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高新区南屿镇两园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1404.7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04.73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1-2281344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91]FJHZ[GK]2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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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高新区南屿镇两园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022-05-3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屿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FJHZ[GK]2022002的福州高新区南屿镇两园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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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 14047308.84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零肆万柒仟叁佰零捌元捌角肆分(¥14047308.8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三年。服务期间,如果两园安置房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的,则物业服务相关事项由业委会负责处理,物业管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南屿镇政府在每年度年末对中标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续签第二年的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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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在服务期间,中标人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中标人于次月十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的等额正规发票,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中标人上月的物业服务费。合同期满当月的物业服务费待中标人提交前述材料且双方交接完相关手续后,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支付给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规定的账户缴纳 3%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的物业服务费),并以有效的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之一。在服务期间,中标人若因相关规定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须及时补足。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无息返还,中标人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应与派驻本项目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约支付派驻人员工资、资金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费用,派驻人员若发生职业危害、疾病、工伤、劳动争议等事故、纠纷的,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予以赔偿。 (2)合同期间,因中标人的派驻人员故意、过失、意外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及派驻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予以赔偿。 (3)中标人应妥善处理与派驻人员、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双方若发生纠纷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予以赔偿。 (4)中标人所派遣本项目的派驻人员因故意、过失、意外造成采购人的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5)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6)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擅自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中标人须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若采购人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中标人,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7)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中标人应赔偿违约金15万元给采购人,采购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若采购人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中标人,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 后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赔偿违约金10万元给采购人,采购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若采购人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中标人,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9)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除依约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和更换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中标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间若派驻人员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事故的,采购人还有权解除合同,若采购人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中标人,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违约金、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具体金额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服务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为实现权益(包括行使解除权等)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要积极与采购人和原物业公司进行交接,因原物业公司不予配合进行交接的,由原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南屿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南屿镇水西林13号 住所: 泉州市温陵路远太大厦
单位负责人: 林滢淳 单位负责人: 梁祖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庄文标
联系方法: 0591-22813449
联系方法: 1359914179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 账号: 35001652490050003564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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