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大剧院文化提升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9.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db-2024cs-090号
预算金额49.4万元
招标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歌舞剧院
招标联系人周雄彪1370999164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永华1339499663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伊犁大剧院文化提升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XJDB-2024CS-090 号 )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大剧院文化提升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94000 元,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歌舞剧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伊犁大剧院文化提升设计及制作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大剧院文化提升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伊犁大剧院文化提升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企业为非法人机构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 内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保函原件。
(5)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 3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个月投标人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 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 2023 年资信证明原件。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9)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 记录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04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或微信获取(微信号:13394996638);售价(元):200 (售后 不退);获取文件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09 日 16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 705 号融合大厦 A 座 1407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09 日 16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 705 号融合大厦 A 座 1407 室
七、其他
伊犁大剧院文化提升设计及制作服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歌舞剧院
地 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歌舞剧院
联 系 人:周雄彪
电 话:1370999164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 705 号融合大厦 A 座 1407 室 联 系 人: 潘永华
电 话: 13394996638
电子邮件: 45883194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