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嘉怡020-3900247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指出要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及管理人才的评价、培养模式,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以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服务人才培育为工作抓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间的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结合南沙区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对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与协同发展示范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与协同发展示范项目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总价包干,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时间:2024年11月-2025年3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项目目标:本项目将围绕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会组织合作创新基地作用,以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服务领域管理人才及业务骨干培养培育为重点,切实强化人才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人才的交流协作,促进大湾区社会组织认真学习借鉴大湾区各城市包括港澳的先进社会服务经验和优秀做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服务民政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示范样板。
  (五)项目内容:
  1.开展赋能计划:链接港澳及珠三角九市的优质学习资源,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以及珠三角九市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贯彻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在大湾区城市围绕养老服务、儿童服务、助残服务、社会救助4个领域,开展面向社会组织人才(如各专业领域的管理人才、业务骨干、专业服务人才等)的理论学习及素质提升赋能计划,开展养老服务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75人;开展儿童服务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50人;开展助残服务不少于1期,每期不少于25人;开展社会救助服务不少于1期,每期不少于25人,每期开展2天,包含政策及理论学习、案例分享、实务操作经验分享等,并引入督导机制推进项目开展,提升社会服务人才的专业技能水平。切实建立社会服务领域专家库,充分吸引专家等专业技能人才参与到社会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育,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粤港澳三地养老、儿童、助残、社会救助等服务合作,并通过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人才赋能相关宣传报道。
  2.开展主题沙龙研讨活动:引进港澳和内地先进的养老、儿童、助残、社会救助服务经验,邀请粤港澳三地和外省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举办主题沙龙研讨活动不少于1场,每场不少于1天,其中邀请养老、儿童领域人才各不少于25人,邀请助残、社会救助领域人才各不少于15人,邀请广大社会组织人才参与分享和研讨,建立高素质专家人才与专业服务人才协作交流机制,并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推介。
  3.开展实地研学活动:组织全省性社会组织以及珠三角九市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及机构骨干,在珠三角九市范围内优质的养老、儿童、助残、社会救助项目(包含由港澳社会组织在内地运营的项目)或相关服务领域品牌服务机构(含外资或港澳开办的机构)组织开展实地研学,开展养老类研学活动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75人;开展儿童类研学活动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50人;开展助残、社会救助类研学活动各不少于1期,每期不少于25人,每期开展1天的现场“沉浸式”教学体验活动,促进社会组织相互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做法,推进社会服务人才互助协作等,进一步密切大湾区社会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的互学互鉴和人才互通。
  本项目总计开展的各类服务活动累计不得少于36节(每半天为1节),至少需服务大湾区社会组织领域不少于1800人次参与到本项目,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必须涵盖珠三角9市社会组织的人才,形成媒体宣传报道累计不少于10篇。
  三、承接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社会组织则需提供近两年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并通过审核的证明(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公章)。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需提供相关制度并盖公章)。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需提供相关制度并盖公章)。
  4.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并盖公章)。若暂无信息记录,报价机构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具有详细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本询价公告及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与协同发展示范项目用户需求书》需求情况等提供明确的响应和论述。
  7.有同类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验,并提供佐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二)机构人员要求
  承接机构须组建符合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要求的工作团队(实习生不纳入员工范畴),具体要求如下:
  1.为项目配备一支3人以上(含项目负责人)相对固定的、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交流方面有相关经验的工作团队,工作人员需具有社会学、社会工作、管理、法学等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学历均需为本科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和项目合作经验,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交流的经验。
  3.项目有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团队支持的,需提供专家材料及相关佐证。
  (三)其他要求
  承接机构需及时保存本项目所有的财务支出凭证等材料,以便于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对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本次比选在报价单位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与协同发展示范项目综合评分表》。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承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4年11月7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每份均含目录)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包含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运营的地点佐证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的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报价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文件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南沙区民政局206室,联系人:黄嘉怡,联系电话:020-39002475,邮编:511458。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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