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采购信息/竞争性磋商公告>江浦街道民生突出问题处置工程老虎桥社区部分小区建设非机动车棚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浦街道民生突出问题处置工程老虎桥社区部分小区建设非机动车棚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恒通国际1栋1单元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09月 09 日 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F-ZC2036
项目名称:江浦街道民生突出问题处置工程老虎桥社区部分小区建设非机动车棚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元
最高限价:1577435.76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江浦街道民生突出问题处置工程老虎桥社区部分小区建设非机动车棚施工,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工期: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度内(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应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须取得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 年08 月 30 日至 2022 年09 月 05 日,每天上午09:00 至11:00 ,下午14: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恒通国际1栋1单元801室(西北门)
方式: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招标文件材料费:1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2年 09 月 09 日9 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 09 月 09 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恒通国际1栋1单元801室(西北门)
五、开启
时间:2022年 09 月 09 日 9 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恒通国际1栋1单元801室(西北门)
六、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踏勘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 在 南 京 地 区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 应 当 事 先 登 陆 “ 信 用 南 京 ”( 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s://njgc.jfh.com/) 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 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在线打印时间要求: 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025-52718366;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江浦街道珠泉西路5号
联 系 人:沈敏芝
联系方式:02558153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恒通国际1栋1单元801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5298684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529868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