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投资强度 (元/ m2)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2024WT101 |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如海路东侧 | 13379.22 | 工业用地(M0新型产业用地) | 50 | 3.0≤R≤5.0 | M≤50% | ≥ 37500 | 汽车半导体、半导体功率器件、MOS、IC 等半导体产品 | 2914 | 100 |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583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4-88-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控制指标按照东府办函〔2020〕478 号、东府〔2022〕70 号和自然资发〔2023〕72 号进行开发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2025年 4 月 30日前开工,在2027年 4 月 29 日前竣工。
(四)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五)若竞得人的工商注册地不在东莞滨海湾新区,则竞得人须在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将工商注册地变更至东莞滨海湾新区(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滨海湾新区申请设定2024年001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七)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八)该宗地属于不可分割类型。宗地建成后不可分割转让,宗地权利人须全自持宗地内计容面积产权物业,及全部自持运营,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该宗地无需进行产业用地贡献,按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贡献产业用房。
(九)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再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②竞买申请人须为东莞市市直部门(东莞市投资促进局)认定具备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准入认定的企业;③竞买申请人须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员(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17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4年 9 月 20 日 9:00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10:0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4WT10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2688990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