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宜阳工施招标(2023)0248号
预算金额6619.0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建军15201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2023年8月13日:宜阳县香鹿山镇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宜阳工施招标(2023)0248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宜阳县香鹿山镇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专项债+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66190213.52元,招标人为宜阳县香鹿山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宜阳县香鹿山镇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为宜阳县香鹿山镇。一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含新建1#楼1座、2#配套商业区1座、3#4#蔬菜水果交易区2座、5#干货交易区1座,建筑面积共计15741.86m2,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及筏板基础,框架结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真石漆外墙,铝合金隔热断桥窗,挤塑聚苯板屋面保温及附属的电气、给排水安装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阳县香鹿山镇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002)宜阳县香鹿山镇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阳县香鹿山镇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项目中标(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经理签字);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对本次投标以及成交后签订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需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程工作的,如有资质和能力要求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果有时).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获取。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
(002宜阳县香鹿山镇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项目中标(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
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对本次投标以及成交后签订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需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程工作的,如有资质和能力要求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果有时).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获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4日00时00分到2023年08月18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4日09时30分
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注册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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