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于田县津和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9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tcgd-cs-2024-060
预算金额195万元
招标公司于田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思0903-20629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于田县津和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CS-2024-060
项目名称:2024年于田县津和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元):1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于田县津和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组织20名“足球小巴郎”研学活动交流,120名津于优秀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研学活动,带队人员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详细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参数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印 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新财库〔2022〕22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2月-4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3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2月-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不是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提供近段时间内近三个月内(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2月-4月)法人或委托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明细(含银行划款凭证)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6个月以内的公司可不提供)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教育局
地 址:于田县团结路143号
联系方式:0903-6818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库木巴格村1098号
联系方式:0903-2062911/18095921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思
电 话:0903-2062911/18095921616
附件信息:
2024年于田县津和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项目.pdf
631.5K
2024年于田县津和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CS-2024-060
项目名称:2024年于田县津和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元):1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于田县津和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组织20名“足球小巴郎”研学活动交流,120名津于优秀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研学活动,带队人员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详细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参数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印 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新财库〔2022〕22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2月-4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3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2月-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不是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提供近段时间内近三个月内(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2月-4月)法人或委托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明细(含银行划款凭证)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6个月以内的公司可不提供)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教育局
地 址:于田县团结路143号
联系方式:0903-6818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库木巴格村1098号
联系方式:0903-2062911/18095921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思
电 话:0903-2062911/1809592161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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