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东庄弄地块及凤凰二区地块全过程开发代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吉县东庄弄地块及凤凰二区地块全过程开发代建项目已由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11-330523-04-01-28250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安吉城投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吉县东庄弄地块及凤凰二区地块全过程开发代建项目的全过程开发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安吉县城区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为东庄弄地块及凤凰二区地块,总建筑面积暂定26万㎡,其中东庄弄地块总建筑面积暂定为12万㎡,凤凰二区地块总建筑面积暂定为14万㎡。
(1)东庄弄地块(北至胜利东路,东至玉謦路,南至昌硕东路,西至凤凰路):用地面积42240.84㎡,建筑密度:不大于20%,容积率:不大于2.1且不低于1.0,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绿地率:不小于30%;
(2)凤凰二区地块(北至云鸿路,东至凤凰路,南至穆王路,西至天目南路):用地面积50420.95㎡,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低于1.0,建筑限高:不大于71米,绿地率:不小于30%;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批通过后开始,负责除土地、场内综合管线迁改、人防易地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监理、跟踪审计等以外的一切工作内容。代建开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开发、设计、施工及管理,日照分析、交评、环评、水保、图审、节能评估、装配率评审、能效测评、矿资处置等前期手续办理;政府配套费、五通一平实施;组织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不具备有关设计资质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费用已含在报价内)、未来社区策划专项设计、勘察设计实施及管理,工程发包、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面积预测绘,红线内大市政配套工程管理(包含自来水(含二次供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通讯(电信、联通、移动,含地下室及电梯信号全覆盖)等职能单位实施项目的管理),组织综合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资料整理汇编、资产移交,确保项目达到交付标准,直至质量缺陷期、合同保修期结束,并负责全过程代建开发中涉及的建安工程费用(含设备)、设计费用、大市政配套工程费、项目管理服务费(含代建管理费及其他建设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含物业前期介入费、分户检验、开办费、承接查验费、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4 计划工期:东庄弄地块:780日历天;凤凰二区地块:780日历天。
2.5 投资估算:本次招标范围总投资约95602万元(不含土地费、场内综合管线迁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监理费、跟踪审计费)。
2.6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③安全标化要求的质量标准:其中一个地块项目争创湖州市及以上标化工程。④项目代建开发要求的质量标准:前期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办理;项目质量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施工单位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2 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房企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房企开发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止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123.153.1.133:422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5. 标后履诺考评要求
5.1 本项目纳入标后履诺考评,参与考评的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月考勤合格率为80%,项目整体考勤合格率为6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123.153.1.133:42260/TPBidder/memberLogin)。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招投标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安吉城投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安吉县递铺天荒坪中路与昌硕东交叉口
联系人:胡经理
电话: 0572-5676905
8.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联系人: 汤工、邹工
电 话: 0572-5601787、0572-5609013
8.3 安吉县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9. 其他
9.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9.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3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 11 月 17 日至2023年 11 月 20 日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9.4 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湖公管办【2022】2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