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大福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省天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JXG[TP]202200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大福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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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 (元) |
1-1 | B020908 水库工程施工 | 水库工程施工 | 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 1(项) | 张水珠 | 二级建造师,闽2352017201892262 | 10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元整(¥10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工期:120个日历天;
4.2交付地点:工程所在地;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注: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1573948元。供应商的网上报价金额,不作为采购人的实际结算金额。供应商的报价与最高控制价的比例(供应商的网上报价金额÷最高控制价×100%),成交供应商按此比例进行工程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 5.3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5.3.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完工验收通过后一年。 5.3.2保修 5.3.2.1 保修责任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相关规范。 5.3.2.2 修复通知 成交供应商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现场修复或履行保修责任,供应商自愿按1000元/天(逾期天数)计算违约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依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技术标准说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相关规范。。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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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①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期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共3期,按月支付),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70%支付进度款。 |
2 | 15 | ②工程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
3 | 12 | ③项目经结算审核完,采购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 |
4 | 3 | ④缺陷责任期满后(竣工验收),支付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合同前提交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成交人为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须在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纳。。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不按施工设计图纸和经监理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停工;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由监理方和采购人共同确认,责令限期整改,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况且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人有权向乙方索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关于本合同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的通知和送达,只要送达到合同各方所写联系地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微信等都视为依法送达,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变更以上地址或联系方式应书面通知各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通知等发送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 详细内容见纸质版合同。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天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张尊勇 | 单位负责人: | 林前宝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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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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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3152935 |
联系方法: | 185598992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16707052507736 |
签订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