ||
-f | 爆闪灯(规格:太阳能700*190mm,包括基础,立柱安装等费用) | 个 | 122 | ||
-g | 黄闪灯(规格:太阳能400型,包括基础,立柱安装等费用) | 个 | 1 | ||
-h | 爆闪灯(仅更换,规格:太阳能700*190mm,包括安装等费用) | 个 | 5 | ||
-i | φ89(●800)标志牌(仅更换面版) | 个 | 1 | ||
604-5 |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 ||||
-a | 单悬臂φ168(△90)(包括基础,立柱,安装等一切费用) | 个 | 20 | ||
-b | 单悬臂φ168(△90*2)(包括基础,立柱,安装等一切费用) | 个 | 1 | ||
-c | 单悬臂(△90版面更换) | 个 | 1 | ||
-d | 清除重复标志 | 套 | 2 | ||
-e | 迁移标志 | 套 | 1 | ||
604-13 | 道路反光镜(D1000mm,包括基础,立柱,安装等一切费用) | 个 | 14 | ||
605 | 道路交通标线 | ||||
605-1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m2 | 4957.46 | ||
605-2 | 双组份地面标线 | m2 | 769.61 | ||
605-7 | 反光道钉 | 个 | 21220 | ||
605-8 | 钢制减速带 | m | 540.00 | ||
605-9 | 铲除原有路面标线 | m2 | 100.00 | ||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项目名称:青田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一批) | |||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100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
2 | 300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
3 | 600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与预埋管线 | |
4 | 第100章至第700章清单合计 | ||
5 | 投标报价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1000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10%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无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无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 | 本项目不调差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 | 本工程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20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
11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17.4.1 | 签约合同价的1.5% | |
12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12个月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备注 |
姓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称 | 公司单位职 务 | 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担任职位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可以调离日期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