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orgbid1602620230307-00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至2024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BID1602620230307-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至2024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年度费用预算,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背景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以及“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规定,需要对大庆炼化公司的部分计量器具进行外委检定。
2.2招标范围:需要强制检定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质量流量计6台;需要非强制检定的低温温度计173台、有毒气体报警器1151台、密度计101台、粘度计150台、电子秒表54台、兆欧表38台、涡街流量计5台(DN200以上口径)、电导率仪17台、酸度计37台、转子流量计20台,分光光度计22台、色谱8台及其它计量器具,最终结算以实际检定数量为准。
2.3服务要求:
2.3.1承揽方要按照定作方的时间要求,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程及规范,完成计量器具的检定及校准工作。
2.3.2现场检定校准的有毒气体报警器由定作方提供必要的检定条件,有毒气体报警器复检前,定作方必须经过维修,确保报警器能够通过检定,承揽方不得收取复检费。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和承揽方检定校准场所 。
2.5服务期:2023年6月9日-2025年6月8日。
2.6安全要求: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2.7本项目为重新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按《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016年修订本)基础上,下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3投标人同时具备检定质量流量计(0.2级及以上)、涡街流量计(0.5级及以上)、转子流量计、有毒气体报警器、兆欧表、质量化验分析类计量器具(包括零下30度以下低温温度计、密度计、粘度计、电子秒表、兆欧表、电导率仪、酸度计、分光光度计、色谱)等计量建标资质,应提供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影印件),授权区域应覆盖大庆炼化公司区域,可以在大庆炼化公司范围内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3.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3.2.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3.2.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3业绩要求:无。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
3.4.2 投标人须承诺:流量计类计量器具,应在当日内完成送检、检定、取检返回要求。因生产经营需要加急检定的计量器具,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检定要求。
3.4.3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03-10 15:00:00至 2023-03-15 23:59:59,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03-22 09:00:00(北京时间)。
5.3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 3万元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6. 开标
开标时间:  2023-03-22 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现场): /
开标地点(网上):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维运营机构信息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  孟庆磊                   电   话: 0459-5615712
电子邮件: 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 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跟项目有关的问题请咨询项目联系人,跟系统有关的问题请咨询系统联系人)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语音提示后说:电子招标平台。
 
发票领取
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 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    联系电话:0459-5615712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