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2/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项目编号:[350525]JP[DY]2021003-1
作者: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12-31 17:12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525]JP[DY]2021003-1-1)
二、项目名称: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525]JP[DY]2021003-1-1 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 | 福建省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 1500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525]JP[DY]2021003-1-1 包1
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
服务类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0106 公证服务 |
公证服务 | 1.1当事人按照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直接向采购人提交死亡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且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而要求办理继承取得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即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情形。 ?1.2房屋位于永春县范围内,并且已经进行确权登记,产权明确。 1.3所涉及的被继承人、继承人的户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 2.1中标公证机构凭采购人开具的《不动产登记公证事项联系单》办理继承公证,并设置专责的工作小组,配备充足的公证人员服务本项目,负责收取申请人资料、与采购人衔接,配合开展继承登记咨询以及后续工作。 ?2.2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任务。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中标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后,经审查,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如材料齐全,不需要外出核实的,则法定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500 | 宗 | 2.1中标公证机构凭采购人开具的《不动产登记公证事项联系单》办理继承公证,并设置专责的工作小组,配备充足的公证人员服务本项目,负责收取申请人资料、与采购人衔接,配合开展继承登记咨询以及后续工作。 ?2.2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任务。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中标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后,经审查,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如材料齐全,不需要外出核实的,则法定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1500000.0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干国河 (包1) |
评审专家: | 李志龙,陈耀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依据下列收费标准9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收取比例:1.5%;中标金额(万元):100-500收取比例:0.8%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525]JP[DY]2021003-1-1 包1 :17100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联系方式:0595-27000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379号
联系方式:0595-27196988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小郭
电 话:0595-27196988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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