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项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地形测绘
49824
各分项项目单价及费用均为经过优惠后的价格。
控制测量
点
2447.9
3
7344
(E级网)
地形测量1:2000数字化测图
Km?
18430.3
1.5
27645
工程点测 量
1236.2
12
14834
2
地质测量
49679
1:1000地质剖面测量
Km
2987.138
5974
1:2000专项地
Km2
21022.617
31534
质测量
1:5000水工环地质测量
8113.56
12170
钻探
424687
机械岩心钻探0-100m
m
388.08
90
34927
机械岩心钻探0-200m
609
640
389760
4
槽探
75520
槽探0-3m
m3
94.4
800
5
岩矿测试
32000
6
其它地质
126000
工作
7
项目实施过程综合研究
11314
8
工地建筑其它调查评价类
47977
合计(元):捌拾壹万柒仟元整(大写)
817000
根据釆购人要求,按省厅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及招投标确定的工作量进行野外勘查工作,取得野外验收意见,并提交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勘查报告评审意见。
3.3. 1勘查内容:
(1)通过开展地形测量、地质测量、水工环地质调查、工程揭露及采样测试等工作,大致查明矿体空间分布,大致查明矿石的质量品质、围岩、夹层、覆盖层厚度等变化,大致了解水、工、环地质等开发利用条件;
(2)估算区内+200m标高以上建筑用砂岩矿控制资源量,为矿山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3.3.2成果要求
(1)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的野外验收,并取得野外验收意见;
(2)如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核查工作不能通过审核,提交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的勘查报告。如采矿权矿区范围核查工作完成,提交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勘查报告,并取得勘查报告评审意见。
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八十。说明:野外勘查工作完成,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的野外验收并取得野外验收意见30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款项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说明:如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核查工作不能通过审核,提交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的勘查报告。如采矿权矿区范围核查工作完成,提交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勘查报告,并取得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后30日内付清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每个阶段付款,乙方均需提供正式发票作为付款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技术要求和经评审的勘查设计书、勘查任务书等进行勘查,并编制勘查报告。
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技术要求:勘查野外工作能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的野外验收; 编制的勘查成果报告能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评审。
6.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 1. 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任务书形式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并保证探矿权无纠纷。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6. 1.2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关系、当地村民的关系,以保障勘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6. 1. 3负责钻探、槽探等勘查工作手段施工过程中的青苗、土地占用等赔(补)偿费用;
6. 1.4督促乙方按设计节点进行勘查工作并对勘查质量进行检查,如勘查工作安排和勘查成果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修正、调整或补做。
6. 1.5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支付勘查费用。
6. 1.6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给乙方付款或者因甲方的原因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 1. 7勘查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如范围调整),需双方办理正规手续,甲方应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增减费用。
6.1.8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工期顺延。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保证该勘査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2.2负责施工过程中除甲方应承担以外的一切费用,承担本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6. 2. 3乙方按省厅专家评审通过双方认可的《勘查设计书》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技术要求进行勘查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查报告;
6.2.4乙方应配合成果验收(评审)的资料准备及其有关汇报工作,并承担费用;
6.2.5在勘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2.6合同签订生效后,按要求完成勘查任务。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影响,及时通报甲方,工期顺延;
6.2.7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 2. 8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实施绿色勘查,勘查成果应满足《勘查设计书》及相关规范要求。
6.2.9对于勘查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和数据,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有关本项目特殊技术内容和资料,乙方及乙方人员有严格遵守保密的义务。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通过包含但不限于引用、发表在内的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双方均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非因不可抗力并经合法程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按合同包干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4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款项。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逾期的,应按年息15%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勘查项目并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勘查成果。因乙方原因逾期提交的,应按本合同包干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30天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依据实施方案及招投标确定的工作量完成野外工作,并进行了野外验收,但在野外验收过程中专家组提出需要增加工作量的,乙方应及时编制工作方案并报甲方以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合同第二款约定的单价及增加的工作量,另行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