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采购需求--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青岛)
金额
298.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需求调查情况
(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
否
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
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青岛)。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预算:298.6万元。
标包1.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294.2万元。
标包2.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监理:4.4万元。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四)技术商务要求
标包1 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1.项目说明
1.1工作范围
工作区为青岛市平度市,平度市位于胶东半岛西部,地处东经119°31'~120°19’,北纬 36°28’~37°02’。东以小沽河、大沽河为界,与莱西市和即墨市相邻;西及西南以胶莱河为界,与昌邑市和高密市相望;南与胶州市毗邻;北与莱州市接壤。
1.2工作任务
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1.3工作开展
工作量清单如下:
(1)基岩标孔钻探
施工基岩标孔,以便于基岩标设备安装于目的监测地层中。包括地质鉴定孔、基岩标孔,基岩标必须埋置在坚硬基岩上或稳定地层上,即穿风化层、坐在新鲜基岩上。
(2)分层标孔钻探
第四系各含水层顶板作为本次分层标标底目的层,施工分层标孔。分层标孔施工技术要求按《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执行,重点要做好井孔防斜、控制好目的层位和孔深。
(3)水文地质钻探
在选址的基岩标、分层标建设区域,施工水文井,进行地下水水位动态及孔隙水压力监测。目的含水层为第四系不同深度含水层,通过钻探、测井、下管、填砾、洗井、抽水试验、安装井口保护装置等,完成地下水水位监测孔及孔隙水压力监测孔,满足监测要求。
(4)岩土样品采集与测试
为测试工作区地层尤其是压缩层的压缩系数、压缩模量等力学性质参数,对岩心进行水文、工程地质编录,针对主要沉降层、建标层层取样,样品均现场采取原状土进行颗粒分析,测定含水量、相对密度、颗粒密度、液限、塑限、渗透系数、天然孔隙比、压缩系数、压缩模量等,为后期地面沉降分析研究和预测提供参数。
(5)综合测井
开展电化学测井、视电阻率测井、并径测井和测井斜,全面掌握地层及井径情况。全面了解分层标孔、水文孔的地层岩性、井径、井深、井斜情况,便于分层标、基岩标及地下水位监测及孔隙水压力监测设备安装。
(6)基岩标建设
通过基岩标建设确定参考面的高程,对监测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测精度。基岩标结构选用保护管保护、无缝钢管标杆、带滚轮的金属扶正器、标底配有滑筒、管靴及护筒托盘的标型。通过硬连接方式将基岩标底、与标底相连接的标杆及标杆顶部的测量标头串联起来。
(7)分层标建设
为查明典型地段不同深度地层分层沉降特征,分析不同开采层地下水对地面沉降影响的大小,对不同层位进行地面沉降分层监测,掌握不同层位地面沉降值,研究深层地下水、地热水开采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分层标结构选用保护管保护、无缝钢管标杆、带滚轮的金属扶正器、标底配有滑筒、插钎及护筒托盘的分层标标型。通过硬连接方式将监测目的地层标底、与标底相连接的标杆及标杆顶部的测量标头串联起来,依次将该地层的沉降量引致地表。通过观测标头的高程来达到监测目的地层高程变化目的。
(8)地下水位监测孔建设
为查明各含水层水位变化,对地下水位进行自动化监测。依据含水层和开采含水层分布,安装液压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等功能。
(9)孔除水压力监测井建设
为查明第四系孔隙水压力变化,对孔隙水压力进行自动化监测,安装液压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等功能。
(10)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
对地面沉降进行自动化监测,在所有基岩标、分层标、监测孔中安装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后并网入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实现实时监测、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等功能。
(11)标石建设
在地面埋设一组地面沉降标石,以确定含水层上部粘性土的沉降量。
(12)水准测量
对本次工作施工的地面沉降标石、标体进行水准测量,作为后期工作区地面沉降的评价基准值。
(13)标房建设
为了保护地面沉降分层标不被破坏,可长期用于地面沉降监测,本次工作在地面沉降分层标处建设1处标房,标房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如地类不符合要求,可办理征地手续。标房的建筑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形式,建筑面积200m2,高3.9m,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14)角反射器的安装
标房建设完成后,在房顶中间位置安装等腰直角三角形的三面角反射器,利用其高反射率和稳定性来提高测量系统的精度和效率。
(15)GPS点结构建设
标房建设完成后,在房顶中间位置安装GPS点强制观测墩。
(16)综合研究
对所取得的各类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建成后的监测系统获得的监测数据,结合工作区现有的地面沉降监测资料,对工作区地面沉降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
(17)其他
包含占地补偿、青苗补偿、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原有建筑拆除及重建、临时用电安装、变压器租赁等费用。
1.4工作依据
1、《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1:50000》(GB/T14158-93);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版);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程》(GB50007-2011);
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
8、《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
9、《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 0283-2015);
10、《工程地质钻探规程》(DZ/T0017-91);
11、《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000)》(DZ/T0097);
12、《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 0154-95);
13、《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2014);
14、《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15、《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 0133-94);
16、《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2015);
17、《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DD2006-02);
18、《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2019);
19、《土工试验规程》(SL 237-1999);
20、《地下水原位测试规程》(T/CECS 55-2020);
21、《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25万)》(DD 2004-01);
22、《地质调查 GPS 测量规程》(DD2004-03);
2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24、《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DG/TJ08-2051-2008);
25、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84号);
27、《山东省青岛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
1.5组织要求
(1)为确保高质高效达成采购目标,承担单位须具有地质灾害监测、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项目组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能力、业务精通、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组成。
(3)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等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总责,全权负责目标任务、成果质量、施工进度、经费控制等总体性技术业务及科研管理方面的工作。
(4)项目设计书编制完成后,由业内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组必须严格执行审查通过的项目设计书及国家、部、厅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项目实施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及设计的技术方案进行,不得跨跃施工阶段,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项目进度要符合设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提交可供操作的试点平台系统、评价服务和分析报告成果。
(5)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名称、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地区、项目工作程度、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需进行调整的属重大变更,承担单位须正式行文,报采购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
(6)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环境等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实施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7)项目实施要配备、配全相应的仪器设备,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
(8)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不合理开支,必须做到资金全面、合理地使用到项目中。
1.6预期成果
完成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提交《山东省青岛市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成果报告、附图、附表、附件各一套,内容包括工作过程及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工作区区域地质背景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地热水开发利用现状及地面沉降现状、分层标及基岩标建设情况、监测设备及监测网络建设情况、结论与建议等。
2.商务条件
2.1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为预付款,年底前交付本年度所有服务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下一年度财政开库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该项目相关付款程序应严格遵守青岛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市财政资金筹措原因或执行该程序而影响拨款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注: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存在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的风险,特此提示。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青财采〔2019〕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为预采购,实施先于预算资金下达,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者变更。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应再次确认预算是否下达,若预算终未下达,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签订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专家组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有权根据验收意见要求成交服务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标包2 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监理
1.1监理范围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包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及相应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2技术要求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依据合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项目监督与管理,要对本次工程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在保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范,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措施、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
监理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必须为采购人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承担项目合同审核,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应在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理工作,协助采购人确保本项目能够保质、按时、高效竣工。应建立合理的自我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监理机构自身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1.3缺陷责任期要求
缺陷责任期期间监理人确保至少留有1个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车辆,在工程所在地常驻。
1.4预期成果
提交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青岛)监理报告一套。
2.商务条件
2.1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青岛)竣工验收为止。
2.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为预付款,年底前交付本年度所有服务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下一年度财政开库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该项目相关付款程序应严格遵守青岛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市财政资金筹措原因或执行该程序而影响拨款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注: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存在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的风险,特此提示。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青财采〔2019〕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为预采购,实施先于预算资金下达,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者变更。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应再次确认预算是否下达,若预算终未下达,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签订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专家组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有权根据验收意见要求成交服务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三、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时间截止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意见包括采购需求的相关意见建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证明资料。
五、需求公示时间
本项目需求公示时间为三天。
六、采购需求最终以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七、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联系电话:0532-83893234
(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
否
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
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青岛)。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预算:298.6万元。
标包1.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294.2万元。
标包2.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监理:4.4万元。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1 | 1 | 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 B99000000 | 项 | 1 | 否 |
2 | 1 | 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监理 | C20020600 | 项 | 1 | 否 |
(四)技术商务要求
标包1 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1.项目说明
1.1工作范围
工作区为青岛市平度市,平度市位于胶东半岛西部,地处东经119°31'~120°19’,北纬 36°28’~37°02’。东以小沽河、大沽河为界,与莱西市和即墨市相邻;西及西南以胶莱河为界,与昌邑市和高密市相望;南与胶州市毗邻;北与莱州市接壤。
1.2工作任务
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1.3工作开展
工作量清单如下:
工作手段 | 工作量 | 单位 | 备注 | 岩石级别 | |||
钻探 | 矿产地质钻探 | 地质勘探钻孔 (口径<201) | 40 | m | 孔深:0~300 | I~III | |
水文地质钻探 | 地下水位观测孔 (口径>350) | 50 | m | 孔深:0~100 | I~III | ||
孔隙水压力观测孔 (口径201~250) | 25 | m | 孔深:0~100 | ||||
基岩标 (口径301~350) | 40 | m | 孔深:0~100 | ||||
分层标 (口径301~350) | 41 | m | 孔深:0~100 | ||||
光纤孔 (口径<201mm) | 25 | m | 孔深:0~100 | ||||
物化探 | 物探测井 | 视电阻率测井 | 221 | m | |||
自然伽马测井 | 221 | m | |||||
井温测井 | 221 | m | |||||
井径测井 | 221 | m | |||||
测井斜 | 12 | 点 | 50m/点 | ||||
岩矿试验 | 土工试验 | 含水量 | 4 | 件 | 10m/件 | ||
水质分析 | 全分析及污染分析 | 4 | 件 | ||||
成孔管材及附件 | 地下水位 观测孔 | 滤水管 | 273×8.89mm | 50 | m | 孔深0-500m | |
外扶正器 | 4 | 个 | 30m/个 | ||||
黏土球 | 4.847 | m3 | |||||
井口保护装置 | 4 | 个 | 国家监测井标准 | ||||
孔隙水 压力观测孔 | 观测管 | 60.3×4.83mm | 23 | m | 孔深减约2m | ||
孔隙水压力测管装置 | 1 | 套 | 约2m左右 | ||||
外扶正器 | 1 | 个 | 30m/个 | ||||
黏土球 | 1.106625 | m3 | |||||
井口保护装置 | 1 | 个 | 国家监测井标准 | ||||
基岩标 | J55型 177.8mm×8.05mm | 40 | m | ||||
60×4.5mm | 40 | m | |||||
标杆与标底回接头 | 1 | 个 | |||||
内扶正器 | 4 | 个 | 10m/个 | ||||
外扶正器 | 2 | 个 | 30m/个 | ||||
标头 | 不锈钢大测头 | 1 | 个 | ||||
不锈钢大测头 | 1 | 个 | |||||
基岩标 | 基岩标标底 | 1 | 套 | ||||
蒽油 | 2 | 桶 | |||||
防锈处理 | 40 | m | |||||
黏土球 | 1.73944 | m3 | |||||
水泥浆 | 0.30696 | m3 | |||||
亚克力保护罩 | 1 | 个 | |||||
分层标 | J55型 177.8mm×8.05mm | 41 | m | ||||
60×4.5mm | 41 | m | |||||
标杆与标底回接头 | 4 | 个 | |||||
内扶正器 | 6 | 个 | 10m/个 | ||||
外扶正器 | 4 | 个 | 30m/个 | ||||
标头 | 不锈钢大测头 | 4 | 个 | ||||
不锈钢大测头 | 4 | 个 | |||||
标底 | 分层标标底 | 4 | 套 | ||||
蒽油 | 8 | 桶 | |||||
防锈处理 | 41 | m | |||||
黏土球 | 2.09756 | m3 | |||||
亚克力保护罩 | 4 | 个 | |||||
光纤孔 | 回路引线光缆 | 高强引线光缆 | 55 | m | |||
下放配件 | 光缆下放配重保护导头 | 1 | 个 | ||||
承重钢丝绳 | 45 | m | |||||
光缆固定支架 | 1 | 套 | |||||
保护 | 井口保护装置 | 1 | 个 | ||||
回填材料 | 黏土球 | 0.0663325 | m3 | ||||
砾料 | 0.26533 | m3 | |||||
自动监测 | 地下水位 观测孔 | 水位计 | 4 | 套 | |||
孔隙水 压力观测孔 | 渗压计 | 1 | 个 | ||||
基岩标 | 静力水准仪 | 1 | 套 | ||||
分层标 | 静力水准仪 | 4 | 套 | ||||
光纤孔 | 分布式传感光缆 | 光纤光栅位移计 | 5 | 支 | |||
无线数据采集设备 | 无线光纤光栅解调仪 | 1 | 台 | ||||
标石 | 静力水准仪 | 1 | 套 | ||||
可视化管理 | 监控 | 4 | 个 | ||||
配套设施建设 | 地面标 | 1 | 处 | ||||
角反射器 | 1 | 个 | |||||
GNSS监测站 | 1 | 个 | |||||
标房 | 标房建设及装修 | 1 | 个 | ||||
科普宣传栏 | 1 | 套 | |||||
其他工作 | 准备工作 | 占地补偿 | 1 | 次 | |||
场地平整 | 1 | 次 | |||||
原有建筑拆除及重建 | 1 | 次 | |||||
临时用电安装 | 1 | 次 | |||||
其他地质工作 | 二等水准测量 | 22 | km | ||||
岩心相关 | 岩心编录 | 40 | m | ||||
岩心保管 | 40 | m | |||||
岩心样采集 | 40 | m | |||||
原位测试 | 三个落程抽水试验 | 24 | 台班 |
(1)基岩标孔钻探
施工基岩标孔,以便于基岩标设备安装于目的监测地层中。包括地质鉴定孔、基岩标孔,基岩标必须埋置在坚硬基岩上或稳定地层上,即穿风化层、坐在新鲜基岩上。
(2)分层标孔钻探
第四系各含水层顶板作为本次分层标标底目的层,施工分层标孔。分层标孔施工技术要求按《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执行,重点要做好井孔防斜、控制好目的层位和孔深。
(3)水文地质钻探
在选址的基岩标、分层标建设区域,施工水文井,进行地下水水位动态及孔隙水压力监测。目的含水层为第四系不同深度含水层,通过钻探、测井、下管、填砾、洗井、抽水试验、安装井口保护装置等,完成地下水水位监测孔及孔隙水压力监测孔,满足监测要求。
(4)岩土样品采集与测试
为测试工作区地层尤其是压缩层的压缩系数、压缩模量等力学性质参数,对岩心进行水文、工程地质编录,针对主要沉降层、建标层层取样,样品均现场采取原状土进行颗粒分析,测定含水量、相对密度、颗粒密度、液限、塑限、渗透系数、天然孔隙比、压缩系数、压缩模量等,为后期地面沉降分析研究和预测提供参数。
(5)综合测井
开展电化学测井、视电阻率测井、并径测井和测井斜,全面掌握地层及井径情况。全面了解分层标孔、水文孔的地层岩性、井径、井深、井斜情况,便于分层标、基岩标及地下水位监测及孔隙水压力监测设备安装。
(6)基岩标建设
通过基岩标建设确定参考面的高程,对监测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测精度。基岩标结构选用保护管保护、无缝钢管标杆、带滚轮的金属扶正器、标底配有滑筒、管靴及护筒托盘的标型。通过硬连接方式将基岩标底、与标底相连接的标杆及标杆顶部的测量标头串联起来。
(7)分层标建设
为查明典型地段不同深度地层分层沉降特征,分析不同开采层地下水对地面沉降影响的大小,对不同层位进行地面沉降分层监测,掌握不同层位地面沉降值,研究深层地下水、地热水开采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分层标结构选用保护管保护、无缝钢管标杆、带滚轮的金属扶正器、标底配有滑筒、插钎及护筒托盘的分层标标型。通过硬连接方式将监测目的地层标底、与标底相连接的标杆及标杆顶部的测量标头串联起来,依次将该地层的沉降量引致地表。通过观测标头的高程来达到监测目的地层高程变化目的。
(8)地下水位监测孔建设
为查明各含水层水位变化,对地下水位进行自动化监测。依据含水层和开采含水层分布,安装液压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等功能。
(9)孔除水压力监测井建设
为查明第四系孔隙水压力变化,对孔隙水压力进行自动化监测,安装液压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等功能。
(10)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
对地面沉降进行自动化监测,在所有基岩标、分层标、监测孔中安装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后并网入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实现实时监测、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等功能。
(11)标石建设
在地面埋设一组地面沉降标石,以确定含水层上部粘性土的沉降量。
(12)水准测量
对本次工作施工的地面沉降标石、标体进行水准测量,作为后期工作区地面沉降的评价基准值。
(13)标房建设
为了保护地面沉降分层标不被破坏,可长期用于地面沉降监测,本次工作在地面沉降分层标处建设1处标房,标房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如地类不符合要求,可办理征地手续。标房的建筑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形式,建筑面积200m2,高3.9m,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14)角反射器的安装
标房建设完成后,在房顶中间位置安装等腰直角三角形的三面角反射器,利用其高反射率和稳定性来提高测量系统的精度和效率。
(15)GPS点结构建设
标房建设完成后,在房顶中间位置安装GPS点强制观测墩。
(16)综合研究
对所取得的各类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建成后的监测系统获得的监测数据,结合工作区现有的地面沉降监测资料,对工作区地面沉降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
(17)其他
包含占地补偿、青苗补偿、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原有建筑拆除及重建、临时用电安装、变压器租赁等费用。
1.4工作依据
1、《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1:50000》(GB/T14158-93);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版);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程》(GB50007-2011);
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
8、《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
9、《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 0283-2015);
10、《工程地质钻探规程》(DZ/T0017-91);
11、《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000)》(DZ/T0097);
12、《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 0154-95);
13、《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2014);
14、《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15、《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 0133-94);
16、《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2015);
17、《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DD2006-02);
18、《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2019);
19、《土工试验规程》(SL 237-1999);
20、《地下水原位测试规程》(T/CECS 55-2020);
21、《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25万)》(DD 2004-01);
22、《地质调查 GPS 测量规程》(DD2004-03);
2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24、《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DG/TJ08-2051-2008);
25、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84号);
27、《山东省青岛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
1.5组织要求
(1)为确保高质高效达成采购目标,承担单位须具有地质灾害监测、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项目组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能力、业务精通、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组成。
(3)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等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总责,全权负责目标任务、成果质量、施工进度、经费控制等总体性技术业务及科研管理方面的工作。
(4)项目设计书编制完成后,由业内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组必须严格执行审查通过的项目设计书及国家、部、厅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项目实施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及设计的技术方案进行,不得跨跃施工阶段,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项目进度要符合设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提交可供操作的试点平台系统、评价服务和分析报告成果。
(5)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名称、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地区、项目工作程度、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需进行调整的属重大变更,承担单位须正式行文,报采购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
(6)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环境等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实施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7)项目实施要配备、配全相应的仪器设备,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
(8)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不合理开支,必须做到资金全面、合理地使用到项目中。
1.6预期成果
完成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提交《山东省青岛市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成果报告、附图、附表、附件各一套,内容包括工作过程及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工作区区域地质背景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地热水开发利用现状及地面沉降现状、分层标及基岩标建设情况、监测设备及监测网络建设情况、结论与建议等。
2.商务条件
2.1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为预付款,年底前交付本年度所有服务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下一年度财政开库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该项目相关付款程序应严格遵守青岛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市财政资金筹措原因或执行该程序而影响拨款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注: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存在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的风险,特此提示。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青财采〔2019〕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为预采购,实施先于预算资金下达,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者变更。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应再次确认预算是否下达,若预算终未下达,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签订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专家组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有权根据验收意见要求成交服务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标包2 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工程监理
1.1监理范围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包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及相应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2技术要求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依据合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项目监督与管理,要对本次工程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在保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范,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措施、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
监理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必须为采购人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承担项目合同审核,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应在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理工作,协助采购人确保本项目能够保质、按时、高效竣工。应建立合理的自我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监理机构自身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1.3缺陷责任期要求
缺陷责任期期间监理人确保至少留有1个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车辆,在工程所在地常驻。
1.4预期成果
提交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青岛)监理报告一套。
2.商务条件
2.1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青岛)竣工验收为止。
2.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为预付款,年底前交付本年度所有服务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下一年度财政开库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该项目相关付款程序应严格遵守青岛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市财政资金筹措原因或执行该程序而影响拨款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注: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存在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的风险,特此提示。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青财采〔2019〕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为预采购,实施先于预算资金下达,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者变更。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应再次确认预算是否下达,若预算终未下达,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签订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专家组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有权根据验收意见要求成交服务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三、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时间截止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意见包括采购需求的相关意见建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证明资料。
五、需求公示时间
本项目需求公示时间为三天。
六、采购需求最终以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七、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联系电话:0532-838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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