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24000020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大学
招标联系人董海燕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欣怡325577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XC24000020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低温热解回转炉集成设备。
【迅采公告特别提示】
1、自2024年1月1日起签署的成交合同需采用采购方提供的统一模板(货物类),合同模板可在报名后响应时在系统内预览,供应商提交响应材料即表明认可采用统一模板并已认真阅读其中的所有条款★★★。
2、所有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红色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为黑色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的均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如货物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的,响应佐证材料可仅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且保障售后服务能力。不得仅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并视为无效响应,可同时加盖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公章。
4、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对于已发布的迅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公告附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响应前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或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除家具以外的货物类与服务类项目)
5、由于家具类项目较为特殊、如本项目为家具类项目,响应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响应前主动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充分了解项目相关需求,必要时采购需求联系人可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响应前现场实地踏勘或测量等。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家具类项目)
6、如本迅采项目需求文件中提到公告附件的,供应商需要先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报名本项目后,可在本项目的响应界面查询并下载其公告附件。
7、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仪器设备清单中不得包含有最新版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若有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8、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均为国产设备,无进口设备。如供应商提交响应的仪器设备包含有进口设备的,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无论该设备现在何处,需要经过海关清关结算的均判定为进口设备)。
9、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材料均须为中文文件,若原为外文说明书等佐证材料的,供应商需要同时附上中文翻译件。如供应商仅提交外文响应文件的,该指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0、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均需要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否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提前泄露项目信息并严肃处理。(若本项目非第一次公告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以本公告为准,不得直接使用往期落款日期的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响应时的响应操作、响应说明、加盖公章的附件证明须保持完全一致。
12、本项目若由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项目服务费需要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依据与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信息详见本公告下方内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XC24000020项目名称:低温热解回转炉集成设备 预算金额:300000元
第一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2024-04-09 17:00:00 ~ 2024-04-14 17:00:00
第二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2024-04-14 17:00:00 ~ 2024-04-17 17:00:00(如有)
(以上海大学采招办官网首页各项目显示的倒计时截止时间为准,如第一轮已完成响应提交的,无需在第二轮重复提交)
交货期:30日 交货地点:广东普宁垃圾焚烧厂
采购需求联系人:董海燕 联系电话:17717038109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欣怡、陈瑞麟、邓澍联系电话:王欣怡、陈瑞麟、陆思彦 32557753、32557759、3255775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
采招办监督员:谢金印 监督电话:66130721
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设备名称 参考品牌 规格配置 明细预算(人民币/元)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
低温热解回转炉集成设备 型号规格:回转炉 处理能力10Kg/H2. 设备用途:用于焚烧飞灰物料的二噁英热脱附处理;3. 性能指标:进料量约~10kg/h,每天按24h连续工作;4. 热源及加热方式:电、外加热;5. 飞灰热脱附烧结温度:550℃;6. 漏氧控制系统(许可漏氧<1%)7. 加热与进料控制系统;8. 快速急冷系统 300000 1 300000
进料系统 1
冷却系统 1
控制系统 1
烟气检测系统 1
气氛控制系统 1

技术参数
参数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评分等级 参数说明
1.处理能力 核心指标 24h 连续工作的情况下,处理能力≥10Kg/H 。 能用于焚烧飞灰物料的二噁英热脱附处理。(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2.热源与温度要求 核心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电加热,飞灰热脱附烧结温度,≥550℃ <700℃, 温度波动不大于3°C(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3.漏氧控制 核心指标 许可漏氧<1%(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4.烟气在线测试 核心指标 有烟气在线测试系统,烟气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烟气组分NO、CO、O2、N2的含量在线测试(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6.冷却控制 核心指标 有加热与进料控制系统和快速急冷系统(550°c冷却至100°C 冷却时间小于3分钟)(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5. 防结焦 非核心指标 结焦量:连续工作7天,结焦出现率不大于1次(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7.物流高温段停留时间 非核心指标 物流350-550°C 高温段停留时间≥1H,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8.多组分进料系统 非核心指标 至少3种组分料仓、进料和混合系统,保证入窑物流组分均匀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资质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证明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评分内容
同类业绩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1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培训计划 到货后10天内供应商提供面向不少于5人、不低于10小时的线上或现场培训指导,供应商响应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质保期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2年。 2年
3年
4年及以上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2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80%
交货期 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

三、质量标准等要求(模板合同节选)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4、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31001550400055646341
     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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