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NAQ22B000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c2200401068ag-2
预算金额205.73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
招标联系人胡爱华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昶宇
中标公司重庆伊士顿电梯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NAQ22B000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NAQ22B000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27日
一、项目号:
NAQ22B00037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C2200401068AG-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伊士顿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16号1栋
中标(成交)金额: 1,99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 | 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安装 | 本项目将分批次进行交货安装,首批电梯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 游雪莲 | 00435295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蒲应均 傅明军 李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6990.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
采购经办人:胡爱华
采购人电话:023-6291783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兴塘路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昶宇 杨崟
代理机构电话:023-67938414 6770212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昶宇 杨崟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938414 67702128
十、附件
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终审稿)2.docx
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终审稿)2.docx
重庆伊士顿电梯-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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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notices/detail/1150769223220637696
磋商项目名称: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200401068AG-2项目号:NAQ22B00037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
七、联系方式-5-六、其它有关规定-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四、磋商有关说明-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二、资金来源-3-
※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3-二、技术及质量要求-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6-八、其他-5-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5-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5-五、知识产权-14-四、付款方式-14-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3-二、报价要求-13-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0-一、磋商费用-2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0-四、采购终止-19-三、无效响应-18-二、评审标准-17-
八、交易服务费-23-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1-五、成交通知-2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1-三、磋商要求-20-
一、经济部分-2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6-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5-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4-十、项目验收-24-九、签订合同-23-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8-四、资格条件-33-三、商务部分-31-二、技术部分-29-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05.732537万元。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 | 205.732537 | 1 | 建筑业 |
四、磋商有关说明2.供应商若非所供产品制造商的,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B级或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所供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功能电梯)或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B级或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企业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9月15日)起三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4:0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4:00(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六、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兴塘路4号电话:023-62917832联系人:胡老师(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七、联系方式(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八、其他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电话:023-6795402967703509联系人:王迪白喆(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总体要求二、技术及质量要求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南岸区教育发展中心迁建工程电梯采购 | 1批 | 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按无效响应处理 |
6.协助在轿厢内适当位置安装摄像头,负责摄像头的电力供应和轿厢顶部开孔。5.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项目进度需求制定施工及供货安装计划。4.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机房、底坑、井道、土建施工、预留预埋设计图(电梯井道施工布置图)。3.制造电梯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都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应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2.所有电梯的设计、产品质量、制造及安装调试均应符合GB/T7588-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025-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和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若有新国标要求也必须满足最新国标要求。并配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故障应急措施,能确保乘客、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1.所供产品及其所有零部件应是技术先进、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节省能源、遵守机械、电器及建筑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并维护方便的产品。产品须具有先进、完善的控制系统及自我诊断功能,控制系统、驱动系统和安全保证系统必须具有极好的配套性能。
(四)电梯功能要求(三)电梯整机及系统要求※(二)电梯主要技术参数7.成交供应商应在机房内提供电梯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入点,并配合整体监控系统的接入和调试工作。
电梯编号 | 额定载重 | 层/站/门数 | 额定速度 | 提升高度 | 有/无机房 | 井道尺寸 | 轿厢尺寸 | 停站标记 | 顶层高度 | 数量/单位 | 其他要求 |
1#DT1-DT2(乘客电梯) | 1600KG | 4/4/4 | 1.0m/s | 18.8m | 无机房 | 2450mm×3400mm | 1950mm×1750mm×2500mm | -2F-2F | 4.4m | 2台 | 1#DT1左后方300*300角柱 |
2#DT1-DT2(观光电梯) | 1000KG | 3/3/3 | 1.0m/s | 13.9m | 无机房 | 2400mm×2400mm | 1600mm×1400mm×2500mm | 1F-3F | 5.5m | 2台 | 底坑悬空,须配置门禁系统 |
2#DT3(乘客电梯) | 1000KG | 15/15/15 | 1.75m/s | 31.4m | 有机房 | 2000mm×2300mm | 1600mm×1400mm×2500mm | -3F-12F | 5.3m | 1台 | 须配置门禁系统 |
2#DT4(乘客电梯) | 1000KG | 15/15/15 | 1.75m/s | 31.4m | 有机房 | 2200mm×2300mm | 1600mm×1400mm×2500mm | -3F-12F | 5.3m | 1台 | 须配置门禁系统 |
2#DT5(乘客电梯) | 1000KG | 15/15/15 | 1.75m/s | 31.4m | 有机房 | 2100mm×2300mm | 1600mm×1400mm×2500mm | -3F-12F | 5.3m | 1台 | 右后方500*200深角柱,须配置门禁系统 |
3#DT1(乘客电梯) | 1000KG | 9/9/9 | 1.75m/s | 23m | 有机房 | 2000mm×2200mm | 1600mm×1400mm×2500mm | -3F-6F | 5.0m | 1台 | 须配置门禁系统 |
3#DT2(乘客电梯) | 1000KG | 9/9/9 | 1.75m/s | 23m | 有机房 | 2100mm×2200mm | 1600mm×1400mm×2500mm | -3F-6F | 5.0m | 1台 | 须配置门禁系统 |
3#DT3(乘客电梯) | 1000KG | 9/9/9 | 1.75m/s | 23m | 有机房 | 2050mm×2200mm | 1600mm×1400mm×2500mm | -3F-6F | 5.0m | 1台 | 须配置门禁系统 |
餐梯 | 300KG | 2/2/2 | 0.4m/s | / | 无机房 | 2000mm×2300mm | 1000mm×1000mm×1200mm | -1F-1F | 4.2m | 1台 | 须配置门禁系统 |
序号 | 配件名称 | 配置参数要求 | 备注 |
1 | 电源电压 | 动力电源380V(波动±7﹪),50HZ照明电源220V,50HZ | |
2 | 曳引机 |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3 | 制动器 | 符合国标要求,保证电梯可靠制停或静止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4 | 控制柜 | 集选控制。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5 | 驱动控制系统 | 交流变频变压(VVVF)调速驱动系统。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6 | 控制系统 | 全电脑模糊控制,具备VVVF控制技术。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7 | 门机系统 |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8 | 轿门保护装置 | 光幕,其中光幕光束≥154束。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9 | 限速器 | 国内生产。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10 | 安全钳 | 国内生产。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11 | 缓冲器 | 液压缓冲器。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12 | 年故障次数 | ≤3次。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13 | 平层精度(mm) | ±5。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14 | 噪音指标 | 开关门≤60dB(A),轿厢内≤55dB(A)。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15 | 振动加速度 | 水平方向≤15CM/S,垂直方向≤15CM/S。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16 | 开关门时间 | ≤4秒。 | 提供所供整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序号 | 功能 | 功能配置要求 |
1 | 修正运行 | 配置 |
2 | 马达过热保护 | 配置 |
3 | 电源相位故障检测 | 配置 |
4 | 驱动运行时间监控 | 配置 |
5 | 制动方式 | 配置 |
6 | 门区指示灯 | 配置 |
7 | 救助运行功能 | 配置 |
8 | 上行超速保护 | 配置 |
9 | 缓冲器开关 | 配置 |
10 | 轿厢安全出口触点 | 配置 |
11 | 同步运行 | 配置 |
12 | 轿厢应急照明 – 独立照明 | 配置 |
13 | 紧急电池供电(供紧急照明,警铃) | 配置 |
14 | 警铃 –轿顶或轿底 | 配置 |
15 | 五方通话 | 配置 |
16 | 应急通话 | 配置 |
17 | 检修运行 | 配置 |
18 | 维修用开门按钮 | 配置 |
19 | 机房内呼 | 配置 |
20 | 轿门触点 | 配置 |
21 | 轿门限位开关 | 配置 |
22 | 禁止开门开关 | 配置 |
23 | 井道急停开关 | 配置 |
24 | 轿厢急停开关 –控制柜 | 配置 |
25 | 轿厢急停开关 – 轿顶 | 配置 |
26 | 轿厢限速器张紧块安全触点 | 配置 |
27 | 禁止外呼开关 | 配置 |
28 | 限速器安全触点-机房内 | 配置 |
29 | 安全钳触点 | 配置 |
30 | 关门按钮 | 配置 |
31 | 开门按钮 | 配置 |
32 | 光幕 | 配置 |
33 | 精确再平层 | 配置 |
34 | 提前开门 | 配置 |
35 | 内呼快速关门 | 配置 |
36 | 外呼重新开门,一次 | 配置 |
37 | 强制关门,通过测量载重 | 配置 |
38 | 按钮黏滞监察 | 配置 |
39 | 反向内呼 | 配置 |
40 | 取消轿厢虚假召唤 | 配置 |
41 | 外呼互锁 | 配置 |
42 | 轿内通风– 自动 | 配置 |
43 | 轿厢称重装置 | 配置 |
44 | 起动转距预置 | 配置 |
45 | 曳引机停止,两个接触器 | 配置 |
46 | 测速计故障计数器,三次 | 配置 |
47 | 轿内照明监察 | 配置 |
48 | 轿厢内照明,自动 | 配置 |
49 | 层站退出服务开关 | 配置 |
50 | 主楼层停靠 – 门关 | 配置 |
51 | 满载直驶 | 配置 |
52 | 外呼登记显示 | 配置 |
53 | 超载功能 | 配置 |
54 | 运行方向指示 | 配置 |
55 | 内呼登记指示灯 | 配置 |
56 | 轿厢位置指示 | 配置 |
57 | 轿厢位置指示 | 配置 |
58 | 启动计数器 | 配置 |
59 | 控制柜内轿厢位置指示 | 配置 |
60 | CCTV线缆 | 配置 |
61 | 双击错误取消 | 配置 |
62 | 外呼取消 | 配置 |
63 | 消防运行 | 配置 |
64 | 消防探测 | 配置 |
65 | 司机服务 | 配置 |
66 | 残疾人专用操作功能 | 配置 |
1.2定子;1.1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1.曳引机系统(六)主要零部件配置清单(五)电梯装饰配置要求
序号 | 产品装饰配置 | 配置要求参数 |
1.厢内设计 | ||
1.1 | 轿厢天花 | 发纹不锈钢材质,节能LED照明。(签订合同时提供样本供选) |
1.2 | 轿厢壁和轿厢门 | 装饰材料:304发纹不锈钢,轿厢壁厚度≥1.5mm。 |
1.3 | 轿厢地面 | 大理石拼花地板。(签订合同时提供样式选择) |
1.4 | 轿厢尺寸(mm) | 根据井道尺寸及电梯载重进行设计制造,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 |
1.5 | 轿厢内安装轿顶装饰后净高度 | ≥2350mm。 |
1.6 | 通风设施 | 轿厢专用无水单冷型空调。 |
1.7 | 轿厢操作板 | 发纹不锈钢操作板,LED显示。 |
1.8 | 轿厢内扶手 | 轿厢后壁配置发纹不锈钢扶手。 |
1.9 | 轿厢显示器 | 7寸液晶显示。 |
2.候梯厅门设计 | ||
2.1 | 厅门门套 | 304发纹不锈钢小门套,门套厚度≥1.2mm。 |
2.1 | 厅门 | 304发纹不锈钢,厅门厚度≥1.2mm。 |
2.2 | 厅门地坎 | 硬质铝型材。 |
2.3 | 呼梯面板 | 发纹不锈钢。(签订合同时提供样本选择) |
3.其他附属工程 | ||
3.1 | 机房部分建设 | 墙面:尽量保持墙面完整、翻新刷白由装修公司处理。地面由装修公司处理。安全引导:完善安全标识、标线、标牌。其他附属配置:机房照明由装修公司处理。 |
3.2 | 土建整改、回填及装饰恢复 | 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土建整改和回填恢复工作、装饰恢复完善工作均由土建方或者装修公司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机房、井道、底坑、电梯层门等地方的土改工程。 |
3.3 | 附属监控及五方通话工程 |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电梯轿厢与监控室报警电话装置,监控室的联通组网工作,机房至监控室线路的敷设由装修公司或者弱电负责,电梯厂家必须预留接口。 |
3.4 | 运输、成品保护、二次转运等 | 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产品生产、包装、运输、施工计划等工作,对运输、现场二次转运、设备成品保护、转运和施工过程对现场其他项目成品保护工作均由供应商负责,如产生破坏由供应商负责修缮及恢复。 |
2.2电脑主控板;2.1变频器;2.控制柜系统1.5闸皮。1.4轴承;1.3编码器&旋转编码器;
3.2门机马达;3.1门机;3.门机系统2.5通讯板。2.4轿顶电气板;2.3提前开门安全电路板;
4.3限速器;4.2光幕;4.1称重装置;4.安全部件3.4门机限位开关。3.3门机线路板;
5.3限速器绳;5.2钢丝绳;5.1随行电缆;5.井道部件4.5缓冲器。4.4安全钳;
6.3轿厢;6.2吊架和对重架;6.1信号系统;6.其它部件5.5对重。5.4导轨;
(二)交货地点:(一)交货时间:本项目将分批次进行交货安装,首批电梯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后续电梯的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确定。其中电梯编号为:2#DT1-DT2(观光电梯)、2#DT3(乘客电梯)、2#DT4(乘客电梯)、2#DT5(乘客电梯)、餐梯的共5部电梯为首批需安装的电梯。※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6.4轿门。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三)验收方式
7.电梯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经质监局验收合格并取证。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二)售后服务内容(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整机质量保证期达到2年,免费维保期2年。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税费、培训费等经质监局验收合格并取证,货物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二、报价要求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故障的修复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如有损坏,则提供并更换零件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若主机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如电机、减速机等不能超过48小时。若因时间延误导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2现场响应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1电话咨询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四、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五、知识产权5.履约过程中无违约行为,质保期内无遗留问题,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质监局验收合格并取证、交付使用、完成结算审计且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及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3.所有货物到货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2.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30%) | 3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技术部分(50%) | 15 | 1.起评分: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15分。2.扣分条款:响应文件技术应答有一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 | |
2 | 技术部分(50%) | 8 | 1.控制柜整柜包含的主板、变频器,均为原厂原品牌的得4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2.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层门门锁均为原厂原品牌的得4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 | |
2 | 技术部分(50%) | 2 | 供应商提供的电梯制造商生产基地技术中心获得国家或省级(直辖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2 | 技术部分(50%) | 4 | 1.供应商所提供的客梯机型获得VDI4707能源效率等级A级得2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2.供应商所提供的电梯电气系统获得CAL或CMA标志或国际EMC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检验证书得2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2 | 技术部分(50%) | 5 | 所提供的电梯产品具有电梯AI物联网云平台、电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电梯工程服务系统、电梯维保信息化系统、电梯云管家服务系统的,每具有一个系统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2 | 技术部分(50%) | 5 | 所提供的电梯产品具有电梯绳头断裂监测装置或钢丝绳(钢带)断裂监测装置的得5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 |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2 | 技术部分(50%) | 6 | 供应商所提供的电梯获得T75、T89型导轨检测报告、红外线电梯光幕检测报告、抗强光槽型光电开关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个报告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 提供报告复印件 |
2 | 技术部分(50%)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施工方案(电梯安装的安全保障应急方案)进行评审。1.实施方案中项目进度管控措施合理,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安全保障可靠得5分; 2.实施方案中项目进度管控措施基本合理,基本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工作流程有一定针对性保障基本合理得3分; 3.实施方案项目进度管控措施不够合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不够,工作流程不具备针对性安全保障不合理得1分;4.未提供安装施工方案与本项目实际不相符的得0分。 |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20%) | 5 | 供应商所提供的曳引式客梯取得4m/s及以上速度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20%) | 8 | 供应商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信息化和工业化整合管理体系2A及以上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20%) | 5 | 根据售后服务人员配置齐全程度、专业是否对口以及人员的职称学历等方面进行评分。人员配置合理齐全得5分,人员配置不够合理齐全的得3分,人员配置差的得1分,未提供人员配置的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20%) | 2 | 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完成过类似的电梯采购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 |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四)修正错误(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
(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七、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八、交易服务费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九、签订合同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项目验收(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技术及质量要求 | ||||||||
二、商务要求 | ||||||||
三、付款方式: | ||||||||
四、履约保证金: | ||||||||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二、技术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四、资格条件(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二)明细报价表年月日联系人:网址:邮编: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二、技术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2.该表可扩展。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序号 | 项目技术需求 | 技术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
序号 | 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
(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结束)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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