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宝龙山工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通辽宝龙山工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BLSGYYQ-202307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宝龙山工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科尔沁左翼中旗宏远城镇建设投资发展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通辽宝龙山工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的混凝土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1)主要内容包含:铺设给水管道 13582 米、雨水管道 6931米、污水管道 8572 米、铺设中水管网 10378 米、铺设热力管道 10875 米、铺设蒸汽管道 10585 米及其他配套工程。
(2)主要内容包含:生态和景观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三部分。其中生态和景观工程包含园区内 5km 景观渠道的建设;净水工程涉及的主要建筑物有调流调压阀室、水处理净化车间、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加药间、加氯间、清水池、二级泵站、办公楼及其他辅助建(构)筑物等,均为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配水管线主要沿园区现有道 路铺设,总长为 8.8km,沿途需设排水、检修、排补气井等附属设施。
(3)专职消防站工程:项目占地面积 6508.57 平方米,场地内新建备勤楼 1 栋、食堂 1 栋、训练塔 1 栋和消防训练场地等室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4320.00 平方米。危化品专用停车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 10878.87 平方米,场地内新建消防用房 1 栋、 临检室 1 栋及场地室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245.00 平方米。事故池工程:新建事故水池容积 6000m³、污水回水泵房 120 ㎡、除臭间 200 ㎡以及配套水泵和除臭系统,排水管 7970 米。
3.2 招标内容:混凝土,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1日,每日9:00 至18: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辽市宝龙山镇工业园区,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递交时间:2023年8月17日8 时30 分至9 时30 分。
7.2递交地点:太原市解放北路十号太原市机车车辆旧厂区内。
7.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9 时30 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公开发布。
9.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宝龙山工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宝龙山工业园区。
联系人:韩磊
电 话:17773108274
2023年8月2日
附表1
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数量 | 招标人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1 | 混凝土 | C20 | 方 | 175 | 中铁城建集有限公司通辽宝龙山工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宝龙山工业园区 | |
2 | C20细石 | 方 | 150 | |||||
3 | C30 | 方 | 5000 | |||||
4 | C40P10 | 方 | 5000 | |||||
5 | C15 | 方 | 200 | |||||
6 | C30P10 | 方 | 600 | |||||
7 | C30P8 | 方 | 800 |
2.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实际采购物资增减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附表2 | |||
投标申请表 |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物资种类 | ||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包件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法人委托人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单位地址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法人委托人 | |||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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