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方新兴(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37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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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方新兴(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北方新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北方新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4,14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挂牌价格为414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947.731156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共计3546.96538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3546.965382万元,转让价格为3192.268844万元。若产生竞价,本项目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4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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