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湛江金沙湾红树林科普基地项目EPC招标公告
金额
751.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6-440802-04-01-647854
预算金额751.95万元
招标公司湛江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0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金沙湾红树林科普基地项目EPC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6-440802-04-01-647854,项目业主为湛江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湛江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湛江金沙湾红树林科普基地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沙湾街道观海北路与军民路交叉路口(东侧)红树林片区。
2.3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绕湛江金沙湾红树林区域建设科普栈道,其中陆上道路约30米,透水式栈道约533米,栈道含泛光照明,三处观景平台,两个台阶可下行至沙滩。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报建、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 设计部分:
2.4.1.1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服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1.2 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及配合审核竣工图等相关工作。
2.4.2施工部分: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设计内容施工,包括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及招标人可以根据投资金额变动增减工作量为准。验收及档案整理、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备案等。
2.5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控制价为:751.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29.53万元,设计费为22.42万元(不含勘察及初步设计部分)。
2.5.1 承包方式:包施工、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竣工、包移交、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6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承包人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含评审时间),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施工图审核通过后5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不含评审时间)。
施工工期:合计45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合理调整,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
2.7 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7.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定要求,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调整后相应等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项目金额人民币45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要求。
3.4.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上述人员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7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07月19日/时(北京时间,下同)。
4.3 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4日17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4.4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3年07月26日。统一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5. 投标经济补偿
5.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6.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6.2 若符合条件的投标登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委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0日 9 时 3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号天润中心六楼)2号开标室。
7.3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0日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六楼)2号开标室。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发布的文本为准。9.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赤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7665。(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10.1.1 名 称:湛江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1.2 联 系 人:罗先生
10.1.3 联系电话:0759-3160928
10.2 招标代理机构
10.2.1 名 称:湛江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10.2.2 联 系 人:陈工
10.2.3 联系电话:0759-3130991-606
附件: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成员一名称(主办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一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及各成员分别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订立合同并按合同分别实施各自负责的工作。
3.联合体各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分别承担各自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 作为主办方除负责本协议第2条的工作外,还负责承担全部工程的 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工作。
5.联合体成员之间工作协调均由主办方负责。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成员一名称(主办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只接受不多于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本招标项目湛江金沙湾红树林科普基地项目EPC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6-440802-04-01-647854,项目业主为湛江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湛江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湛江金沙湾红树林科普基地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沙湾街道观海北路与军民路交叉路口(东侧)红树林片区。
2.3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绕湛江金沙湾红树林区域建设科普栈道,其中陆上道路约30米,透水式栈道约533米,栈道含泛光照明,三处观景平台,两个台阶可下行至沙滩。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报建、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 设计部分:
2.4.1.1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服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1.2 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及配合审核竣工图等相关工作。
2.4.2施工部分: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设计内容施工,包括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及招标人可以根据投资金额变动增减工作量为准。验收及档案整理、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备案等。
2.5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控制价为:751.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29.53万元,设计费为22.42万元(不含勘察及初步设计部分)。
2.5.1 承包方式:包施工、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竣工、包移交、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6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承包人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含评审时间),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施工图审核通过后5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不含评审时间)。
施工工期:合计45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合理调整,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
2.7 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7.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定要求,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3.
3.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调整后相应等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项目金额人民币45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要求。
3.4.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上述人员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7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4.
4.1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07月19日/时(北京时间,下同)。
4.3 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4日17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4.4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3年07月26日。统一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5. 投标经济补偿
5.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6.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6.2 若符合条件的投标登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委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7.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0日 9 时 3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号天润中心六楼)2号开标室。
7.3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0日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六楼)2号开标室。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发布的文本为准。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赤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7665。(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10.
10.1 招标人
10.1.1 名 称:湛江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1.2 联 系 人:罗先生
10.1.3 联系电话:0759-3160928
10.2 招标代理机构
10.2.1 名 称:湛江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10.2.2 联 系 人:陈工
10.2.3 联系电话:0759-3130991-606
附件: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成员一名称(主办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一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及各成员分别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订立合同并按合同分别实施各自负责的工作。
3.联合体各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分别承担各自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 作为主办方除负责本协议第2条的工作外,还负责承担全部工程的 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工作。
5.联合体成员之间工作协调均由主办方负责。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成员一名称(主办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只接受不多于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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