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205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15895730225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33827052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4
公告正文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4年度)施工Ⅱ标招标公告

2024-01-2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1. 招标条件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4年度)已经扬州市水利局以扬水农【2023】47号文批复,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高邮灌区管理处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根据水利部要求,为顺利开展高邮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在前期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基础上,通过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智慧水利、管理体系等项目建设,把高邮灌区建设成“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巩固农水水价综合改革成效,为高邮市“十四五”期间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打好基础。

江苏省高邮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度项目建设涉及高邮市界首、临泽、周山、三垛、龙虬、卸甲等六个乡镇,主要内容为:干渠改造2条4.87km,配套建筑物23座,包括干渠地下洞节制闸1座,支渠首6座,干渠桥梁1座,干渠分水口15座;支渠衬砌4条14.23km,配套建筑物169座,包括支渠节制闸3座,支渠涵洞12座,支渠渡槽2座,支渠桥梁22座,支渠分水口130座;新建补水泵站1座(人字河补水站);新建巡查管理与抢险道路9.62km,防撞护栏10.12km; 信息化建设1项等。工程概算总投资9205万元。工程等别Ⅳ-Ⅴ等,建筑物级别4-5级。

2.2招标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4年度)本年度施工实施内容共分3个标段,各标段建设内容分别为:

施工Ⅱ标(合同编号:GYGQXJGZ-2024-S02)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南关干渠张邵东支渠、车八干渠恒丰支渠渠道衬砌7.41km;桥梁新拆建12座,分水口拆建62座,新建支渠节制闸2座,支渠首改造3座,拆建支渠串水涵11座;新建巡查道路5.58km,防撞护栏5.58km(具体的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建安概算投资2234.62万元。

2.3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本工程施工计划于2024年3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024年12月25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价10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验收签名表等)。

3.3主要人员要求(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3年10月-12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1)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3.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3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施工Ⅰ标→施工Ⅱ标→施工Ⅲ标。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施工3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投标中均为综合得分第一,按照以上开评标顺序决标。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负责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2日9时30分。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灌区管理处

地址:高邮市新坝北路1号

联系人:胡先生、吴先生

电话:15895730225、13921927127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联系人:陈工、刘工

电话:13382705277、15952722500

传真:0514-87591145

邮箱:857461311@qq.com

8. 备注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9 、评标办法细则

9.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评标积分为各项所有评委打分的计算平均值,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9.2评标办法细则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1)

一、施工组织设计(24分)

1.1施工总体布置(2分)

⑴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1.0分)。

⑵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1.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2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2分)

⑴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1.0分)。

⑵主要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合理,能满足施工需求(1.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3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4分)

⑴施工围堰、降排水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1.0分)。

⑵施工期渠(河)道沿线建(构)筑物、管道、杆线等防护应急处理方案合理、措施可行(1.0分)。

⑶冬、雨季施工技术全面合理,安全预案全面合理、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经费、组织等保障措施可行。(1.0分)。

⑷现场矛盾协调处置预案合理、应对措施全面(0.5分)。

⑸安全度汛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施工、技术、现场准备工作充分。(0.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4主要施工方案与质量(12分)

施工Ⅱ标:

1、渠道工程及建筑物土方挖填、渠道清淤、土料选择、土方调配方案、弃土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3.0分)。

2、高分子板桩、预制空心砖、模块墙、砼护坡等渠道护砌工程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等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3.0分)。

3、支渠首、节制闸、支渠串水涵洞、分水口等建筑物工程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3.0分)。

4、桥梁、道路、防撞护栏等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1.5分)。

5、闸门、启闭机等设备采购、制作(防腐)、运输保管、安装等工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1.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5质量保证体系、水保、环保、安全、文明、档案资料(4分)

⑴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通病防治措施可行(1.0分)。

⑵安全、文明生产、水保、环保及扬尘和噪音管控等(1.0分)。

⑶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廉政等保证措施方案(1.0分)。

⑷档案资料管理方案(1.0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2.2.4(2)

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投标报价(70分)

1、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7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分值为0分。

3、评标基准价“S”具体确定方式为:

S=TxA+(a 1 +a 2 +…+a n )/nx (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65、0.70、0.75。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1、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4(3)

三、项目管理机构(6分)

项目经理素质(3分)

(1)项目经理具有水利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

(2)拟任项目经理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揽过合同价10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2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否则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3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其中: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水利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项目部人员(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水利行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加0.5分,最多得2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3年10月-12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否则不得分。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

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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