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金额
21.4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h2023-044
预算金额21.41万元
招标公司伊川县永沁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0379-633336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2
公告正文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编号:DH2023-04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1.410000 万元,招标人为伊川县永沁水务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须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 理甲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 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3.4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4 月 2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4 月 26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3.1 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收取相关文件。非 工作日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3 楼 2315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3 楼 2315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 川县永沁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 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2、招标编号:DH2023-044
3、建设地点:伊川县;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监理。伊川县永沁 水务有限公司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 4m³/d,一期规模 2 万 m³/d,总投资 3800 多万元。服务范围为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不超过国家《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
池+A2O 生物处理+滤布滤池”处理工艺,原出水水质要求达到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设计规模为 2 万 m3/d。 新建调节池、中间 提升泵站、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等建、构筑物,改造 A2/O 池为 MBBR 生物池,其 余建构筑物利用现状。 新增生物除臭、提标区域绿化。 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要求达到《河 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14100.00 元;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注:投标人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8、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包括土建及设备、电气采购与安装等)施工及竣工、工程 移交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9、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竣工、工程移交阶段内监理服务;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 标生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须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 理甲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 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3.4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4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 楼 2204 室)3.方式:
3.1 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收取相关文件。非工作日请提前 打电话预约。
3.2 网上获取:将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 donghong210@163.com 即可,发送后 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4、文件费: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3 楼 2315 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3 楼 2315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川县永沁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伊川县水寨镇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066062578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4 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79-63333611
邮 箱:donghong210@163.com
监管部门: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李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9352560
2023 年 04 月 20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川县永沁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伊川县水寨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0660625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4 室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379-63333611
电子邮件: donghong210@163.com
篆孤霉允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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