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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20230811002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30811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项目 普查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68800
 合计金额小写: 5688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项目 普查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68800
合计金额小写:5688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31 —— 2024-08-30

3.2 履行地点: 浏阳经开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方的方案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5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组织筹备阶段单位清查工作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组织实施阶段完成且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新源支行(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751001880000116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时间节点完成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如遇国家、省、市时间调整,项目工作进度在采购方许可情况下可作相应调整。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标准、规范和采购方的要求开展项目各环节工作。采购方有权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复核,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抽查复核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将调查汇总后的原始资料和调查工作成果报采购人,以便采购方根据工作成果及实际情况开展后续工作。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应对审查有关的指标、技术及商业资料进行保密,供应商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5)本项目具体工作阶段划分如下:

1.1组织筹备阶段:

1)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6-9 月)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6-8月)

3)普查小区划分、绘图、建筑物标绘(2023年7-8月)

4)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

5)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9月)

6)完成登记准备工作(2023年11-12月)

1.2组织实施阶段:

7)完成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8)完成投入产出调查(2023年6-2024年4月)

9)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改错、编码、验收(2024年3-8月)

10)完成普查数据汇总(2024年5-7月)

11)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2024年5-8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及信息等

2)甲方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对乙方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提出提升改进要求,促进乙方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管理方法。

3)依约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项目费用。

4)乙方工作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协助处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2)协助指导各社区小区电子地图绘制、命名、编码等,并进行汇总,形成普查电子地图

3)协助开展普查宣传资料分发及普查各项宣传活动

4)协助处理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前期数据收集整理、中期数据比对及后期查漏补缺等工作

5)协助对“两员”业务培训和“四上”企业经普年度年报培训工作

6)协助对“两员”的日常管理,做好普查的解释答疑、指导工作

7)协助处理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对各阶段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对经普工作进行质量抽查、现场检查等工作

8)协助汇总普查进度,协助做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撰写经普工作动态、工作简报、技术总结和汇报材料。

9)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和侵权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保障所聘请项目组成员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项目组成员的劳动报酬,做好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其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

11)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映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甲方汇报项目总体进展、具体服务内容及效果,提高服务透明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9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法定代理人: 喻辉 法定代理人: 李忠
委托代理人: 柳仲 委托代理人: 吴贤杰
电话: 0731-83219688 电话: 0731-84772896
传真: 0731-83219688 传真: 0731-8477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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