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金额
18992.9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992.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争光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宿州伊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安徽润安达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在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需面向公众将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西原二厂区内



投资总额:18992.98万元



建设内容:利用原二厂区204#建筑(乙类车间)、211#建筑(丁类车间)、217#建筑(甲类车间)、218#建筑(综合动力站),进行局部改造并新增生产装置,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生产、纯化、充装、混配电子气体19924.1t生产能力。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对策:纯化过程装卸料及充装过程产生的置换废气、吸附柱定期反冲洗产生的反冲洗废气、部分精馏塔产生的不凝气、钢瓶回收产生的废气等,废气成分主要为三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环戊烷及八氟环丁烷、四氟甲烷、四氟硅烷、六氟化硫,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由于项目生产系统均为密闭保压系统,正常状况下无无组织废气产生,有组织废气经管道连接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



二氟甲烷、二氯硅烷、三氯硅烷、四氯硅烷、硒化氢、硅烷、二乙基碲、甲烷、苯、丙烷、甲基磺酸甲酯均属于高度易燃气体,项目拟通过电加热燃烧装置,将废气引燃后再排放,处理效率97%。



一氧化碳、溴化氢、一氧化氮、硫化氢、三氯化硼等废气主要为酸性气体,溴化氢经冷凝回收,然后与其他废气合并经碱洗塔吸收后,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氮气、氩气、氦气、氢气、氙气、锗烷/氢气混配气等尾气均为惰性气体以及永久性气体,经水洗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将生产装置尽量采用先进的密封设备、密闭抽取等控制措施,可以有效的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项目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对策: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宿州伊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二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和绿化等措施后可以满足排放标准。



4、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现状良好,建设条件和设施较完善,可以满足建设项目的需要。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了本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项目具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大多数公众对本项目的实施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基本可行。



四、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争光



联系电话:18855771303



联系地址: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西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出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工程的实施?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上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8日止。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众参与调查表.docx


伊维特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初稿2022.11.14.docx










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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