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对内蒙古玉富生态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二期扩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金额
130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了防范和减少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使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保证该项目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的广泛性,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玉富生态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二期扩建
2.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玉富生态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
项目建设目标:通过二期扩建,进一步扩大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规模,到 2025 年项目竣工投产后,实现年产颗粒有机肥 5 万吨。
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全面规划和设计、施工管理、资金和物资保障、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竣工验收和后期管理。
5.建设地点: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南,满沽线 5 公里处。
6.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一次发酵区 1500 平方米、陈化区 1500 平方米、原料存储区2000 平方米、加工车间 2200 平方米、成品库房 500 平方米、化验室 70 平方米、办公室 500 平方米、职工宿舍 500 平方米、厂区地面硬化 2053 平方米、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护坡)2000 平方米,建设面积共 12823 平方米。
项目通过二期扩建,年生产颗粒有机肥规模由原 2 万吨/增至 5 万吨。
7.建设工期:2023 年 09 月—2025 年 09 月
8.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估摸:本项目总投资 13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1.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工程建设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主要包含:立项、审批程序、资金保障、建设方案、流动人口、环境影响、交通风险及信访问题等风险。项目评估报告针对不同的风险点会制定相应的化解措施。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联系人:杨锐
联系方式:0479-8110044
2.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自公示告之日起15日之内
2023年8月7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玉富生态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二期扩建
2.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玉富生态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
项目建设目标:通过二期扩建,进一步扩大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规模,到 2025 年项目竣工投产后,实现年产颗粒有机肥 5 万吨。
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全面规划和设计、施工管理、资金和物资保障、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竣工验收和后期管理。
5.建设地点: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南,满沽线 5 公里处。
6.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一次发酵区 1500 平方米、陈化区 1500 平方米、原料存储区2000 平方米、加工车间 2200 平方米、成品库房 500 平方米、化验室 70 平方米、办公室 500 平方米、职工宿舍 500 平方米、厂区地面硬化 2053 平方米、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护坡)2000 平方米,建设面积共 12823 平方米。
项目通过二期扩建,年生产颗粒有机肥规模由原 2 万吨/增至 5 万吨。
7.建设工期:2023 年 09 月—2025 年 09 月
8.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估摸:本项目总投资 13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1.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工程建设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主要包含:立项、审批程序、资金保障、建设方案、流动人口、环境影响、交通风险及信访问题等风险。项目评估报告针对不同的风险点会制定相应的化解措施。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联系人:杨锐
联系方式:0479-8110044
2.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自公示告之日起15日之内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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