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钦州市吉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广厦花苑)13幢103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陆光波
授权代表:黄绚
电话:13907774780
被质疑人: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质疑人联系地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层1806室
被质疑人联系人姓名:黄博
被质疑人联系电话:0777-2839828
钦州市吉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钦南区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升级服务采购(QZZC2021-G3-20013-GXXZ)的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1年11月16日收悉,针对钦州市吉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和相关请求,我们咨询相关专家及采购单位,逐项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1:第四章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服务能力分。“1)配1名专职项目项目服务总负责人,①具备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加2分:②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加2分:③具备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的,加2分:满分6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1的事实依据:(一)上述评分标准要求的“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不属于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及资格、亦不属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专业及级别。根据“2019年 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国家职业目录共计139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目,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上述评分标准中的“高级络信息安全工程师”、“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未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存在倾向性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质疑事项1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我司认为该项评分要求的分值,明显存在倾向性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需求、评分办法及评标标准中并未明确要求项目参与人员持有的证书必须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即未明确要求项目参与人员持有的证书必须属于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及资格、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专业及级别。“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等认证的具体渠道和方式可在线下或线上通过咨询相关权威机构进行了解,并不仅限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且本项目投标文件所列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在市场存量非常多,不存在指向性、偏向性。
总体而言,该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及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同时该项内容设置为加分条件而非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故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的相关规定。此项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第四章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服务能力分。“2)由评委小组对投标人运维能力及配备情况进行评定:①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运维服务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加3分:具备软件设计师证书,加3分;满分6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本次项目采购需求并未有软件设计服务采购,但评分小法中却要求若提供软件设计师证书,并作为加分项。
质疑事项2的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为出口带宽及传输线路业务和用服务,第二部分为电子政务外机房整改建设部分,均未涉及软件设计的内容。明显存在倾向性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质疑事项2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我司认为此项评分的设置与本项目无关,属于以设定的资格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并指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以获得高分。
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采购需求“二、电子政务外网机房整改建设部分”的“(二)运维管理区和企业接入区部分”所列的“运维管理区网络运维管理系统”即包含了软件系统管理平台,具备软件设计师证书的负责人并不单纯局限于软件设计,其在涉及软件管理平台的使用应用的层面对项目的正常运维是有指导性作用的。该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及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同时该项内容设置为加分条件而非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证书在市场存量非常多,不存在指向性、偏向性,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故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和(八)的相关规定。此项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3:第四章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技术分。“(3)技术方案21分(一档)项目现状及需求理解一般,能提出系统建设的目标与总体建设思路,能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进行简单的分析和论证,具有网络架构拓扑图,符合项目的基本要求的得10分;(二档)对项目现状和需求论述比较具体,技术架构较先进,系统设计思路较好,网络架构设计较合理,提供网络架构优化的拓扑图得16分;(三档)对项目理解全面,能清晰准确地描述用户建设目标及提供络架构优秀的拓扑图,系统设计思路清晰,网络架构先进,方案特点显著,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投标人提供的网络应具备7×24小时网络监控功能,投标文件内提供管系统界面截图的,得21分。须提供以上人员所获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截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加分无效。”
质疑事项3的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36页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项,评分标准内容并未提及任何针对该项分值的人员,却要求供应商提供人员所获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社保证明材料。我司认为此项评分的人员证书及设备材料提供要求与实际评分标准档次内容无关,属于无理要求。
质疑事项3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日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此项质疑内容属实,属于文件编制错误,所提意见我方予以采纳,并在下一步进行修改澄清,详见具体发布的澄清公告。
质疑事项4:第四章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投标人能力分。“4)针对采购需求“二、电子政务外4机房整改建设部分”的“(二)运维管理区和企业接入区部分”中相关设备,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厂商通过TL9000质H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中国国家信总安全漏洞库(CNNVD)一级技术支撑单位证书、只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一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质疑事项4的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8页,电子政务外网机房整改建设部分中机房环境整改部分采购需求共有l2项,但是并未明确具体哪儿项采购需求需提供“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一级技术支撑单位证书、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一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4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4答复如下:
1、正如此项质疑事项所表述的一样,第四章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投标人能力分。中已明确标明需提供“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一级技术支撑单位证书、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一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是针对采购需求“二、电子政务外4机房整改建设部分”的“(二)运维管理区和企业接入区部分”中的相关设备,即“运维管理区和企业接入区部分”后面所列的相关设备,并不存在此项质疑所述的不明确需求和采购需求不完整的问题。
2、本项目为电子政务外网类项目,投标文件所列“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一级技术支撑单位证书、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一级证书”与电子政务外网类项目在网络质量、信息安全、系统风险评估等方面,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文件要求,具备以上资质与项目的实际特性和需求是完全适应且与合同履行完全相关的。
总体而言,该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及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同时该项内容设置为加分条件而非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故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和(八)的相关规定。此项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综上,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无废标条款,质疑人的质疑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信息:
钦南区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升级服务采购质疑答复函.pdf
7.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