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2-06-21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宁市干河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干河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2】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12-330481-04-01-713364 ,招标人为海宁市文旅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硖石街道东起茅桥,西连建设路,北至建设桥,南至工人路。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共涉改造建筑为10幢,其中:涉及原有建筑加固共6幢,面积约4200m2;涉及原有建筑立面改造共8幢,外立面面积约9782m2;涉及改建建筑共1幢,建筑面积约100m2;拆除建筑1幢,拆除面积约250m2;改造铺装道路1283m2,铺设雨水管道DN300-DN1000管420m、污水管道DN300-DN400管315m,改造人行铺装3330m2。
2.3招标范围:对干河街两侧原有建筑外立面加固及改造、拆除、改建并改造道路及改造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内容包括6幢原有建筑加固;8幢原有建筑立面改造;改造铺装道路,铺设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及两侧雨污收集管、立管改造;改造人行铺装,新建特色喷泉、水景,并安置特色景观装置、树篦、标识牌、雕塑、花箱、座椅;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建安工程费:约5000万元。
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服务期
建设工期(设计、施工):18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6.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tbdt/002005/20210726/77ce18d2-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7.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文旅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人民路149-2号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314400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居女士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 0573-87652277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传 真:0573-87297016
2022年 月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原件扫描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原件扫描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 |
5 | 设计负责人资格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提供原件扫描件)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原件扫描件) |
7 | 施工业绩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外立面改造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
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原件扫描件) |
9 | 企业财务能力要求 | 具有10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中需为原件扫描件。 |
10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正本中需为原件扫描件。 |
11 | 企业信用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结果为准,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12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3 | 其他 |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其他情况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