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98.3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3290023
预算金额98.3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66786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329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英韦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29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83400
 合计金额小写: 983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叁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明细: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文件要求,根据各辖区现场实际踏勘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湘江和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新建宣传牌8块,维护宣传牌15块,维护界牌17块,界牌移位1块,维护交通警示牌6块;共新建隔离防护网1950米,加强维护隔离防护网1730米,普通维护隔离防护网2350米。其中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心区段):界牌移位1块、维护宣传牌1块、隔离防护网(加强维护)1730米。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新区段):隔离防护网(新建)950米,隔离防护网(普通维护)1350米;维护宣传牌3块;维护界牌15块、维护交通警示牌4块。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隔离防护网1000米,隔离防护网(普通维护)1000米,新建宣传牌8块,维护宣传牌11块,维护界牌2块,维护交通警示牌2块。具体分项报价见下表: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
单价(元)
小计
(元)
备注
(一)长沙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心区段)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
1
隔离防护网 (加强维护)

钢筋防护网1.9米高,附加防护刺网、刀片刺丝滚笼
430
180
77400
位置:南湖水厂一级保护区
(430米)

1100
180
198000
位置:猴子石一级保护区
(1100米)

200
180
36000
位置:洋湖水厂一级保护区
(200米)
2
宣传牌 (维护)

版面尺寸:1.8*1.2; 材质:高清防水
1
500
500
宣传牌扶正、更换版面
3
界牌
(移动位置)

版面尺寸:1.2*1.6材质:超强级反光面膜雕刻粘贴
1
1500
1500
校准和更换位置
(二)长沙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新区段)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
1
隔离防护网 (新建)

钢筋防护网1.9-2.0米高,附加防护刺网、刀片刺丝滚笼
950
268
254600
位置:柏家洲一级保护区
2
隔离防护网 (普通维护)

除锈刷防腐漆、修补破损等;
500
50
25000
位置:湘江新区靳江河入湘江河口北侧500米
经纬度位置:112.945604856,28.139759324
隔离防护网 (普通维护)

除锈刷防腐漆、修补破损等;
850
50
42500
位置:湘江新区二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西侧
经纬度位置:112.938652570,28.109557651
3
宣传牌 (维护)

版面尺寸:1.8*1.2;材质:高清防水
3
500
1500
/
4
界牌 (维护)

版面尺寸:1.2*1.6;材质:超强级反光面膜雕刻粘贴
15
500
7500
/
5
交通警示牌 (维护)

版面尺寸:1.5*0.6;材质:3M超强级反光面膜雕刻粘贴
4
400
1600
/
(三)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
1
隔离防护网 (新建)

钢筋防护网1.9-2.0米高,附加防护刺网、刀片刺丝滚笼
260
268
69680
第一段:取水口附近260米;

740
268
198320
第二段:一级保护区内740米;

护栏起点坐标:113.942788311,28.191498391;

护栏终点坐标:113.944105726,28.188228498。
2
隔离防护 (普通维护)

除锈刷防腐漆、修补破损等
200
50
10000
护栏起点坐标:113.955847121,28.238720467;

护栏终点坐标:113.948374486,28.215707114。

300
50
15000
护栏起点坐标:113.956943285,28.238607442;

护栏终点坐标:113.955773842,28.238009309
2
隔离防护 (普通维护)

除锈刷防腐漆、修补破损等
300
50
15000
护栏起点坐标:113.955580723,28.234028911;

护栏终点坐标:113.955645096,28.231663202

200
50
10000
护栏起点坐标:113.949728143,28.218171691;

护栏终点坐标:113.948387038,28.215720152。
3
宣传牌 (新建)

不锈钢2.2米高;版面尺寸:1.8*1.2;材质:高清防水
8
1500
12000
/
4
宣传牌 (维护)

版面尺寸:1.8*1.2;材质:高清防水
11
500
5500
/
6
界牌 (维护)

版面尺寸:1.2*1.6;材质:超强级反光面膜雕刻粘贴
2
500
1000
/
7
交通警示牌 (维护)

版面尺寸:1.5*0.6;材质:3M超强级反光面膜雕刻粘贴
2
400
800
/
金额合计
9834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响应文件、以及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和安装施划,产品不属于一次性采购,每次运输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按时配送及安装。
(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1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且财政指标下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1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且财政指标下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英韦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02231635080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相关警示牌、宣传牌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
(3)本项目的所有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
(4)乙方在维护期间应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乙方对本项目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可在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补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在项目完成后乙方要提供维护前后对比照片、甲方签字确认的服务完成清单、服务过程佐证资料等资料汇总形成验收汇总资料。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长沙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服务过程中,根据乙方合理工作需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公文、工作联络和会议协调。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2)乙方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了解和熟悉本项目的安全防护。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造成破坏。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卫生、周边无垃圾。
(4)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现场调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甲方进行沟通,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甲方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7)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非客观数据、技术、资料缺失等情况)导致甲方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不高于合同金额10%的服务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应对本项目收集和统计的所有数据和资料,以及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保密,未经书面正式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和提供、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工作。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湘湖渔场南明苑湘诚时速风标616房

法定代理人: 张武 法定代理人: 彭茅云

委托代理人: 郑女士 委托代理人: 张旭

电话: 0731-88667862 电话: 17375793682

传真: 0731-886678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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