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丽水高速交警视频图像整合共享平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6.6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4]245号
预算金额36.64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警官0578-256091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蓝浩152157817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1
公告正文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丽水高速交警视频图像整合共享平台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1.项目编号: 浙鼎峰磋商[2024]245号

2.采购项目:丽水高速交警视频图像整合共享平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项目

数量

▲最高限价

主要技术规格

1

丽水高速交警视频图像整合共享平台服务项目

1项

366415.5元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017-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8: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报名委托书(格式自拟)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531111,报名联系人 :蓝浩15215781799、312740844@qq.com)。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

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

9.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979号楼)

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3109:00(北京时间)。

11.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103109:00(北京时间)。

12.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979号楼)

13.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https://zfcg.czt.zj.gov.cn/

14.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址:丽水市莲都区西站路9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警官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560917

质疑联系人:程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8-256091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蓝浩联系电话:0578-2571155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联系电话:0578-2082121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79号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称:丽水高速交警支队政工纪检室

址:丽水市莲都区西站路95号

联系人:叶先生 汤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560928

采购人:丽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4年1017

附件信息:

  • 丽水高速交警视频图像整合共享平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440.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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