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箔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现对铝箔采购(招标编号:闽联审厦招[2021]105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需求一览表: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厚度(mm) | 年预计采购量(吨) | 暂定宽度及长度 |
1 | 铝箔采购 | 1-1 | 铝箔-1 | 0.0055 | 5 | 463mm*11450m |
1-2 | 铝箔-2 | 0.006 | 959 | 918mm*25500m | ||
878mm*25500m | ||||||
885mm*23400m | ||||||
764mm*26000m | ||||||
779mm*12000m | ||||||
924mm*25500m | ||||||
950mm*24000m | ||||||
918mm*11600m | ||||||
878mm*11600m | ||||||
918mm*12000m | ||||||
1-3 | 铝箔-3 | 0.0063 | 33 | 780mm*12000m | ||
1-4 | 铝箔-4 | 0.0065 | 243 | 463mm*12000m | ||
463mm*24000m | ||||||
463mm*11450m | ||||||
463mm*10000m | ||||||
1-5 | 铝箔-5 | 0.007 | 5 | 780mm*12000m | ||
注:1、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上表所列年预计采购量为一年的暂定数量,在授予合同和执行合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货物需求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 3、铝箔的宽度和长度为暂定参数,相应所配套的卷芯管内径由铝箔使用单位确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单位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4、本次招标合同服务期限为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5、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富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富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相应的中标人签订三方合同,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下单,使用单位各自结算。 6、交货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的交货时间按招标人发出的采购订单的要求执行。交货地点:使用单位仓库(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景路99号、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双永路12号)。 7、结算以中标单价为准,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按实结算。 8、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铝箔生产(或加工或制造),且能在国内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如投标人营业执照未能体现经营范围内容的,则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且须含有经营范围)。
3.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一份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政府税务部门网站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3.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3.5一个投标人针对每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查询内容打印件,要求打印件需包含完整的投资人信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至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公交大厦1号楼),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购买。
5.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人民币 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7.本项目评标方法采取 综合评分法。
8.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于 2022年01月1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通过邮寄的,至少须于投标截止前一天寄达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通过专人送交的,须于投标截止当日上午08:30-09:30时(北京时间)送达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地点:2022年01月11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
10.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
1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情况:
11.1招标人: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新景路99号
11.2招标代理: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公交大厦1号楼)
邮编:361012邮箱:fjlsxm@126.com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592-6215259传真:0592-6215256
11.3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帐户
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路支行
帐 号:3510 1513 0010 5250 6069
1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通过到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的,须将文件费(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的银行回单及填写完整清晰的下述“供应商信息表”盖公章后扫描,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fjlsxm@126.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此邮件后即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人。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受理其投标。
铝箔采购(招标编号:闽联审厦招[2021]105号)供应商信息表(附上银行回单) | |||
投标人单位 | (全称加盖公章) | ||
投标人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所投合同包 |
招标人: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