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游连阁1550593022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一水厂改造、新建三水厂及城区配水工程)监理(重新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一水厂改造、新建三水厂及城区配水工程)监理(重新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发改审批(2022)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县三水厂厂区位于沙塘里村北1.5千米处,占地面积约78.9 亩,建设总规模为14万吨/日,近期设计供水规模10万吨/日, 采用'混凝+沉淀+V 型滤池'净水工艺。三水厂新建构筑物包括:混凝沉淀池(土建按照近期完成、远期预留位置,设备按照近期配备)、 V 型滤池(土建按照近期完成、远期预留位置,设备按照近期配备)、清水池、排泥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等;新建建筑物包括: V型滤池车间(土建按照远期完成、设备按照近期配备)、污泥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机修间、仓库、 三水厂业务管理房(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预留远期混凝沉淀池及V型滤池的建设位置。
改造一水厂包括更换水厂设备,增设部分围墙及防护栏杆,更换沥青路面,改造进水管道,厂区绿化环境改造,提升厂区品质。
配水管网,管径DN1000~DN150,材质球墨铸铁、焊接钢管,工程量约39000米,埋深按2米考虑;一体化加压泵站两座(Q1=30m³/h,H1=20m;Q2=41.7m³/h,H2=45m);PE管DN15~63,总长度约为54988米。
依据初设图纸,工程涉及拱形护坡1471平方米;三水厂场地土方平衡:石方开挖73400m3;土方开挖2500m3同时利用回填;外运回填土方98900m3。管网工程:土方开挖57465.93m3。(具体数据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档案归档(包含保修期应尽的义务)的相关工程服务。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按247685578元(含暂定金额14485223元);勘察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按1037553元计算,设计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按3419128元计算。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3771080元,勘察阶段监理服务费27562元,设计阶段监理服务费90829元,本项目合计监理服务费暂定为3889471(即各子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3771080元+勘察阶段监理服务费27562元+设计阶段监理服务费90829元=3889471元)【备注:各投标人投标时监理服务费统一暂按3889471元填写。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27562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90829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关于质量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8日 08:30:00至2023年10月31日 09:00:00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柒万元整(¥7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六一七路 472 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8832963,传真:/
联系人: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邮编:/
电子邮箱:tanggaotian@cntcitc.com.cn
电话:15505930228、0591-87319819,传真:/
联系人: 游连阁、唐高添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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