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东莞源山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金额
6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东环建〔2024〕3539号
预算金额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东莞源山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4年9月13日,东莞源山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源山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源山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山尾街 28 号。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415m2,总建筑面积 1415m2。总投资 600 万元,主要 从事密胺餐具的加工生产,计划年加工生产密胺餐具 80 吨,一期项目年加工生产密胺餐具53吨。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6月委托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源山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3539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为分期验收,验收部分设备为热压成型机8台、电烤箱8台、抛光机4台、空压机2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剩余审批的热压成型机4台、电烤箱4台尚未投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将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抛光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浴除尘+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投料、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塑胶边角料、废包装袋、沉渣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  BST20240901-15),项目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投料、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

五、验收结论

东莞源山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东莞源山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东莞源山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一期)验收意见.pdf 1.7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东莞源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迁扩建)废水废气噪声.pdf 14.4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3: 验收监测报告--东莞源山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一期).doc 5.0 MB ,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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