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金额
49.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818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虹028-85558473
中标公司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4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丹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818
二、项目名称: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N5101012022000818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定稿).pdf N5101012022000818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定稿).pdf 评审结果.pdf 评审结果.pdf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 | 496,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农林牧副渔服务 | 农林牧副渔服务 | 编制楠木实生种子园营建技术方案、编制樟科主要树种及古树资源的收集圃实施方案、优异楠木种质资源种子收集等 | 质量要求:每份种质的种子净重不低于1kg,种子完全成熟,无病虫害,并承诺种子发芽率在80%以上,若达不到,补充种子以确保发芽率等 | 签订采购合同后,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 | DB22-T2862-2018 林木种子园营建技术规程等 | 496,000.00 |
曾朝坤、林全锐、刘长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B座20楼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8-61884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联系方式:028-85558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虹
电话:028-63920875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1日
相关附件:
N5101012022000818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定稿).pdf N5101012022000818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定稿).pdf 评审结果.pdf 评审结果.pdf
采购编号:N5101012022000818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
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
竞
争
性
碳
商
采
购
文
件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印制
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及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第四章应当提供的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应当提供的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章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十一章附件
第一章磋商邀请
我公司受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
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公司)按照本项目的
有关要求前来洽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N5101012022000818
2.项目名称: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
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预算品目:C21农林牧副渔服务)
4.预算金额:50万元
5.最高限价:50万元
6.采购需求(共1包):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拟对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进
行采购,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内
容,并通过验收。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乙级或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
质。
4.已报名并获取了采购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www.ccgp-sichuan.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
目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0元(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五、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10时(北京时间)。
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
4栋3单元310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3.首次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
购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
提交的响应文件。
六、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间:2022年8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四
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七、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
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B座20楼
联系方式:刘老师028-61884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
号
联系方式:028-85558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旭
电话:028-63920874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第二章磋商须知
1.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5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1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2 | 报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
4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5 |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如下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八章)。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八章)。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
6 | 定标 | A.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B.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7 | 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3家(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4条情形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可以为2家)。 |
8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考察现场、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0 | 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竞争性磋商后90天。 |
12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实质性要求) | 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
13 | 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顺序 | 1.采购文件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2.采购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为准。 |
14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15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成财采发〔2021〕61号)全面停止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7 | 采购活动咨询 | 联系人:曹旭。联系电话:028-63920874 |
18 | 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彭虹。联系电话:028-63920875 |
19 | 询问和质疑 | 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的询问和质疑:法定期限内依法向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对采购文件其他部分以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质疑函内容应当包括:(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事实依据;(3)必要的法律依据;(4)其他法定内容。2.质疑函范本见附件1。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0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单位名称: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邮编:610000。注: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书范本见附件2。 |
21 | 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 合计金额6000元,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收款单位: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慧谷支行银行账号:51001860041052507208 |
22 | 信用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见附件3)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3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 | 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
2.适用范围
2.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3.磋商双方
3.1有关专家和用户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
3.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4.1按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2具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4.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合格的产品(实质性要求)
5.1参加政府采购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
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
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5.2若提供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人必须提供正版软
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3除非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
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
术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
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
购。
5.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产品需要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进行认证的,必须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
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
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
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的有关一切费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
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
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
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
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
-11-
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
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
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
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
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
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
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
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2-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
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
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
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
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
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
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
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
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
-13—
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4-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
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成财采发【20201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
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
1
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潮海银行成都分
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致策合作银行,请相关
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
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著采贷”,作为
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
(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
三、“蒙果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
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
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
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宜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
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
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供应商享受“兼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
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货”业务数据(含
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吴联系电话:
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市财
黑都市政景
020月8
附件
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银行名称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028-87793283
成都银行中小企业部
028-86627320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小企业部028-84521961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525254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公司业务部028-63168277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65193380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部028-69598953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602907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028-85599425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5102180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部028-866151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部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65008905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402100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87086226
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东大街支行028-83318935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小微企业银行部028-85341647
潮海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772083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4月10日印发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评审结果 |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评审结果 |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评审结果 |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评审结果 |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评审结果 |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成都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项目评审结果 |
采购编号:N51010120220008182022年8月30日 | 采购编号:N51010120220008182022年8月30日 | 采购编号:N51010120220008182022年8月30日 | 采购编号:N51010120220008182022年8月30日 | 采购编号:N51010120220008182022年8月30日 | 采购编号:N51010120220008182022年8月30日 |
供应商名称 | 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 | 符合性审查是否通过 | 供应商得分 | 供应商排名 | 供应商报价(万元) |
四川丹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4.53 | 2 | 47.5 |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是 | 是 | 86.73 | 1 | 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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