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592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272022cgk00045
预算金额59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秀芳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潞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鑫0355-2082228
中标公司山西绿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4272022CGK00045
二、项目名称: 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1 | 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 5920000 | 山西绿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 签订合同后三年 | 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田薇薇,王河霞,关向炜,王琦,郭清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采购代理协议,由成交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43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地 址:长治市壶关县健康街7号
联系人:李秀芳
联系方式:13994623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潞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C座(政务大厅) 13层C1302A、C1301号
联系人:张鑫
联系方式:0355-2082228
附件信息:
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招标文件.doc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招标文件.doc
402.0K
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
\n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n招 标 文 件
\n项目编号:1404272022CGK00045
\n采 购 人: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n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潞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二O二二年四月
\n目 录
\n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
\n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
\n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5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9
\n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30
\n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3
\n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n项目概况
\n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7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1404272022CGK00045
\n2.项目名称: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n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n4.预算金额:594万元
\n5.最高限价:594万元
\n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
\n7.服务需求: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250m3/d,污水处理采用A2/O+MBR膜工艺,出水标准COD、氨氮及总磷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体标准,其余指标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n8.验收标准:以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为准。
\n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聚氯化铝)。
\nb.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1、获取时间:2022年4月2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4月29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线上获取
\n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n售价(元):0
\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2-05-17 09:00: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n开启时间:2022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n开启地点:山西潞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商务大厦C座13层1301号)
\n五、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六、其他补充事宜
\n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n2.其他事项:
\n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n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n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n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n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n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n2.4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投标人。
\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n地 址:长治市壶关县龙泉镇府前街13号
\n联系方式:13994623695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潞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C座(政务大厅)13层C1302A、C1301号
\n联系方式:0355-2082228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张 鑫
\n电 话:0355-2082228
\n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条 款 名 称\n | \n编 列 内 容\n |
\n1\n | \n采购计划批准文号\n | \nZFCG-140427-2022-1-000015-001;\nZFCG-140427-2022-1-000015-002;\nZFCG-140427-2022-1-000015-003;\nZFCG-140427-2022-1-000015-004;\nZFCG-140427-2022-1-000015-005;\nZFCG-140427-2022-1-000015-006\n |
\n2\n | \n项目编号\n | \n1404272022CGK00045\n |
\n3\n | \n招标单位\n | \n名 称: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n地 址:长治市壶关县龙泉镇府前街13号\n联系方式:13994623695\n |
\n4\n | \n采购代理机构\n | \n名 称:山西潞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C座(政务大厅)13层C1302A、C1301号\n项目联系人:张 鑫\n联系方式:0355-2082228\n |
\n5\n | \n项目名称\n | \n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n |
\n6\n | \n服务需求\n | \n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250m3/d,污水处理采用A2/O+MBR膜工艺,出水标准COD、氨氮及总磷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体标准,其余指标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n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n |
\n7\n | \n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n | \n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同招标公告”\n其他要求:“同招标公告”\n验收标准:以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为准。\n |
\n8\n | \n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人\n | \nþ不接受\n□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n |
\n9\n | \n预备会\n | \nþ不召开\n□召开,召开时间:\n 召开地点:\n |
\n10\n | \n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n | \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0天前\n |
\n11\n | \n招标单位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n | \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发出\n |
\n12\n | \n偏离\n | \nþ不允许\n□允许\n |
\n13\n | \n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n | \n/\n |
\n14\n | \n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 | \n2022年05月17日09时00分\n |
\n15\n | \n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n | \n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n |
\n16\n | \n最高限价\n | \n本项目最高限价:伍佰玖拾肆万元整\n(小写:594万元)\n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n |
\n17\n | \n投标文件的有效期\n | \n有效期:90日历天\n |
\n18\n | \n投标保证金\n | \n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n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元\n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n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n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n投标保证金凭证:开户许可证、转账单\n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n户 名:山西潞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治分行\n账号:485280100100220187\n行号:309164005287\n注:投标人递交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n |
\n19\n | \n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n | \n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n |
\n20\n | \n近年财务状况要求\n | \n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n |
\n21\n | \n近年类似业绩表的年份要求\n | \n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n |
\n22\n | \n签字或盖章要求\n |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n |
\n23\n | \n投标文件副本份数\n | \n辅助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n①、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n②、辅助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叁份)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和投标人单位公章。\n |
\n24\n | \n递交投标文件地点\n | \n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n纸质投标文件邮寄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商务大厦C座13层1301号 张鑫(收) 联系电话:0355-2082228\n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n |
\n25\n | \n是否退还投标文件\n | \nþ否\n□是\n |
\n26\n | \n投标时间和地点\n | \n投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投标地点:山西潞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商务大厦C座13层1301号)\n |
\n27\n | \n投标程序\n | \n(1)投标人进行电子签到;\n(2)参会人员进行签到;\n(3)宣读会场纪律;\n(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n(5)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n(6)投标人确认自己的报价;\n(7)抽取专家并录入专家信息、设置专家权限,专家进行电子签到;\n(8)开始评标。\n |
\n28\n | \n是否授权投标委员会确定成交方\n | \n¨是\n☑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有效投标人在七家及其以上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七家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n |
\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 | ||
\n29\n | \n政府采购相关\n政策要求\n | \n政策性因素\n1、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n2、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n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n4、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n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n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n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n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n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相关管理部门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的价格扣除。评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者不予认可。\n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报价评分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投标总价×(1-6%)\n |
\n30\n | \n中标服务费\n | \n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采购代理协议,由成交人支付。\n |
\n31\n | \n其他事项\n | \n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n |
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n2.定义
\n2.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n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n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n2.5“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n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n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n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
\n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n(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9)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网站截图).
\n3.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n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n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n4.投标费用
\n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二、招标文件
\n5.招标文件的构成
\n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n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n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n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n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n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电子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所要求的澄清必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问。
\n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电子形式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n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
\n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n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n6.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n6.7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n三、投标文件
\n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投标人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加密并上传。
\n(1)投标人应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流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n(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
\n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文件。
\n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n技术服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n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n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n(1)资格证明文件
\n★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见‘招标文件格式’,正本须提供原件);
\n★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见‘招标文件格式’,正本须提供原件);
\n★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n★4、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n★5、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所缴纳的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n★6、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n★7、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网站截图);
\n★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n★9、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n(2)商务、技术文件:
\n★投标函;
\n★开标一览表;
\n★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
\n投标人企业简况;
\n服务管理方案;
\n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n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打印胶印装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n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n8.4投标保证金
\n(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人民币捌万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
\n(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n(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
\n(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n(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n(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n(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8.5投标报价
\n(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印刷、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会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税金等一切服务费用。 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次服务的所有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2)投标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下浮,但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和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提供历史合同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所报价格低于成本价,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n(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如有)。
\n(4)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n(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n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n9.1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9.2电子交易平台为投标人提供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投标文件的功能,主要包括文件的导入、文件内容编辑、版式文件转换、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使用说明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400-881-7190)。
\n9.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n9.4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n9.5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n9.6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9.7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n9.8投标文件按不同章节编制并分别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n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n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n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n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n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n1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和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n11.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n11.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n12. 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截止时间
\n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交易平台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
\n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05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400-881-7190)。
\n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报价成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n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3.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n13.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n1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五、开标
\n14.开标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n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开报价:
\n(1)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投标人利用CA锁在线进行签到;
\n(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n投标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
\n(3)公开报价。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报价保证金额、报价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内容;
\n(4)公开报价结束,招标代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报价记录,经投标人在线会签加盖单位电子签章,记录表未按规定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其报价视为无效,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n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n15.组建评标委员会
\n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甲方代表1名,其余4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n16.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服务审查
\n16.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n16.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n16.1.2对投标文件中有资格不合格的或未对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不合格投标处理。
\n16.2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服务审查
\n16.2.1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n(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n(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承诺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nA、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条“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服务文件”中,带★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nB、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nC、“报价一览表中”报价材料名称、数量、动力费、人工费、企业管理费、维修管护费、税金、合同履约期限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执行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n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n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nF、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n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n(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n(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n(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n16.2.2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n(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n(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n(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n1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n17.投标的澄清
\n17.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n17.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n17.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n18.详细评审
\n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n19.确定中标人
\n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有效投标人在七家及其以上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七家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n20.评标过程保密
\n20.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n21.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22.采购项目废标
\n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n(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n(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n(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n22.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七、签订合同
\n23.中标通知
\n2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3.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n2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24.中标服务费
\n24.1本次招标收取中标服务费,服务收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n24.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n24.3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n25.签订合同
\n25.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25.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25.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n25.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n25.5违反25.1条、25.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n25.6履约验收:按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第六条规定验收。
\n八、保密和披露
\n26.保密
\n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27.披露
\n27.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n27.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九、询问和质疑
\n28.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n28.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2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28.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n28.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n28.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28.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n28.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n2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n(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n(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n(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28.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n28.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n十、违约处罚
\n2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n(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n(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n(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n一、评标原则
\n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对投标人及其所投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n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n2、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各种服务能力等;
\n3、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n4、投标人供应货物的性能和方案的合理性;
\n5、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偏离;
\n6、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n二、评标方法
\n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n1、评标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
\n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
\n3、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进行排序,有效投标人在七家及其以上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七家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若发生得分相同的情况,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果报价也相同,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n评分标准:
\n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并严格按照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审,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权重如下:
\n投标报价:20分;
\n商务部分:20分;
\n技术服务部分:60分;
\n1、投标文件审查内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内容\n | \n因素\n | \n标准\n |
\n资格标准\n | \n企业营业执照副本\n | \n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资格标准\n | \n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n | \n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资格标准\n | \n项目负责人\n | \n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资格标准\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 \n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资格标准\n | \n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n | \n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资格标准\n | \n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完税凭证\n | \n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资格标准\n | \n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n | \n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资格标准\n | \n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n | \n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技术标准\n | \n报价一览表\n | \n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技术标准\n | \n报价服务技术规范偏离表\n | \n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技术标准\n | \n服务管理方案\n | \n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商务标准\n | \n签字、签章\n | \n所提供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签章\n |
\n商务标准\n | \n投标文件有效期\n | \n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商务标准\n | \n服务期限\n | \n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2、评分细则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内容\n | \n评审标准\n | \n分值\n | ||
\n价格\n(20分)\n | \n价格\n(20分)\n | \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n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 | \n20分\n | |
\n商务部分\n(20分)\n | \n业绩\n(8分)\n | \n投标人近三个年度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一个(以合同为准),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得4分,满分8分。\n | \n8分\n | |
\n商务部分\n(20分)\n | \n服务承诺(12分)\n | \n服务承诺体系完备、技术支持保障措施得力,能对本项目按要求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2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8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3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 | \n12分\n | |
\n技术\n部分\n(60分)\n | \n服务方案(15分)\n | \n总体方案全面完整、目标明确、项目进度安排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5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10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 | \n15分\n | |
\n技术\n部分\n(60分)\n | \n保障措施(15分)\n | \nA、质量管理措施内容全面完整,且合理安排;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7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5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3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B、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全面完整,职责明确,且合理安排;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8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5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3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 | \n15分\n | |
\n技术\n部分\n(60分)\n | \n人员配置(15分)\n | \nA、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具备MBR系统运行维护证书的,每人加2分,最高得4分。\nB、对本项目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实用、全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联系方式等;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1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7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4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 | \n15分\n | |
\n技术\n部分\n(60分)\n | \n专利技术(10分)\n | \n关于污水处理方面专利或实用新型证书 一项得1分,满分得10分\n | \n10分\n | |
\n技术\n部分\n(60分)\n | \n技术指标(5分)\n | \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5分;\n当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某项服务的关键性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按重大偏离处理,评委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并在评审意见中注明拒绝理由。\n | \n5分\n | |
\n合计\n | \n100分\n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1.项目名称:2022年太行山大峡谷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n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市场价格和国家政策变动不大,且履约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合同到期后优先考虑与中标人续约)。
\n3.服务要求:
\n(1)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在内的国家及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运营工作。
\n(2)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聚氯化铝)。
\n(3)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监督,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变化和政府要求,配合并适时调整运营服务内容及标准。
\n(4)托管公司在运营期间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维修故障设备,保证不间断运行,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污水处理站的安全运营,不得出现水污染安全事件。
\n(5)托管公司在运营期间应建立良好的管理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站长期稳定运行。
\n(6)托管公司在运营期结束后,应保证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设施完好。
\n(7)非长治地区的成交人须在长治地区重新设立独立运行的公司,将公司经营所产生税款缴纳在当地。
\n3、服务标准: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250m3/d,污水处理采用A2/O+MBR膜工艺,出水标准COD、氨氮及总磷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体标准,其余指标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n4、验收标准:以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为准。
\n5、中标人应妥善维护、维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网等资产。合同终止,移交采购人之前,双方共同对上述资产进行验收、确认,完好后移交。
\n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n(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拟定)
\n甲方:
\n乙方:
\n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 (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运营、设施维护和管理订立本合同:
\n一、委托运营期
\n根据双方约定,委托运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n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n1.运营期间,甲方负责检查、监督、考核乙方的运营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甲方另行制定。
\n2.甲方保证对乙方的监管将按照国家、省、市、县、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n3.甲方在委托运营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并授权乙方在委托运营期内独家的权利运营和维护,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按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n4.乙方的委托运营权在整个委托运营期内始终保持有效。
\n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污泥消纳场所。
\n6.甲方负责因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需工况调整或提标改造从而引起的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费用及固定资产增加的费用。如若因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需工况调整、提标改造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引起乙方处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另行商定污水处理运营费用进行调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7.甲方保证进水水质水量在各站点原始设计资料范围内,若水质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水量严重不足,进而影响系统处理效果,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
\n8.甲方负责 (项目名称)除运营外的其他事宜(包括污水处理站所在乡镇及村委的外联工作、由于站外不可预知因素导致污水站无法正常运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外管网维修维护及清淤等)。
\n9.甲方确保污水站运行所需的电力系统正常。
\n10.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污水站停产或者环保要求污水站需提标改造的,此期间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n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n1.乙方确保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环评排放标准。
\n2.乙方应接受甲方和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并有义务对以上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和报送运行资料,由于乙方自身因素造成的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
\n3.对合同生效日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第三方引起的和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乙方不承担责任。
\n4.乙方自主安排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同时保证本项目内各站点对其所在村提供一个工作岗位,此岗位员工受乙方的全面管理。
\n5.乙方对生活水处理站将建立管理机构,编制运营管理手册,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建立运营台账,便于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n6.乙方将根据生活水站水质情况,制定出水质化验方案,确保站点水质指标定期得到检测。
\n7.对甲方站点内的卫生、绿化、湿地植物等站容站貌,乙方将保证其达到良好的标准,并保持着随时接受各级领导现场检查的要求。
\n8.由于甲方项目遗留问题、村内干预等影响污水站正常运营及站内设备、设施维修更换造成污水站停运,乙方须书面上报甲方。
\n9.由于污水站原有选址及设计不合理、雨季倒灌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
\n10.乙方不得出卖、非法抵押甲方污水站的资产。
\n四、生活水站运营费:
\n1.全年运营费用为¥ 元(含6%增值税普通发票),大写: 。
\n2.支付方式:按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支付。
\n具体运营月费用计算如下:
\n运营月费用= 。
\n运营费用包含乙方运营期间所有生活污水处理所需要的电费,人工工资,管理费,设备配件费,养护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
\n3.支付对象:乙方
\n4.此运营费不包含站点以外的进水管网的清淤费用。如需清淤,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负责。
\n5.因不可抗力事件(洪水、强降雨、长期断电等)致使乙方无法处理污水、处理能力受影响或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需要按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n五、争议的解决和仲裁
\n在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n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n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n(签名) (签名)
\n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n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n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n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n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n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n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n项目名称
\n投 标 文 件
\n招标编号:
\n投标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n二O二二年 月 日
\n目 录
\n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n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n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三、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n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n五、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所缴纳的纳税凭证
\n六、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
\n七、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
\n八、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n九、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n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n一、投标函
\n二、开标一览表
\n三、投标保证金
\n四、近三个年度类似项目业绩
\n五、投标人企业简况
\n六、服务管理方案
\n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n八、商务、技术服务偏离表
\n九、相关附件
\n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n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n单位名称:
\n 单位性质:
\n地 址:
\n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 身份证号: 职 务:
\n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 特此证明。
\n 投标人(公章):
\n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说明: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n\n\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n |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投标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n日 期:
\n说明:应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n\n\n\n\n\n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n |
三、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n(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n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n(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n五、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所缴纳的纳税凭证
\n(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n六、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
\n(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n七、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
\n(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n八、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n(投标人自行填写)
\n致: (采购人全称)
\n内容包括:书面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投标人(公章) :
\n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n 日 期:
\n九、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致: (采购人全称)
\n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的服务能力。
\n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投标人(公章) :
\n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n 日 期:
\n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n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n一、投标函
\n致: (招标人全称)
\n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90个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n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n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不退。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n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n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n(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投标人代表姓名:
\n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nE-mail:
\n投标人(公章):
\n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二、开标一览表
\n 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服务期限\n | \n质量承诺\n | \n投标报价(小写)\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投标报价(大写):\n | |||||
\n合同履行期限:\n |
投标人(公章) :
\n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n日 期:
\n三、投标保证金
\n(一)保证金汇款凭证
\n致:
\n (投标单位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n的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按招标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n若未中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n收款单位:
\n开 户 行:
\n账 号:
\n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支票倒送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n\n\n\n\n\n(支票倒送或电汇凭证复印件)\n |
投标人(公章) :
\n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n日 期:
\n(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n四、近三个年度类似项目业绩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签订时间\n | \n服务内容及项目规模\n | \n项目委托单位\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五、投标人企业简况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人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电 话\n | \n | |
\n联系方式\n | \n传 真\n | \n | \n电子邮件\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姓名\n | \n | \n电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n |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n | \n | \n基本账户开户银行\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n基本账户账号\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 注\n | \n1、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不是中小微企业不须填写;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如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 |
六、服务管理方案
\n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n1.服务实施方案
\n2.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
\n3.设备设施的配置情况
\n4.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方案
\n5.应急方案
\n6.服务管理各项指标的承诺、目标
\n7.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n8.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和环保方案
\n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n附表二 项目人员配备主要人员汇总表
\n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型号规格\n | \n数量\n | \n用途\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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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二:项目人员配备主要人员汇总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本项目任职\n | \n姓名\n | \n职称\n | \n专业\n | \n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n | \n备注\n | ||
\n序号\n | \n本项目任职\n | \n姓名\n | \n职称\n | \n专业\n | \n证书名称\n | \n级别\n | \n证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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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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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n八、商务、技术服务偏离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招标文件\n商务、技术服务要求\n | \n投标文件\n对应规范\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投标人(公章) :
\n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n 日期 :
\n九 、相关附件
\n(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n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章):
\n日 期:
\n注: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n(采购人名称):
\n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失信黑名单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n年 月 日
\n(四)质疑函
\n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n质疑投标人: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n……
\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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