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抽取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金龙大道8号修理车间等资产进行测绘的机构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测绘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四川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承包人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甲级 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量 、地图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项目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金龙大道8号修理车间等资产勘测定界测量 
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o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
¨直接委托o其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o部分财政资金þ其它
项目区域: 达州市通川区 
工作任务: 制作完成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金龙大道8号修理车间
等资产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第二条 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成果提交。
第三条 测绘基准和标准
1.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执行的技术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级别
1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2009-2010
行业标准
2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国家标准
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国家标准
4
《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1—2012
行业标准

第四条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小写):4000.00元 ,(大写): 肆仟元整,该费用为固定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材料、设备、税金、人工、制作、利润等所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þ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条规定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需、且来源合法的有关资料。
2.做好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3.协调安全、保密、军队等有关部门,划定测绘范围,避免乙方在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等涉密区域违法开展影像获取、数据采集、地理信息调查等测绘活动。
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5.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成果,未经乙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1.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3日内,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在项目实施前,完成项目网络备案登记工作。
3.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项目成果并对成果的合法性及质量负责。
4.确保所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成果,未经甲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提供服务。
6.做好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在项目监理、成果质量评定过程中所必需的配合工作。
7.办理与项目相关的法定手续(测绘航空摄影审批、保密技术处理、地图审核等)。
8.乙方工作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因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9.对测绘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垫支的,有权从乙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中预先扣除,乙方对以上内容已经完全知悉认可并接受。
第八条保密约定
1.双方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2.双方互相保守商业秘密。
3.双方另有保密协议的,还需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第九条项目分包
o甲方允许乙方依法分包非关键性环节(技术设计、质量控制等属于关键性环节)的业务。
þ不允许分包。
第十条项目监理
¨实施项目监理。
þ不实施项目监理。
第十一条成果质量评定
甲方在乙方提供项目成果后,组织开展成果质量评定。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
¨以成果质量评定代替项目验收。
þ甲方在乙方提供项目成果后,组织对项目成果质量进行评定和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项目成果资料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归属乙方,乙方有权因内部需要使用该成果。
第十四条成果资料交付
乙方在项目成果质量评定合格5日内,向甲方交付下列项目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测绘成果报告
纸质
2套
 

第十五条成果汇交
双方按照国家有关基础测绘成果汇交的规定,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成果副本,约定如下:
¨甲方汇交。
o甲方委托乙方汇交。
第十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
2.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2、3款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或项目中断的,项目工期顺延。
3.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赔偿乙方损失。
4.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向甲方返还已收到的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  的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1、2款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或项目中断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 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质量合格的项目成果,逾期5日以内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万分之2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5日之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收到的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万分之20的违约金。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5、6款义务的,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转包、擅自分包合同业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 的违约金。  
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赔偿甲方损失。
7.其他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否则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达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附则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按照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不论是否签收,邮件在寄出后第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四川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绥定大道二段                        756号
邮政编码:635000         邮政编码:635000
联系人:                  联系人:李  伟
电 话:                       电 话:15196862624
传 真:             传 真:0818-267696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账号:                           账号:128021930311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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