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报送2022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22年度厦门市翔安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含市外流动人员,不含省部级企业、分院、无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分支机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土木建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分为两类
1. 综合类: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
2. 土建类: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港口及航道工程、水利工程等。(备注:建筑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建筑装饰含装潢装修、幕墙;工程建设管理含建筑信息模型)。
(二)试点改革专业(包含8个试点改革专业/行业:航空维修、生物制药、大数据、机电元器件、物联网工程、输配电行业、轨道交通、工业设计)由负责试点改革承办单位组织评审。
(三)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近。其中土建类专业分类可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
(四)不再受理纺织工程、城市燃气、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爆破专业在厦门的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可关注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等有关评审部门的申报通知,人事关系在厦门的请到厦门市职改办开具委托评审函并按照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等有关评审部门的时间安排参加申报和评审。
(五)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专业已整合并入国土空间规划专业,相关专业需委托省自然资源厅评审。
三、评审材料
申报人员要按“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必须保证各种信息:身份证号、社保号、学历证(院校名称、专业、毕业时间、证书号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号等真实可靠(建议填报前自行在人社局、学信网等平台查询核对),如因自己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评审机构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查询信息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按退件处理,且不能补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按如下要求盖章,如出具存放证明或存放电子证明(请彩色打印)的,请将相关纸质证明(一式两份)装订在P10-P11中间:
1.人事关系委托市(区)人才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盖章;
2.人事档案由单位自管的申报人员,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和主管部门盖章;
3.市外流动人员(指人事档案不在厦门市,但在厦门翔安区企业工作的人员,且在该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由用人单位盖章,并填写“XXX同志属于市外流动人员。”;
4.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不属我市评审对象;
5.档案丢失人员,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的档案丢失证明,并及时补办新档案,提交档案存放的相关证明;
6.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区职改办盖章。
7.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名称填写用工单位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派遣公司:XXXXXX(由XXXX公司派遣),《评审表》中第9页“单位考核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同时加盖用人单位(负责人须签字)及派遣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电脑双面打印)1份。
(三)《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一式13份。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电脑打印,并提供电子版表格)1份。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核对原件。
2.劳动合同。核对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是核对工作单位和经历的主要依据。
(1)在本地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缴交信息由收件部门统一查询;
(2)在外地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交外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证明(证明年限依学历及所需资历而定);
(3)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流动人员,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外地企业厦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1份。
(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学专业须为工程类专业。
(2)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3)大专以上学历认证由收件部门通过学信网查询。2002年之前的专科以上学历提交经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加盖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印章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党校学历,学信网和学历认证均无法查询,请申报人提供学校的学籍等相关证明。
(4)中专学历,本市生源由收件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厦门市教育局查询。若中专学历,外市生源,须提供由具有颁发毕业证书权限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中专学历证明原件,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或报到证和毕业生登记表等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
(5)个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右上角要加贴2寸免冠彩照1张。
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由原工作单位盖章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原单位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请按《评审表》P9页格式填写盖章,用A4纸打印出来并粘贴于P9页)。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的完整A4纸复印件一套。申报人须提交上述所有原件,由工作人员与复印件逐一核对无误后方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目录清单1份。申报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即附件5)1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认证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示公告栏”并同步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 职称评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受理地址: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大厦)三楼4号、5号、6号、7号综合窗口统一收件。
(六)职称“确认”针对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职称“评审”针对非全日制毕业生(“五大”生,即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学高考)(请对照附件:申报评审确认工程、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资历规定一览表)。全日制学历专业相符,且符合“确认”条件的,到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中心办理,翔安区人才中心咨询电话:7889960,翔安区职改办电话:7060631。
(七)符合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条件的,可持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
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
3.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
(八)土木建筑类中级工程师评审由厦门市建设局(联系电话:2221647)负责受理,非土木建筑类中级工程师评审和土木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858701)负责受理,请关注该局网站相关通知;市相关部门已将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确认下放至各区受理,请咨询企业所在行政区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思明区5885926;湖里区5383422(确认)、5721562(评审);集美区6222119(确认)、6195298(评审);海沧区6580451(确认)、6800581(评审);同安区7108437。
翔安区职称评审咨询电话:7887327。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2.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3.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附件4.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5.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6.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7.申报评审、确认工程、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资历规定一览表;
附件8.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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