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医学院租赁通勤用车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0-02533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医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芦玲玲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8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医学院租赁通勤用车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17 至 2023-04-23
撰写单位: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芦玲玲

   (沈阳医学院租赁通勤用车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医学院租赁通勤用车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2533
项目名称:沈阳医学院租赁通勤用车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共3年(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每年度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医学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下打租按月付款,即服务满一个月后,按照当月实际运营天数及所有租赁车辆总运行圈数,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书面报告及正规运营发票,经采购人相关部门考核符合要求后,在次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如成交供应商有违约扣款,经双方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报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从成交供应商当月通勤费用中扣除。(注:1、圈数说明:通勤车约40公里/圈;临时租赁车辆以实际运行的里程数按照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品目“1-2”的各项报价按实结算;2、合同履行期限内超出项目预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及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及现场支持:
热线支持: 提供,须供应商填写联系方式
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风险责任:本项目服务期限共3年,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报价应包含与项目交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税金、风险责任等相关费用、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用等及其他伴随服务所有相关费用,并作为成交价格及合同价款。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二、服务需求:
一、具体服务要求
★(一)车辆要求
1.供应商为本品目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为原厂空调客车,座位数不少于47座,车况良好,车内整洁,配备新座套,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每辆车乘坐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以提供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日期为准,如不能提供则响应文件无效;车况以供应商出具的承诺书为评审依据,格式自拟,未提供则为未响应该项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为本品目提供服务车辆必须是2015年1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车龄在8年以内,达到国家4(国IV)排放标准,车容车貌外观一致整洁完好,车辆需要喷涂“沈阳医学院”校名标识。
3.供应商为本品目提供服务的车辆品牌、型号、款式、颜色必须相同。提供服务的车辆不允许为双层大客或车前半部双层型大客。(以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4.供应商为本品目提供服务的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维修及按照国家规定检车,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以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3台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中,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之内的有效年检证明为评审依据,如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则为未响应该项要求)
5.供应商为本品目提供服务的车辆的产权归供应商本企业所有,不允许使用租赁或挂靠企业车辆参与投标。(以响应文件中提供全部3台车购车发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如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为未响应该项要求)
(须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拟投入车辆列表,列表中明确车辆购置年份、品牌、型号、款式、颜色等内容,格式自拟,列表后附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或调度)
1.1项目经理(或调度)要求:项目经理(或调度)1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以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或调度)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月内任意一月的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的带二维码查询的社保记录证明为评审依据)
项目经理(或调度)要求工作吃苦耐劳、业务熟练、工作应变协调能力强。
1.2项目经理(或调度)工作职责:供应商必须为本品目选派1名主管项目经理(或调度)常驻采购人单位并负责协调和调度采购人所有通勤用车,防止车辆不到位或者超员、车辆不足。
2.驾驶员
2.1驾驶员要求:供应商为本品目配置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A1中国驾驶执照并在投标截止日时满足大客驾龄5年(含5年)以上;(以供应商提供的所有3名驾驶员的驾照2页4面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同时以驾驶员获得A1驾照初始日期为起始时间,投标截止日为截止时间须满足驾龄5年(含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驾照上出生日期为起始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截止时间为评审依据);
3名驾驶员近5年之内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
2.2驾驶员工作职责: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车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每台车应配备固定驾驶员以便熟悉通勤线路,更好的提供服务。如需调换驾驶员,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3日以书面申请的方式上报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通勤线路要求:详见后附表通勤线路
(四)时间要求:以校方实际需求为准。
(五)违约责任:
1.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用车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影响教学及正常工作的,每次每辆车缴纳2000元违约金(在该月用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如果发生2次因派车不到位或漏派车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3日内更换项目经理,每次每辆车缴纳2000元违约金(在该月用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未按照上述约定为服务车辆投保,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及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会定期查验服务车辆的二级保养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则每次每台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2000元违约金(在该月用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除上述违约责任1-4条款约定外,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的,每次每辆车(或每司机)须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在该月用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人原则上必须提供响应文件所写车辆进行服务,如所写车辆因故不能使用,须提供同等款型或同等标准车辆进行服务。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下打租按月付款,即服务满一个月后,按照当月实际运营天数及所有租赁车辆总运行圈数,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书面报告及正规运营发票,经采购人相关部门考核符合要求后,在次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如成交供应商有违约扣款,经双方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报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从成交供应商当月通勤费用中扣除。
(七)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承包方式
实行全额承包。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甲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油料、维修费、税金、伙食补贴等各项所需费用。
二、其他服务要求:
1.职工通勤用车
三台满足服务要求的空调客车,每天实际通勤总里程约120公里,平均每台车每天运行约40公里(以第一名乘客上车为出发的计时计程点,最后一名乘客下车为结束的终时终点),具体通勤天数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年寒暑假期、各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均休息)需供应商报出按照上述要求的单台车平均每天(按运行约40公里)的服务价格作为品目1-1报价。并按要求填报在“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中。
2.教学活动、学生实习实训、学生活动、学院大型活动等用车。
三台满足服务要求的空调客车,用以满足教学需要或临时用车。须分别提供往返总路程40公里以内(预计占教学及临时用车总量比例约70%)单台车报价(报价A)、40公里(含)-60公里以内(预计占教学及临时用车总量比例约10%)单台车报价(报价B)、60公里(含)-80公里以内(预计占教学及临时用车总量比例约10%)单台车报价(报价C);市内80公里以上(预计占教学及临时用车总量比例约10%)单台车报价(报价D);并以上述四个报价按照以下公式(品目1-2报价=A*70%+B*10%+C*10%+D*10%)计算出教学及临时用车单台车每次往返的平均价格作为品目1-2报价,并按要求填报在“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中。
3.由于城市道路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通勤时间、班次、线路、站点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变更报到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的规定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4.首站不得迟到,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首站迟到现象,需支付采购人乘坐此线路全部通勤职工的出租车费用。
5.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成交供应商须为上述车辆投保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服务期内要求上述两种保险全覆盖,且供应商所购买的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供应商出具的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为评审依据)。
7.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将提供的车辆及司机信息上报给采购人相关负责部门,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及司机。此信息将上传至采购人公安处门卫管理网,车辆进出校园时需进行电脑识别,未经电脑识别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8.供应商为本品目提供服务的所有服务车辆,两侧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电子模板喷涂或张贴标识,前后风挡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放统一格式的显示牌。此项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此费用。
附表1:通勤车线路
通勤车线路
注:1、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各线路的到站时间仅为参考,具体以当日路况及实际到站时间为准;
2、各线路的通勤站点为基本固定通勤站点,最终具体停靠路线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3、上述路线或到站时间如有变化,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调整与安排。
 
1.滑翔线:
序号
到站时间
通勤站点名称
1
6:23
滑翔电信大楼
2
6:25
啊美丽
3
6:35
十二路
4
6:40
新华广场
5
6:45
和平大街十三纬路
6
6:50
总统大厦
7
6:55
市府广场
8
7:01
皇寺广场
9
7:02
四院
10
7:03
岐山路
11
7:05
宁山路
12
7:08
辽大科技园
13
7:11
泰山路
14
7:12
沙河子
15
7:20
黄山路
16
7:22
五彩园
17
7:30
沈阳医学院

 
 
2.九一八线:
序号
到站时间
通勤站点名称
1
6:45
莲花街
2
6:50
黎明酒店
3
6:53
龙之梦
4
6:58
东方郦城
5
7:00
胸科医院
6
7:03
医大四院
7
7:10
辽大家属楼
8
7:14
红田翠园(农业银行门前)
9
7:17
香炉山路
10
7:21
雅苑名都对面
11
7:25
怒江北街赤山路东50米(赤山路上)
12
7:35
沈阳医学院

 
 
 
 
 
3.八院线:
序号
到站时间
通勤站点名称
1
6:20
勋业一路(维人烧烤对面)
2
6:25
重工街十马路(交通岗南侧)
3
6:30
八院(八院正门)
4
6:34
保工街七马路
5
6:37
保工街北四路(原东方家园门前)
6
6:40
保工街小北二路(小北二路路口)
7
6:45
塔湾街玉山路路口
8
6:47
崇山路太平庄
9
6:55
淮河街新开河桥上
10
6:58
万科四季花城(门前)
11
7:05
西江街松山路东50米(松山路上)
12
7:07
依云北郡(门前)
13
7:15
长江街松山路
14
7:25
沈阳医学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共3年(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每年度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4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存储形式)递交及会议地点为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报价形式为单价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为:1400元(其中,品目1-1最高限价600元;品目1-2最高限价800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医学院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
联系方式: 024-62216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 024-31325151
邮箱地址: lnlhzbgs@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帅宏、芦玲玲、刘戎、李馨悦、冯熙雯
电  话: 024-3132515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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