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月17日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委托,对2024年河南油田用钢骨架复合管、接头等(框架)公开招标所需钢骨架复合管及接头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116-1505-358-B1 2.项目内容:2024年河南油田用钢骨架复合管、接头等(框架)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焊接/DN40 PN5.5 SY/T 6662.4 | 10.00 | M | 包1-包1 |
|||||
2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焊接/DN100 PN5.5 SY/T 6662.4 保温 | 8000.00 | M | 包1-包1 |
|||||
3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焊接/DN65 PN5.5 SY/T 6662.4 保温 | 8000.00 | M | 包1-包1 |
|||||
4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焊接/DN50 PN5.5 SY/T 6662.4 黑色 | 10.00 | M | 包1-包1 |
|||||
5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焊接/DN40 PN5.5 SY/T 6662.4 保温 | 2000.00 | M | 包1-包1 |
|||||
6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焊接/DN65 PN5.5 SY/T 6662.4 黑色 | 10.00 | M | 包1-包1 |
|||||
7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焊接/DN75 PN5.5 SY/T 6662.4 | 10.00 | M | 包1-包1 |
|||||
8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焊接/DN50 PN5.5 SY/T 6662.4 保温 | 4000.00 | M | 包1-包1 |
|||||
9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焊接/DN75 PN5.5 SY/T 6662.4 保温 | 8000.00 | M | 包1-包1 |
|||||
10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焊接/DN100 PN5.5 SY/T 6662.4 | 720.00 | M | 包1-包1 |
|||||
11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管接头 焊接 DN40 PN5.5/SY/T6662.4 | 100.00 | 套 | 包1-包1 |
|||||
12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管接头 焊接 DN75 PN5.5/SY/T6662.4 | 190.00 | 套 | 包1-包1 |
|||||
13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管接头 焊接 DN100 PN5.5/SY/T6662.4 | 290.00 | 套 | 包1-包1 |
|||||
14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管接头 焊接 DN50 PN5.5/SY/T6662.4 | 100.00 | PC | 包1-包1 |
|||||
15 | 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管接头 焊接 DN65 PN5.5/SY/T6662.4 | 300.00 | PC | 包1-包1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应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且包含聚乙烯管,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1.7 提供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以发票日期为准)的钢骨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和发票,合同须与发票对应。 3.1.8 提供1年内第三方检测的爆破强度试验、短期静水压强度报告。 3.1.9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1.10 供应商需提供环保承诺书:投标人需承诺所售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近三年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定义的 “严重污染环境”情形)被处罚。 3.1.11 投标人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1月12日 8:00至2024年1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1月31日 09:00前与潘昊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孙利华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一、授权委托书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手机号(备注:可在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附加手机号码),需安排委托代理人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尽快内完成技术及商务标解密(为确保开标当天解密成功,请提前完成模拟解密流程),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30 分钟内(技术与商务投标文件需同时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若框架协议项目入围供应商采用在线支付、银行网银或柜台付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需在线(http://ec.sinopec.com)确认保证金转为中标服务费预收款(请在收到中标结果后尽快完成确认工作,否则无法签订合同)。不同招标项目不同投标单位会生成不同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请严格按支付页面提供的账号和要求支付。投标人若参加重招项目,仍需重新完成报名流程(标书费是否支付以系统为准),由于重招项目生成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不同,保证金需重新支付。 采用投标保函支付的,需提前与招标中心沟通保函递交事宜。银行保函受益人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武汉招标中心(以此为准),纸质保函的递交和领回都必须与招标机构当面交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成功的,可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三、初步评审审查标准”为资格审查项目,均为否决条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四、详细评审标准”有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对应的评分细则以附件形式发布,请严格按照此评审表以及评分细则要求逐项响应,任何缺项资料导致的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商务报价请严格按照供货范围及技术文件执行。 五、平台所有信息和附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全部下载、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正文和附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响应检索表”做好检索指引,供评审查阅。初步评审审查标准(即资格审查条件)和详细评审审查标准(即详细评审表),对同一类评审因素的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如对业绩年限、数量等要求),请分别按要求响应。 六、投标人如有澄清询问,后附有澄清函模板。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每日登陆平台查看一次。 七、标书费发票为电子普通发票,一般是在购买标书一周后开具,系统将自动发送至投标单位填写的联系人邮箱,请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也可直接登录http://ec.sinopec.com自行下载,若状态显示为已开票,即可下载。若在购买标书后两周内未收到标书费发票,请发送邮件(写明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全称等)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八、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九、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接听您来电,请发邮件至wzpanh@sinopec.com或拨打招标中心固定咨询热线电话027-88108233。投标人购买标书后放弃投标的,售卖截止后 3 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wzpanh@sinopec.com。 十、请投标人积极使用“易系列”服务及参与阳光供应链行动,《“易系列”服务备案登记表》及《阳光供应链采购承诺书》见附件。 十一、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一)未按规定时间推动阳光供应链承诺书实施招标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三)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四)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十二、系统已上线发票核验功能,为避免对招投标业务的影响,请提前开展发票信息维护与核验工作。详细操作流程可查看《关于全面应用供应商业绩发票信息管理功能的通知》,网址为:https://bidding.sinopec.com/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faeb1d-0b27-4edd-b81d-886a9389db89&categoryNum=005,或咨询平台客服4008198786。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发票”模块仅用于验证发票真伪,不可替代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发票。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发票,投标人仅填写了“供应商发票”模块而未提供发票扫描件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潘昊 | ||||||||
电 话: | 15566033840 | ||||||||
电 子 邮 件: | wzpanh@s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孙利华 | ||||||||
电 话: | 0377-63838448 | ||||||||
电 子 邮 件: | gysunlh.hnyt@sinopec.com |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