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湖南省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实行社会化保障项目(第二次)
合同金额:总价2100000元
按甲方要求
4.1.1合同签订后,每季度(为便于计算,从2020年1月21日起算,每三个月视为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上季度所有费用,总支付次数为12次,每次支付金额为175000元。
4.1.2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均为含税价。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等额有效的正式税务发票,乙方逾期开票,或所开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构成本合同项下之违约。发票须由乙方开具,不得由第三方代开。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税务及税费问题,由乙方负责并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及所需的其他付款材料后启动付款程序,并按长沙市相关财政/财务付款规定及时付款。
5.2.1服务内容:
(1).用餐规模:早餐(约330 人)、中餐(约360人)、晚餐(约300人),包括食品材料的加工、烹饪。
(2).提供湖南省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对内接待用餐。
(3).为长沙市各消防大队、中队提供用餐接待援助。
5.2.2具体服务要求:湖南省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用餐区分干部职工用餐和接待包厢用餐。
5.2.2.1设备设施配置:
(1) 厨房设备设施,包括所有餐具、工具、用具等。
(2) 所有用餐区桌、椅。
(3)甲方需负责食材、百货、空调、水、电、燃气等费用。
5.2.2.2食堂用餐模式:
(1)干部职工用餐:早、中、晚三餐就餐方式均采取自助餐或围桌形式就餐。具体要求如下:食堂工作人员将当日菜肴用专业保温器皿装好并有序排列供就餐员工选择,既要保证就餐人员快速有序就餐,又要保持食堂干净整洁的环境。
(2)会议、接待用餐:遇到本系统内小型会议及临时接待用餐,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完成接待任务。
(3)遇有紧急任务或人员公差等特殊情况,需随时做好就餐保障。
5.2.2.3餐点、菜品要求:
(1)早餐应确保有面、粉、包子、馒头、烧麦、炒饭、炒粉、红薯饼、油条、豆浆、牛奶、稀饭、鸡蛋等各式餐点的随机供应。
(2) 中晚餐应确保有主荤、副荤、青菜、凉菜、水果、甜品、例汤的供应,并提供小钵饭与普通白饭的自选(中晚餐保证荤菜类四个及以上,素菜类二个及以上) 。
(3)制作精美菜谱提供点餐等特色化服务, 具体方案请投标人自行提供。
5.2.2.4工作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厨师长、炒锅师傅各一人不可兼任。
(2)服务员要求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3)在食堂工作的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乙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常规体检,体检报告结果需报备一份移交采购人,体检项目必须包含幽门螺杆菌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乙肝检测。
(4)尽可能的保证乙方派驻人员结构的稳定性,如需更换,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5.2.2.5其它要求:
(1)保证用餐时所有菜品的及时补充。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卫生法规,必须接受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后勤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五日内与甲方签订《食堂托管服务合同》及《食品安全与生产安全责任书》。
(4)乙方必须委派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堂经理,人员实际配备必须跟投标承诺一致。
(5)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6)因本项目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必须每天安排至少[]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部分节假日还需根据采购人的执勤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值班并做好就餐保障。
(7)提供的所供食品必须由乙方自制,不能外购。
(8)食堂相关设备损坏,维修费不超过100元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超过100元(含100元)的上报甲方有关部门,经审批后进行维修(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9)因乙方原因致食堂设备设施和餐饮具等损坏的,乙方需照价赔偿。
(10)工作餐具和接待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由乙方负责。
(11)每天对食堂进行清洁、消毒,每周进行两次大扫除,大扫除需对食堂下水道等进行冲洗消毒。
(12)协助食堂完成每日菜品的验收工作。
(13)每日对食堂设备和水、电、气进行两次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5.3.1甲方后勤管理部门将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管理中的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等进行全程监管,掌握机关食堂运行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每月进行一次整体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达不到80%的,限期整改,连续三次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中止合同。
5.3.2乙方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5.3.3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限期退场:
(1)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2)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3)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等行为的。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2)甲方对交由乙方使用的各类资产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保护权和调配使用管理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纪、违法的乙方人员。
(4)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5)协助乙方做好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6)甲方负责给排水系统、垃圾系统、电脑网络系统、消防系统和设备设施等的维护保养。
(7)甲方不定期督查食堂卫生安全,且发现问题签发整改通如书,并限期整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
(2)乙方在餐饮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及食堂工作人员(含乙方临时委托的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和工伤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甲方概不负责。
(3)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用工制度,工作规范, 安全防范,卫生保障,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4)乙方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
(5)乙方既是餐饮服务者,又是食堂范围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承担上述工作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卫健委行政等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6)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雇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乙方聘用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前述人员的报酬、社保费用、经济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应按照甲方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乙方应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乙方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持有健康证身份证,并按规定体检,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
(8)乙方提供服务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食堂相关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9)乙方贮存、加工和提供食品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要求。乙方提供的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每次餐饮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乙方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10)乙方应确保食堂伙食正常供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开餐,确保饭菜供应充足,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甲方的安排,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11)乙方应保证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要求每年搞好年检。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使用柴、煤作燃料,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按垃圾分类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于政府部门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公司并签订合同并做好餐厨垃圾定点回收工作,同时做好相关台账。
(13)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或设施,设备出租, 出售,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4)乙方商号、印章和宣传资料不得使用甲方名称等文字,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民间事务活动。
(15)乙方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或乱用消防水作生产用水。
(16)乙方应遵守支队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应安全使用、妥喜保管。
(1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各级各类检查和教育考察,保证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经营行为完全规范。本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18)本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7.1若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派驻人员拒不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在2日内更换符合要求的派驻人员。乙方拒绝更换或逾期更换的,或更换的派驻人员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按照[ ]元/人/次(或日)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7.2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本合同第5.3.3款规定的情形,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扣留应付未付全部款项,作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赔偿金、补偿金、政府罚款等),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7.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按照本条第7.1款处理。
11.1本合同于2020年01月21日签订于长沙市开福区。
11.2甲方原名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甲方如使用“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印章,不影响本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