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二次)
金额
100.6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溪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二次)
招标人:本溪市中心血站
投资金额:100.656万元
开标时间:2023-08-25
本溪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本溪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ZB-2023-1037
项目名称:本溪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6,560.00元
最高限价:1,006,560.00元
采购需求:核酸单检试剂HBV/HCV/HIV,规格96人份/盒,数量14400人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按采购方需求分批次供货
合同履行地点:本溪市中心血站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 2023年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购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原件。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采取现场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4、本项目资格后审,以上资格文件只作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资格审查有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是否合格。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报名前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招标人:本溪市中心血站
投资金额:100.656万元
开标时间:2023-08-25
本溪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本溪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ZB-2023-1037
项目名称:本溪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6,560.00元
最高限价:1,006,560.00元
采购需求:核酸单检试剂HBV/HCV/HIV,规格96人份/盒,数量14400人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按采购方需求分批次供货
合同履行地点:本溪市中心血站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 2023年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购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原件。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采取现场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4、本项目资格后审,以上资格文件只作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资格审查有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是否合格。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报名前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