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甲方的方案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时间节点完成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如遇国家、省、市时间调整,项目工作进度在采购方许可情况下可作相应调整。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标准、规范和采购方的要求开展项目各环节工作。采购方有权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复核,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抽查复核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将调查汇总后的原始资料和调查工作成果报采购人,以便采购方根据工作成果及实际情况开展后续工作。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应对审查有关的指标、技术及商业资料进行保密,供应商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5)本项目具体工作阶段划分如下:
1.1组织筹备阶段:
1)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6-9 月)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6-8月)
3)普查小区划分、绘图、建筑物标绘(2023年7-8月)
4)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
5)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9月)
6)完成登记准备工作(2023年11-12月)
1.2组织实施阶段:
7)完成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8)完成投入产出调查(2023年6-2024年4月)
9)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改错、编码、验收(2024年3-8月)
10)完成普查数据汇总(2024年5-7月)
11)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2024年5-8月)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及信息等。
(2)甲方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对乙方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提出提升改进要求,促进乙方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管理方法。
(3)依约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项目费用。
(4)乙方工作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协助处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2)协助指导各社区小区电子地图绘制、命名、编码等,并进行汇总,形成普查电子地图。
(3)协助开展普查宣传资料分发及普查各项宣传活动。
(4)协助处理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前期数据收集整理、中期数据比对及后期查漏补缺等工作。
(5)协助对“两员”业务培训和“四上”企业经普年度年报培训工作。
(6)协助对“两员”的日常管理,做好普查的解释答疑、指导工作。
(7)协助处理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对各阶段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对经普工作进行质量抽查、现场检查等工作。
(8)协助汇总普查进度,协助做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撰写经普工作动态、工作简报、技术总结和汇报材料。
(9)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和侵权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保障所聘请项目组成员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项目组成员的劳动报酬,做好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其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
(11)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映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甲方汇报项目总体进展、具体服务内容及效果,提高服务透明度。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