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贾部长0311-838376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碧微178321159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3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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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创谷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01: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创谷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石开审批字【20229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财政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2. 1. 1 项目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创谷项目)

2. 1.2 项目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2. 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1.4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财政统筹

2. 1.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1.6 项目建设单位: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

2.1.7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智创谷占地45.75亩,建设内容包括1#、2#生产研发楼、3#、4#厂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室内外管线和内部道路、绿化等。建设规模:该部分总建设用地面积30500.00m2,主要包括1#生产研发楼、2#生产研发楼、3#厂房、4#厂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其中1#生产研发楼为地上11层,地下1层,2#生产研发楼为地上9层,地下1层、3#厂房为地上9层,地下1层,4#厂房为地上9层,1#生产研发楼为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为19982.48m2,其他为绿化、路面硬化、广场及内部道路用地。该部分总建筑面积99985.85m2,其中1#生产研发楼建筑面积19982.48m2,2#生产研发楼建筑面积18607.26m2,3#厂房建筑面积21109.23m2,4#厂房建筑面积18053.01m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2233.87m2。

2.1.8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股权投资+EPC ”模式或外资引进+EPC模式或央企成立区域公司(二级公司或三级公司)+EPC模式

2.1.9工程建设期:73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2.2.1 土地一级开发股权投资模式

主要包括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1250亩土地一级整理的投融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整理,满足国土部门收储、招拍挂的条件

2.2.2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创谷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1设计资质:应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由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应分别满足上述相应资质。

3.1.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采用“股权投资+EPC”模式

本项目股权资本约5500万元,注册资本金暂定为5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股权比例10%,为550万元人民币;社会投资人出资占股权比例为90%,为4950万元人民币。中标人应当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署合同;合同签署后30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双方注册资本金在公司注册成立后30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

2采用“外资引进+EPC”模式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其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在经开区使用外资注册成立公司,年内到位资金不少于1500万美元。

3采用“央企成立区域公司(二级公司或三级公司)+EPC”模式

投标人须提供央企拟在经开区成立区域公司(二级公司或三级公司)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说明投标人中标后在1个月之内完成区域公司(二级公司或三级公司)注册。如果区域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应在6个月内完成。成立的区域公司5年内不得迁出和注销。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无在建工程。

3.1.4 业绩要求:

1)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具有一项设计金额达到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具有一项中标额达到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项目业绩。

注:业绩(1)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业绩原件的扫描件。

业绩(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业绩原件的扫描件。

3.1.5 信誉要求:

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接受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联合体协议书中还需写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及责任。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5)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 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 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 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 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监督单位: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 ,投诉电话:0311-88086897。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39时00分至2023年11238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获取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完成注册。电子投标操作咨询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1239时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河北 CA 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 CA,请及时办理)。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可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签到、解密,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请及时缴纳,以免影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 123 号
    联系人:贾部长
    电话:0311-83837670
    招标代理: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9层
    联系人:刘碧微

      电话:1783211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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