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夏家园12号楼-1层商业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6/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夏家园12号楼-1层商业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夏家园12号楼-1层商业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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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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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718.84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台球厅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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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陈子康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618434330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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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朝阳区夏家园12号楼-1层商业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718.8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夏家园12号楼-1层商业房屋出租进场交易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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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投资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1.49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618434330 。 2、意向承租方须提前预约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踏勘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8时,踏勘截止时间为披露期终止日上午10点。 3、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详见项目附件。 4、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地下空间备案、工商注册、变更、施工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将不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5、公告期内出租方发现任何不利于履行此项目租赁行为的事项时,出租方有权按照北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申请中止或终结此项目。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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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不含物业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718.84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5%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为预付制,按季度支付;押金金额为租金最高年度3个月房屋租金标准。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物业费标准:7.8元/平方米/月;供冷费标准:55元/平方米/供冷季;供暖费标准:45元/平方米/供暖季;其他收费参考相关部门及物业公司管理规定,由承租方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台球厅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方案,且施工单位支付施工保证金和施工管理费及其他相关款项,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不得对租赁标的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其他相关约定以合同签订为准。 5.意向承租方同意放弃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权利人无需取得承租方同意即可自行决定向第三方出售、抵押房屋。 6.房屋以现状交付。 7.出租人可在租期外给予意向承租方5个月装修期。 8.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9.意向承租方取得开工相关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等)并足额缴纳首期租金及押金(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房屋,以上时间包含在合同装修期内。 10.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场地内及场地周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含加层)。 11.意向承租方需独立解决工商登记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房屋合法经营的条件。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如有)等提供给出租方备案,同时确保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与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保持一致,且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13.意向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使用时,如消防不符合现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自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如需以出租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出现一切问题,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名下需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sbj.cn ipa.gov.cn )查询截图为准。 3、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2023年年度期末净利润为正(需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4、意向承租方有15名(含)以上正式员工,报名时需提交2024年4月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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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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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承诺书 -北京市朝阳区夏家园12号楼-1层商业.docx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申请表、确认书.pdf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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