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拉木寺僧舍落架维修及附属建筑修缮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1.43万元
招标联系人-17708993334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689009195
中标联系人王府平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拉木寺僧舍落架维修及附属建筑修缮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30 17: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拉木寺僧舍落架维修及附属建筑修缮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拉木寺僧舍落架维修及附属建筑修缮项目
项目业主 拉萨市达孜区委统战部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7708993334
招标人 拉萨市达孜区委统战部 招标人联系电话 17708993334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689009195
开标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230829 - 10:00:00
公示期 2023年08月31日 2023年09月04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4320300.00 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西藏远发建筑有限公司 4318260.86 4318260.86元 86.97
第二名 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314346.50 4314346.50元 80.50
第三名 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4312748.73 4312748.73元 74.8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远发建筑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欧阳川 注册证 02461040 建筑工程 贰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府平 职称证 川高512036、31630457 建筑工程/古建筑工程 高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易印 注册证 01055170 建筑工程 贰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林碧春 职称证 00003494 建筑工程 高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张小爽 注册证 豫2412022202304478 建筑工程 贰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潘望 职称证 B08203010100007864 建筑工程 中级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远发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远发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远发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无 联系电话:无
行业主管部门:无 联系电话:无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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